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於2000年,時任財政部副部長張佑才為其題詞,法治,德治,立信。帶著耀眼的政府光環,立信一開始便在審計行業嶄露頭角。
2006年和2010年,政府兩次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大規模合併,立信藉此機會擴大自己的業務版圖。
2001年起,立信在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簽發國內上市公司審計報告數量排行榜上一直保持第一。(數量第一、收費金額由四大統治)
但是由於龐大的人員和業務規模是透過與其他事務所整合起來的,公司上下並沒能實現統一的業務質量標準。
穩坐內資所頭把交椅的立信,近些年審計失敗的案例也是頻頻發生。
獨立性
截至2014年,立信已經為金亞科技提供了9年的審計服務。親密的客戶關係既可以提高審計效率,同時也是滋生審計失敗的土壤。
2013年的審計費用突然從50萬增加到86萬,2013年就是金亞科技大幅度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的年份,鉅虧1.2億元,這中間是否存在審計師和被審計單位之間類似“封口費”的勾兌,已無從得知。
然而,就其審計的結果來看,大多數媒體和財會界的專業人士都認為其有合謀的嫌疑。
廣東技術師範大學財經學院的盧芷暘,稱立信以“未勤勉盡職”來掩護其“故意疏忽”。
也就是說,雖然證監會處罰結果定性為“未勤勉盡職”,但立信很大程度上是有意疏忽本該發現或者應當發現的造假行為。
審計程式
如果立信對金亞科技的審計具有獨立性,那麼在具體的審計程式上可圈可點的地方太多了。風險評估方面,立信並沒有充分關注被審計單位扭虧為盈這種特別風險。
在控制測試上,由於證監會官方的處罰沒有針對控制測試存在的不足給出結論,因此金亞科技的內部控制可能僅僅由人工控制,沒有自動化控制,對於金亞科技這個量級的交易,全部為人工控制也是能運轉的。
因為如果存在自動化的控制,針對這種自動化控制的一般測試,不可能沒有發現立信在一個財務軟體裡存在兩個真假的賬套,分別是003賬套和006賬套。
另外,在分析程式上,金亞科技除了利潤扭虧為盈外,報表的其他科目也發生了一些異常的變化:
不知道在立信的底稿上,如何解釋其他非流動資產這種巨幅變化的合理性。
函證
立信針對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的函證存在許多問題:
1、發函前
在傳送函證前,針對發函地址與發票地址不一致的情況,沒有核實,金亞科技說哪個地址,立信就發哪個地址。
金亞科技的第一個大客戶四川廣電有眾多各地級市的分公司,但是這些分公司跟金亞科技的交易資訊,全部由離金亞較近的成都分公司代為確認。
總的有7家分公司,卻只發一份函證,另外6家全部沒發函。
然而就這一份函證,也是傳送到成都分公司下屬的一家營業廳,而不是傳送到辦公總部地址。
在函證的過程中,郵寄地址、聯絡人等這些資訊都是由金亞科技的員工來填寫。在這種情況下,金亞科技要從中攔截這些函證簡直易如反掌。
2、回函評價
銀行存款的回函中,在蓋章確認的地方僅有銀行個人的簽章,沒有銀行的公章。
立信在行政處罰申辯:從銀行視窗取回的詢證函回函等,本身就是銀行工作人員提供的“真的假材料”。
這意思就是,以後審計人員只要到了銀行視窗,立馬有人給你了一份詢證函,然後掉頭走人,啥也不用核對。
最後發現假的了,就解釋:“我已經到了銀行了,他們要給我假的,我有什麼辦法。”
在其他往來款的回函評價中,立信的處理也是問題多多。首先沒有核實詢證函的接收人和寄件人為什麼不一致,其次是很多函證沒有記錄物流資訊。
最後是應付賬款回函的金額統計錯誤,實際回函金額只有2774萬元,立信底稿上統計的金額卻有2936萬元,差了162萬元。
應收賬款總共挑了30個客戶函證,前面提到6家四川廣電分公司全部交給成都分公司處理,所以只發了24份函證。
實際上只回函8份,但在立信的工作底稿上,這30個客戶卻全部填“相符、一致、是”等審計標籤。
細節測試
金亞科技偽造的銷售合同和採購合同,可能是造假的時間略顯倉促,合同裡面存在諸多異常的情況。如合同沒有蓋章、沒有約定合同購買數量等情況。
在會計憑證中,將兩份編號一樣的合同附在憑證後面,其中一份70萬元的合同是真的,另一份840萬元的合同是偽造的。真的合同上均有蓋章簽字,假的卻沒有。
在一份7.75億的工程合同中也存在未蓋章簽字確認的情況,這些立信都沒有發現。
針對這些情況,立信曾辯解道:我們執行了7種審計程式,未見異常。
賠償
立信在此次審計金亞科技案例中不僅需要承擔證監會對其處罰的行政責任,並且還承擔了股民要求金亞科技賠償損失的連帶民事責任。
在2020年11月左右,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對眾多投資者訴訟金亞科技和立信相繼做出判決。此前立信對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最終高階法院基本維持原判。
認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並非過失行為,故對投資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全文完)
參考資料
[1]. 姚森,周旭輝:靠技術成功的浙商,《報林》,2010(05)
[2]. 王力凝,董事長周旭輝:曾發誓兼併對方,天府早報,2011年11月25日
[3]. 曹偉,立信對金亞科技審計失敗——根源及啟示研究,西安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0年7月
[4]. 金亞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2014年年度報告
[5]. 諸法空相,“覆盤”金亞科技造假路徑,《證券市場紅週刊》,2015(49)
[6].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鄒軍梅、程進),〔2018〕78號
[7].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旭輝、張法德等17名責任人員),〔2018〕10號
[8]. 盧芷暘,“勤勉盡責”庇護下的故意“疏忽”——以立信所審計金亞科技為例,財會研究,2020(9)
[9].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川民終13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