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6月4日,在蘇聯訪問的政務院財經委副主任、重工業部部長李富春,代表中國政府與蘇聯政府簽訂了中蘇兩國《關於海軍交貨和關於在建造軍艦方面給予中國以技術援助的協定》。後來,依據協定簽字時間,統稱中蘇“六四”協定。
“六四”協定寫明,蘇聯政府保證,在1953年至1955年三年內按照三個附件,向中國提供海軍裝備和建造軍艦技術上的援助。具體為:
按照附件一,蘇聯政府保證在1953年至1955年內交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類艦艇(成品)32艘(合計14500噸),各種飛機148架,機場地面裝置車67輛,各種火炮150門,魚雷、水雷、深水炸彈、各種炮彈、觀測、通訊、航保、防化、防救等各類配套裝置器材若干;
按照附件二,交付各類成套造艦材料(又稱“半成品艦艇”)由中國船廠裝制的艦艇49艘,合計13500噸;
按照附件三,蘇聯方面無償轉讓製造艦艇技術圖表和工作圖表,以及生產水雷、安裝火炮等技術檔案。並將在1954年至1955年內,派遣不少於150名蘇聯專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資在中國工廠建造艦艇方面給予技術援助。
“六四”協定還規定,供貨價值的三分之一由中國方面交付現款,三分之二用蘇聯提供的貸款償付。計劃的三分之一,驅逐艦砍掉了一半,而飛機僅僅只有原計劃的六分之一。
無論多少,既然定了,便須照章落實。1953年8月,正當蕭勁光組織機關、業務部門按照“六四”協定所訂裝備制定計劃,部署工作時,又接到軍委通知:根據中央財經會議精神,為了做到外匯平衡和發展重工業,軍費將有所縮減。軍隊各大單位要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的關係,重新考慮原定的五年計劃,使之更加符合國家的實際情況和中央的要求。海軍應本此精神將中蘇兩國簽訂的海軍三年訂貨計劃(即“六四”協定),再行縮減,以減少經費尤其是外匯開支。
接到這個通知,蕭勁光很著急。聯想到部隊日益繁重的護漁護航任務和正在進行的解放浙東沿海島嶼的戰鬥,他感到有必要向中央反映自己的想法。
經過慎重思考,蕭勁光於8月24日直接給毛、朱、周、彭寫了一封信。信中說:
自海軍建立以來,恰值朝鮮戰爭時期,海軍建設處於極次要地位,原來海軍在蘇訂貨之經費,大部轉拔建設空軍。海軍建設四年以來,新增力量僅有四十六艘快艇(其中舊的三十六艘)、螺旋槳水魚雷機三十二架(今後只能做教練機用)。小口徑海岸炮四個團。如果再將三年計劃縮小的話,現在我們已建設的各種學校,都很難維持下去。為了國家重工業建設削減軍費,我們認為是應當的,但海軍建設是否可以從整個軍費內適當調整,以使其逐漸生長,以應付海上鬥爭的需要……
蕭勁光的這一信報送上去後,受到中央領導層高度重視。在12月4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親自主持了對海軍五年建設計劃審查。
在與會人員一一發言(多數人同意蕭勁光的意見,認為不能再縮小,也有部分同志感到經費上有困難)後,毛澤東總結大家的發言,作了指示:“為了肅清海匪的騷擾,保障海道運輸的安全;為了準備力量於適當時機收復臺灣,最後統一全部國土;為了準備力量反對帝國主義從海上來的向我國的侵略,我們必須在一個長時期內,根據工業建設發展的情況和財政的情況,有計劃地逐步地建設一支強大的海軍。”同時,毛澤東提議,軍委和政務院有關部門要開會,對海軍建設問題進行一次專題討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