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瞬息萬變的社會里,沒有什麼永恆的定律,所有事物都是根據社會的變化而變化,同樣法律的修訂也是為了更好地適應當下社會,而在剛剛過去的黃金九月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就是為了適應當下社會保護百姓權益,這對百姓來說絕對是一個福音。
1、不能違背百姓意願 對土地有所行為
現在農村土地新興了一種叫“土地流轉”的政策,目的是為了不改變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高效地利用土地資源,這樣土地就如同市面上流通的貨物各自滿足需要,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地區為了利益強迫百姓加入土地流轉,嚴重侵害了百姓權益。
而在規定中就明確說明了嚴禁違背百姓意願強迫百姓加入土地流轉,雖然百姓對土地只是擁有使用權,但仍然具備是否參與流轉的決定權,所以2021年9月開始如再有強迫百姓流轉土地的就是違法行為。
2、合法住所不能被取代
農村宅基地是百姓賴以生存的根本,承載著百姓的所有需要,雖然以前的農村土地管理混亂不堪,出現了很多情況複雜的房屋,隨著相關法律不斷的出臺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對百姓合法獲得的宅基地特別是一戶多宅的,違背了一戶一宅的政策但是獲得宅基地又合理合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收回,不能像一些地區全部一概而論沒有經過百姓同意強制收回,並且還有一些是百姓合法唯一住宅也回收的情況。
所以規定中明確說明了違法獲得的宅基地應當收回,但對於合法獲取的宅基地禁止收回。
3、百姓戶口遷入城市,村集體不得以必須退出宅基地為前提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到城市裡務工,隨之就在城市裡購買房屋準備安家落戶不再回農村,但是很多地區對進城安家落戶的人有一個強制要求,要求進城人員必須退還農村宅基地才可以。
目前有政策說明百姓可以自願有償地退出不再使用的宅基地,但是請記住這是自願有償退出並非是強制退出,規定中也明確說明了禁止要求百姓強制退出宅基地。
4、不能強迫百姓上樓搬離宅基地
現在的合村並鎮已經不再是什麼新鮮事,合村並鎮的目的是為了改善百姓的生活,將一些不符合生存的村莊集中起來建立基礎施捨更完善的生活場所。
雖然初衷是好的但是隨著試點的進行也發現了眾多弊端,其他的我們不再多說,只是發現很多地區強迫百姓上樓,百姓在農村宅基地住了一輩子無法適應樓上生活,並且上樓和自家宅基地差距較大,很多農具無法儲存導致糾紛的出現。
之前的政策要求合村之前必須經過村民討論同意才可以,新修訂的規定中再一次明確說明了禁止強迫百姓上樓搬離居住的宅基地,再一次保障了百姓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