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爆發後,一直以“天朝上國”自居的清朝國勢日頹,逐步淪為列強蠶食的物件。尤其在辛丑條約簽訂後,國家已經瀕臨崩潰邊緣。
為了鞏固國家統治,清廷力圖在軍事、官制、法律、商業、教育和社會方面進行一系列系統性改革(即清末“新政”),其中就波及到了蒙古地區。
面對蒙古社會政治階層軟弱腐敗、經濟嚴重衰退、蒙古民眾生活極度貧困的慘淡現狀,在清廷提出“新政”的第一時間,以貢桑諾爾布(貢王)、阿穆爾靈圭、棍楚克蘇隆(賓圖王)等為首的“開明派”蒙古王公們,提出了諸多頗具亮點的變革主張,在一定程度上開啟了內蒙古地區的“近代化”程序。
那麼問題來了,這些“開明派”的蒙古王公們,都做出了哪些努力?我查了一些資料,接下來跟大家簡單聊聊。
1)因地耕牧,以籌生計
晚清時期,蒙古地區的經濟瀕臨崩潰,人民生活極為困苦。對此,喀喇沁郡王貢桑諾爾布(1872—1931)等人先後提出了因地耕牧“以籌生計”的思想主張。
1)“興辦牧政”
貢王認為,最適合於蒙古高寒地區的經濟形式,依然是傳統的遊牧經濟。“竊查烏珠穆沁旗所產馬、牛、駝只,種類極佳,而其地又高寒,難於耕種,興辦牧政最為相宜。”因此,他極力向朝廷主張“興辦烏珠穆沁旗的牧政”,發展遊牧經濟。
如何“興辦牧政”?他如是建議道:“….於風氣稍開之各蒙旗內,選擇通曉漢文者若干人,或派令出洋學習,或聘請教習,設立馬術、馬醫各專門學堂,並習畜牧之學,俟成績可觀,然後由各旗立一大公司,專辦此事。即以烏珠穆沁作一大牧場….而蒙民商務生計”。一言概之,貢王主張透過學習“新法”,穩步經營當地的畜牧業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最終實現各階層收入的顯著提升。
科爾沁左翼後旗親王阿穆爾靈圭,為了振興本旗畜牧業,特遣專人籌辦公司,從國外購買了300多隻美利奴種羊,進行羊種改良工作。坦誠說,儘管這一舉措沒有取得實質性的成果,但無疑是一次“進步的嘗試”。
2)整頓農耕、擇地適度開墾
進入清朝中後期,尤其是實施“新政”後,伴隨著大量中原漢族移民的湧入,蒙古地區的農業有了顯著的發展。但是,時有發生的放墾多收益少和亂墾等現象,激起了農牧民之間的矛盾衝突。
面對兩種經濟形式的“對立”局面,貢王等人先後提出了“整頓農耕”和“擇地適度開墾”的解決辦法。如光緒三十四年(1908),貢王在其“敬陳管見八條”中,特意提到了蒙古各地無休止的亂墾現象——“耕地愈闢,牧區愈小,耕牧之利實相牴牾”,“(地方官員)擅專弄權,蒙上蔽下,倒行逆施(從中漁利)”。
貢王認為,蒙古地區應該在官方的指導下“整頓農耕放荒,阻止盲目放墾,主張適宜地區適度擇地種田”,進而達成緩和耕牧矛盾和增加雙方收入的“雙贏局面”。
宣統元年(1909),賓圖郡王棍楚克蘇隆進一步明確提出了“擇地開墾,以籌生計”的主張。他說:“….今宜調查各國墾種新法,由各盟設立墾務公司,辨其土宜,招人試墾,所得荒價,除報效國家外,餘作為本旗辦理新政及興學練兵之用。如有鹼地、荒山,一律栽植相宜樹木。務使地無廢棄,庶殖民政策亦漸次可以實行,籌款實邊,一舉而兩得之矣”。
2)創辦公司,振興實業
洋務運動開啟後,我國沿海地區湧現了不少近代化的工業企業。遺憾的是,在同一時期的蒙古地區,幾乎看不到任何反響。到了清末,主張“新政”的蒙古王公們,均將“籌設公司、振興實業”視為“重點”,並將之視為振興蒙古地區經濟的有效辦法。
1)創辦公司
這些蒙古王公們認為,創辦近代化的實業公司,不僅可以帶動蒙古地區的經濟發展,還能有效抵禦殖民掠奪和外部競爭。貢王對此可謂深有感觸:“至大宗土產則羊毛、駝毛、皮張,實為上等工料,各洋商以賤價購之,出口製成洋貨,又以貴价售之中國,吃虧甚巨。”
