對於普通人來說,13.41億隻是一個數字概念,給個數字大家對比一下
2020年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人口共14.1178億。
這個薇婭追繳罰款13.41億大致相當於全國每人一塊錢。
這個13.41億如果按個人所得稅率計算,年收入超過96萬的個人所得稅率45%,她這個收入29.8億。但是大機率不會這樣算,原因有2點:1風險大。合作企業風險大,企業給個人發工資,企業履行個稅代扣代繳義務,沒有企業願意冒法律法規不顧;個人也有義務匯繳清算,個人也不會這樣直白的偷稅漏稅。2企業和黃薇個人稅務成本太高,所以基本不會是企業和黃薇個人籤合同。
大機率是企業和黃薇的合夥公司籤合同。為什麼這樣籤呢?1企業有好處,企業可以列入銷售費用,而銷售費用可以作為進項稅進而減少增值稅,對於企業這樣做完全合法合規。2對於個人也有避稅,而且方便約定利潤分配。(1)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什麼選擇有限合夥而不選擇公司形式?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稅收優惠,由合夥人自己繳稅,避免雙重稅賦。 (2)有限合夥的收益或利潤分配,完全由合夥人之間自由約定,不受出資比例的限制。但是這樣還是合法合規的。
個人猜測:黃薇旗下除了這個合夥公司,還有多個其他形式的公司。各個公司之間業務交叉,互開發票將這些公司利潤收益做為零或者虧損,企業所得稅是按利潤的25%收的,這也是目前國內很多中微小企業都採用的避稅措施,這也包括之前補稅的各位明星,隨著國家對稅收的趨嚴存在過大風險,各位帶貨博主和娛樂明星現在沒被查到,只能說明現在合法繳稅,後期估計還會清查出大部分的偷稅漏稅。
最後說一下這個事件的嚴重性,1偷稅漏稅違反了《稅法》。2違反了《刑法》, 根據我國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經沒有“偷稅罪”這條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條為“逃稅罪”。第七次《刑法》修改(2009年)關於稅的修改主要就是:1、摒棄了偷稅概念。2、設立了逃稅罪名。3、增加了逃稅罪的初犯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3個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二是繳納滯納金;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但是在1997年《刑法》第六次修正裡面明確有偷稅罪的,參照劉曉慶因偷稅漏稅667.9萬被羈押442天。
個人意見,不妥之處請多多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