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權問題的根源在於法律鼓勵階級,並由此影響社會?
美國憲法的設立,是出於利益分配的考慮。
美國社會的英美法系,判例法本身存在著較大的可操作性。
政府與法律都無法真正為公民考慮,社會體系的運轉有賴於公民自身。
美國社會,也有削弱政府權力的傳統。美國人更喜歡自己治理自己的社群治理模式,而對政府的管理十分抗拒。
這與美國曆史上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有關。
但事實證明,擁有極大自由的美國人,僅靠著自己並不能令社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
自由的美國人,推動了種族歧視的出現。面對種族歧視,政府只能在旁邊幹看著。一方面是因為政府被白人精英統治,另一方面是政府想管也力不從心。
自由的美國人,以各種名義結成新式幫派,持槍走上街頭,搶劫、強姦,無惡不作。
政府、法律、社會傳統,都被不法分子利用,釀成了極大的混亂。
這混亂中,談何人權?
當然,西方社會有崇尚對抗的傳統。
在政黨上,美國實行多黨制,透過兩黨對抗競爭來獲得最終的執政人選。
在法律上,從西方社會發源的現代法庭實行對抗性的辯論制,原告被告都可以自由發表觀點,進行辯論後由法官做出基於事實證據的最後裁決。
在涉及權力的運用時,對抗越多、權力就受到越大的約束,這是件好事。
但當這種對抗滲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時,一言不合掏槍殺人、在公共場合屠殺特定群體等行為便屢見不鮮。甚至還有,一言不合便以持槍自殺相要挾。
合法擁有武器的自由,釀成了蔑視生命的慘劇。
這是體現了人與生俱來的自由權,還是體現了暴力武裝分子“與生俱來”的特權?
與生俱來的權力也未必都是美好的,至少這種暴力剝奪生命的特權,應該被剝奪。
與之類似的是,富人的後代也有與生俱來便富有的特權。相信沒有哪國法律,會規定富二代有錢是犯法的。
貧富差距的拉大,使得美國似乎成了上下兩個社會。
上層社會進行上層社會的鬥爭,下層社會進行下層社會的鬥爭,雙方互不干涉。
政黨之間的鬥爭,導致了貪腐案、間諜案、對他國發動戰爭等的出現,現在的美國總統拜登,與這些案件都有牽連。
希拉里,也是因為貪腐案而被迫退出選舉的。
不久前的特朗普,更是狂熱的好戰分子。
對抗性的社會傳統,激化了美國不同群體的矛盾,卻也深受著階級固化的束縛?
下層社會的鬥爭,導致了槍戰、白人警察使黑人犯罪嫌疑人窒息而死、黑人幫派搶劫華人等等現象。
處處體現的皆是階級,不同群體勢如水火。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
當然是因為少數精英把持國家,下層階級即使想參與進他們的鬥爭,也參與不進去。
這又涉及到了階級固化的問題。
1985年的《誰掌管美國一書》指出,美國50%的全國工業資產,50%的交通運輸和共用事業,50%的銀行業和2/3的保險業,把持在7000名美國精英手中。
1985年,美國的人口是2.4個億。
也就是說,這本該由1到2億人把持的財富,被7000美國精英聚攏在了手中。
這7000個美國精英,每人都等同於約14286~28562個美國平民。
按照這樣換算的話,也就是1個美國精英=14286~28562個美國平民。
真是萬里挑一了!
當然,人與人之間,不能按照這種等同關係進行計算,因為也許更加殘酷。
這7000美國精英,同時還控制著聯邦政府中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中的關鍵職位,統治了三權分立下的美國政府。
美國總統、美國國務卿、美國兩院議會成員,就是地方州長,沒有個高學歷、多金的資歷恐怕也無法順利當選。
畢竟,選舉都是要花錢的!
同時,美國陸海空三軍和海軍陸戰隊的全部最高指揮職位,也都被這7000人壟斷。
在1988年的著作《美國是如何治理的》中,美國製造業的3/4,由約500個壟斷資本控制。
在美團被反壟斷的今天,我們都知道,壟斷是犯法的。
美國應該也不支援壟斷,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也不支援壟斷,但它就是出現了。
如果真的人人平等,這一幕會發生嗎?
美團因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被罰34.42億
資本主義社會,誰有錢誰是大爺,所以說聯想多可惡!
打著愛國的旗號做生意,然後將利潤分進了少數人的腰包。
辛辛苦苦一整年,大家回頭一看,明明是一起幹活,怎麼兩個人拿到的錢比一群人還多?!現實,如南斯拉夫陷阱部分重現了般魔幻。
總之,美國社會確實存在著很嚴重的人權問題。
而這人權問題的核心與本源,是在對抗性的文化傳統中,上層與下層並非是憲法宣稱的平等存在。
即使1776年的《獨立宣言》宣稱,美國“人人生而平等”。
但它不能改變,即使到了1985年,1個美國精英仍舊可以抵得上將近20000個美國平民的事實。
更要命的是,這20000個美國平民,被要求和美國精英們1V1,以對抗性的傳統單獨PK。
那簡直就是,幼兒園闖入了泰森、人類社會投胎了哥斯拉,一場災難!
參考文獻
[1]張宏毅. 被禁錮與被放縱的"自由"——美國人權問題研究[J]. 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19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