如何改善這一不利局面?貢王建議道:“….揀派曾學專門之員數人,前往提倡,規劃分置農場、工廠、商局,更由勸業銀行藉以資本,各責成效,或再仿外洋托辣斯(即托拉斯,壟斷組織的高階形式之一)辦法,集合巨資,任以專員,立極大織呢製革之廠,內可供本國軍隊之需,外可杜別國漏卮之患。至於化樸陋而臻富饒,自有不期然而然者”。
與貢王相比,賓圖郡王的規劃則更為具體:“….必須創辦實業,興起工商,或由國家先行借撥,或招集股款,相度各盟適宜之處,設立實業公司,以此推廣墾牧等業,仿照各國之卓著成效者辦理。其各種礦產,則聘請各省之礦學專家勘定,擇優開採。復以各旗所產之皮毛角骨作工業上之資料,一律督飭改良,製造各貨。實業發達,輸出之額自能暢旺,交換銀貨即源源不絕:其蒙民之富有者,即可令其隨時存入公司儲蓄,以取利息”。
一言概之,蒙古王公的“思想論”極為清晰,即在有效抵制外國殖民掠奪的基礎上,主張學習和掌握外國的先進技術和經營方式,創辦工礦實業,開發蒙古地區的自然資源,發展加工製造業,“自闢利源”。
2)最佳化金融環境
如果說“創辦公司,自闢利源”是蒙古王公們振興當地經濟的重要舉措,那麼“創辦金融流通事業,繁榮蒙旗市場”無疑是“創辦公司,自闢利源”舉措的深入發展。這些蒙古王公們認為,“實業發達,輸出之額自能暢旺,交換銀貨即源源不絕”,而活躍和繁榮蒙古經濟的必要條件,就是設立銀行等近代化金融事業。
對此,貢王如是說道:“自來外人攫我利權,每於各省多立銀行,發行銀圓紙幣,商人多領其成本支援其週轉。….於是商家亦仿開紙票,底本少而開票多,及往兌現銀,非有心抬高貨價用為準抵,即藉口道遠不用,加之折扣,蒙民受累甚深。銀銅圓近雖稍稍行用,尚未遍及。趁此外權未及侵入之時,擬請旨飭下民政部,分設勸業殖民各銀行, 在各鎮適中之地多運銀銅圓,併發行紙幣。凡交租稅等項,概準作實銀兌收,嚴禁私開錢票,必使利權操之自我。不惟蒙民日用得蘇,而從事農工商者亦得借用資本,廣謀生計矣”。
貢王認為,當下“外人攫我利權”,“蒙民受累甚深”,因此堅決要求“嚴禁私開錢票”,同時要求朝廷“分設勸業殖民各銀行”,統一管理蒙旗金融流通,強烈要求“利權操之自我”,掌握金融流通利權。
另外,賓圖郡王還建議“先富起來”的蒙古民眾,將自己的收入存入公司儲蓄“賺取利息”,有效盤活當地的金融和經濟產業。
3)修築鐵路,打通經濟線
另外,蒙古王公們還將“修築鐵路”視為改革的另一個重點。貢王曾在向朝廷的奏文中,特意將修築鐵路視為“發展蒙旗經濟,抵禦日俄經濟掠奪”的最可行措施。
同時,貢王還將修築鐵路與開採礦山聯絡起來,主張充分利用鐵路運輸的優越性,服務於礦產開採,“自闢利源”。他進一步指出,只要保證礦產開採得法並修築鐵路,可“日日進款,日日修路為益”,獲得“無窮利益”。
賓圖王的認識更為深刻,“今京張鐵路已成,歸新又議興築,交通利便,百貨自易轉輸。如有餘利可資挹注,亦可在蒙旗繁盛處所,修築枝路。十年以後,內外各蒙必能成一絕大互市之場”,“既能自闢利源,即可抵禦外貨”,是“籌蒙萬全之策”。
坦誠說,這些比較開明的蒙古王公,已經將“興辦實業”上升到了政治高度。他們認為,國家的興旺離不開“土地和人民”。因此,對自己的國土人民必須自主經營,使其振興和發展,才能“抵禦外侮”,保持不敗之地。
4)興辦教育,開啟民智
賓圖郡王在“北京貴族子弟學校”就讀期間,深受康有為、梁啟超新政思想的影響,主張維新主義。他認為,民族復興需要做到四點:“取締宗教、以祛迷信;振興教育、以開民智;訓練蒙兵、以固邊圉(yǔ,有邊疆之意);擇地開墾、以籌生計。”
貢王認為,“西歐的英、法、德、美等新興國家,前後改革了陳腐舊制,從而形成了現今的列強”,“我們蒙古民族因為仍然存在腐敗的制度,就變得愈發軟弱無能”。他以日本為例,系統闡述道:
“日本等西方民族與蒙古民族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隨著時代的演變’,都會‘由落後逐漸走向文明’的”,“….日本是一個東海島國,在他們英明皇帝明治時代,周遊各國,變法維新,振興工業,數十年間,國富民強,比我們清朝這樣一個大國還要強盛得多,和西方列強並駕齊驅”。
在他看來,日本之所以實現了“國富民強”的目標,是因為其全體民眾都接受到了“先進的教育”。因此他認為,蒙古民族要想實現“偉大復興”,同樣離不開“先進的教育”(拓展閱讀:從“脫亞入歐”到“普通國家”,小議日本“國家形象”的演變)。
光緒二十八年(1902)冬,貢王在王府西院設立了“崇正學堂”,這是蒙古族第一所近代學校。學堂先後聘任江南名士陸君略(浙江錢塘人)、錢桐(江蘇無錫人)為總教習;長安(漢名邢宜庭, 喇沁旗人)為漢文教員,富寶齋(包景文)、尹憲齋為蒙文教員。學堂初設兩個班,後增設4個班,除學習蒙、漢文外,還學習日語、俄語、算術、歷史、地理、音樂、體育、繪畫、書法等課程。
光緒二十九年(1903),貢王在赴日考察後,創辦了蒙古族第一所近代軍事學校“守正武備學堂”和蒙古族第一所新式女子學校“毓正女子學堂”,並聘請日本教師河原操子任教,伊藤柳太郎、吉田四郎、鳥居龍藏夫婦等為軍事教員。
貢桑諾爾布、福晉善坤、日本女教師河原操子與毓正女子學堂學生合影
另外,貢王還主導成立了“崇德學社”並創辦《嬰報》。其中,《嬰報》是內蒙古地區的第一份報紙,也是國內的第一份蒙古文報紙;他還私派蒙古族青年赴日留學,這也是蒙古族歷史上的第一代留日學生。資料顯示,截止至民國元年(1912),喀旗崇正、守正、毓正3個學堂,共有畢業生600餘人,這對內蒙古各旗學校教育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和啟蒙作用。
5)清末民初的蒙古王公
武昌起義爆發後,南方各省紛紛通電宣告“獨立”。面對清朝大廈將傾的危局,一直備受恩寵的蒙古王公們,為了挽救其統治一直不斷在奔波。在隆裕太后主持召開的一系列“御前會議”中,除了皇室近支王公、袁世凱或其代表以外,還有那彥圖等多位蒙古王公。
1911年12月24日,在那彥圖、貢桑諾爾布、博迪蘇等駐京蒙古王公的主持下,成立了“蒙古王公聯合會”。不久,由那彥圖、貢桑諾爾布、多爾濟帕拉穆、博迪蘇4人牽頭,內外蒙古合計24名王公代表,以“蒙古全體代表”的名義,聯合署名致函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表示“內外蒙古仍然忠於清朝,要求袁世凱不要向南方革命黨讓步”。
與此同時,駐京蒙古王公以“內外蒙古十盟部一百三十五旗”的名義,由科爾沁圖什業圖、達爾罕、卓裡克圖三位親王及喀爾喀三汗和賽音諾顏親王等聯合署名,致電南北議和的民軍代表伍廷芳,表示“維護清朝,反對共和”,並攻擊革命黨人是“狹隘民族主義”。
當袁世凱內閣代表提出“在天津另組臨時統一政府”時,遭到了“滿、蒙的王公親貴的一致反對”。蒙古王公們認為:“....若以中國國體而論,本宜於君主,而不宜於民主。惟今日全國人心既皆堅持共和,且各親貴亦多贊成此事,我輩又何所用其反對。今惟全聽御前會議如何解決,如決定共和,我蒙古自無不加入大共和國家……”
“遺憾”的是,蒙古王公的“努力”,終究無法改變清朝覆滅的命運。為了維護國家版圖的完整,民國政府將政治綱領從“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修正為“五族共和”(拓展閱讀:讀書筆記:辛亥革命中的“排滿”宣傳及其時代侷限)
另外,孫中山、伍廷芳等人分別致電蒙古王公,曉以“五族共和之大義”,規勸他們“擁護民國”。1912年1月28日,孫中山親自致電貢王等蒙古王公,“通告蒙古同胞,戮力一心,共圖大計….勿誤會而僨事; 並請速舉代表來寧,參議政要,不勝厚望”。
袁世凱就任大總統後,為了鞏固統治,大肆拉攏蒙古王公。以阿穆爾靈圭和那彥圖為首的蒙古王公,逐漸成為了蒙古王公在民國政府中的主要代表。
- 阿穆爾靈圭仍然充任“專辦蒙旗事宜”職銜,並於1912 年10 月代表北京政府出席了在長春召開的“哲里木盟十旗王公公議”;
- 那彥圖於1912年6月,受任烏里雅蘇臺將軍,擬代表北京政府赴庫倫談判取消“獨立”。
另外,二人還分別被擁護袁世凱的進步黨推舉為名譽理事或理事,不間斷地充任各種名目的參議員、議員、參政等職務。
不過,依然有不少內蒙古王公們,尋求“獨立”。伴隨著外蒙古的“官宣獨立”,以貢王和賓圖王為代表的多位蒙古王公,也被捲入“獨立”的風潮。1912年初,二人先後與俄國和日本勢力有所聯絡,並同日本簽訂了借款和購買武器的合同。不過,他們策劃的“獨立”活動,最終均以失敗告終。
後來,貢王接受了民國政府的邀請,赴京擔任了民國政府蒙藏事務局總裁,開啟了全新的政治生涯;賓圖王則沒有接受袁世凱加官晉爵的“盛情邀請”,而是秘密赴庫倫“投靠”了外蒙古政權,並一度擔任了“副總理大臣”一職(拓展閱讀:一文綜述:外蒙古獨立的前世今生)。
6)尾聲
1912年,民國公佈《蒙古待遇條例》,其中規定“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轄治理權一律照舊”,繼續維持其原有的統治體制。不過,“一律照舊”的局面並未持續太長的時間。
1914年7月,民國政府在內蒙古西部設立熱河、察哈爾、綏遠3個特別區;1928年9月,民國政府又宣佈設立熱河、察哈爾、綏遠等“新六省”,旨在讓邊疆地區與內地“保持一致”。再加上當地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以及本地居民與外來移民日益激烈的矛盾衝突,近代內蒙古終於爆發了所謂的“自治運動”。
1933年7月和9月,以德王為首的部分蒙古上層人士,以百靈廟為據點召開會議併發出通電“宣佈自治”。作為20世紀最極端保守的“蒙古主義者””的德王,為了“緬懷太祖(成吉思汗)之偉業及發揚其傳統精神,謀求民族之復興”,在日軍特務機關的拉攏下,最終走上了聯日與獨立的道路(拓展閱讀:虛無縹緲“建國夢”:德王與“蒙疆政權”的前世今生)
1949年1月,一直居住在北平的德王先逃往南京,後又逃至內蒙古西部,並糾集李守信等舊部,妄圖籌組成立“蒙古自治政府”。同年9月,伴隨著蘭州、銀川等地的相繼解放,“蒙古自治政府”內部分裂,德王等人逃至蒙古國烏蘭巴托,尋求“政治避難”。
1950年9月,德王等人被引渡回國,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機緣巧合”地與溥儀成了獄中的“難兄難弟”。1963年春,德王獲准特赦出獄,被聘為內蒙古文史館館員。他主持編撰了《二十八卷本詞典》(蒙古文),並著有晚年回憶錄《德穆楚克棟魯普自述》。1966年5月23日,德王於呼和浩特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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