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華夏民族是戴冠的,留辮本是胡人的風俗。
隋唐以來,常常是胡風浸漢。胡漢融合。
大唐新語記載,太宗嘗宴近臣,令嘲謔以為樂。長孫無忌先嘲毆陽詢曰:“聳膊成山字,埋肩不出頭。誰家麟閣上,畫此一獼猴”。詢應聲答曰:“索頭連背暖,漫襠畏肚寒。只由心溷溷,所以面團團。”太宗斂容曰:“汝豈不畏皇后聞耶!” 索頭,是說頭戴大厚皮帽,也有說是後腦勺上的頭髮,大家知道長孫無忌是鮮卑人,但是這則說明唐朝時期辮髮居然進了皇宮。但是這種風俗,也許並不普遍。
滿族男子剃髮留辮,正是源於古代胡人的風俗習慣。
清朝入關後,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進入南京,多爾袞遂改變剃髮與否“聽其自便”的政策,命禮部向全國發布“剃髮令”。 “今者天下一家,君猶父也,父子一體,豈容違異,自今以後,京師內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後,亦限旬日,盡令剃髮,遵依者,為吾國之民,遲疑者,為逆命之寇。”
自此,便開始了剃髮、留辮運動,以及中國男人二百多年的Q字髮型史。
二百年後,到了1840年的時候,人們對Q字髮型,經歷了由抗拒到被迫接受,然後麻木,最後不再將其視作蠻夷之俗,而將其看作**大國之俗的過程。林則徐在澳門看到洋人的裝束打扮時,曾鄙夷地說道:“真夷俗也。”
鴉片戰爭時期英國兵俘虜了清兵,先要剪掉頭上的辮子,張遇祐被俘後英軍要剪他的辮子,他卻寧死不剪,大聲喊道:“要剪我的辮子,除非殺了我的頭。”英國兵沒辦法,只好帶他去見侵略軍頭子義律,義律首先恐嚇他要殺他的頭,張遇祐絲毫不懼,表示出要從容就義的樣子。義律心想這真是個不怕死的好漢,馬上又來軟的一手,拿出一百元銀元要賞給張遇祐,白花花的一大堆銀元放在張遇祐面前,張遇祐卻絲毫不為所動,反而大聲的說:“快收起你這骯髒的錢,免得玷汙了我的眼。”他不為錢財所動,大義凜然,寧死不屈的氣勢,使侵略軍的頭子也深為驚詫。義律把狡猾的眼珠一轉,想借張遇祐的英雄行動教育他手下的僱傭兵好為他賣命,就在英軍面前假惺惺地稱讚一番然後放走了張遇祐。這事傳到清軍營中,當時閩浙總督鄧廷楨在廣州協辦夷務,贈詩一首:“截髮何如竟斷頭,盤空硬語壓夷酋,男兒要膂堅如鐵,愧殺夸毗慣體柔”。後來清軍果勇侯楊芳把張遇祐賞給外委頂戴,當了個起碼的小官。
而反觀西方人在看待當時的中國人Q字髮型時,亦是充滿費解與鄙夷。英國人伶俐曾說過這樣一段話:
“許多年裡,全歐洲人都認為中國人是世界上最荒謬最奇特的民族,他們的剃髮、蓄辮、斜眼睛、穿奇裝異服,以及女人自毀行走的腳,長期給了那些製造滑稽的漫畫家以題材”。
雙方都持文化的偏見,但是二十世紀之前,基本上外國人的意見對中國的影響不大。
最早提出革除辮子的是太平天國。與清朝入關相似,太平天國將剪辮,視作是否歸從其天國的政治態度,施行了嚴厲的剪辮、留髮運動,其推行過程可以說是留辮不留頭,留頭不留辮。但是太平軍後來被清朝鎮壓,剪辮子的事情暫時擱置了。
以楊秀清和蕭朝貴的名義釋出的《奉天討胡檄布四方諭》中就寫道:“夫中國有中國之形象,今滿洲悉令削髮,拖一長尾於後,是使中國人變為禽獸也。”(注:楊秀清、蕭朝貴:《奉天討胡檄布四方諭》,《太平天國印書》上冊,江蘇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9頁。) 另外還有“不許剃頭,留須蓄髮,復中原古制”(注:《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四冊,太平天國曆史博物館編,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72頁。) 和“應知乃祖若宗並非胡種,自當蓄鬚留髮,脫去妖形”(注:《紹天福朱絛天福陸告四方士民亟早投誠各安生業誨諭》,太平天國曆史博物館編:《太平天國文書彙編》,中華書局1979年8月版,第137頁。) 等說。
鴉片戰爭之後,大批中國人或自願,或被拐賣,到南洋及其它地方做苦工,一些出洋的**上國臣民,終於發現了辮子的醜陋及不便。但由於害怕清政府對其歸國設定障礙,剪辮、易服仍屬個案。直到1898年,才有新加坡華人在報上公開提議剪辮。此舉在海外華人社會引起極大震動和爭議,贊成者指出辮子的種種不便及不雅之處,反對者則對此憂心忡忡,擔心剪辮後會被清政府視作異類,對其歸國,以及與清政府駐外機構打交道設定障礙。此次辯論以反對者的勝利結束。直到兩年後,即1900年,新加坡華人才開始成批剪辮。此間,孫中山等人所在的同盟會組織,於1895年開始剪辮。
國內最早提出剪辮倡議的是康有為。1898年康有為向光緒提出剪辮、易服的建議,未被光緒接受。
1900年的庚子國變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事件。此後,清政府威信掃地,對各地控制力削弱,地方勢力開始坐大。在各地租界以及東北等地,清政府已經不能有效行使主權。大批留學生到日本,甲午戰爭以後,日本人的自信心突然膨脹,他們把中國人的辮子譏為“豚尾”。一些海外留學生,開始剪辮,與清政府決裂。國內的“湖北學生界”也在1903年提出剪辮、易服的建議。
1903年以後,隨著留學生的歸國,在清政府控制較弱的南方各省,少量青年學生開始剪辮。清政府建立新軍後,為了便於戴軍帽,部分士兵也剪去了辮子。為此清政府於1907年5月6日下達命令,嚴禁學生軍人剪辮。一經查出,分別懲處。但此時由於滿清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已經今非昔比,此令並未在各地得到嚴格執行。清政府無奈,對此只有採取預設的態度。
1910年10月3日,作為清朝新政產物的資政院第一屆常委會開幕。開會不久,一名叫羅傑的議員便提出了《剪辮易服與世大同》的議案;接著,來自湖南實為革命X人的議員周震麟又提出《剪除辮髮改良禮服》的議案,資政院議決時認為“兩案之主旨,皆以中國辮裝妨礙運動,朝廷整軍經武,非剪除辮髮,改制冠服,不足以燦新天下之耳目,改除驕奢之習慣”。最後,以大多數議員贊成獲得透過。
1911年12月3日,袁世凱剪辮,天津等地巡警出面勸市民剪辮。1911年12月7日,清廷下旨允許自由剪辮,自行剪辮者得到法律保護,因剪辮而遭受的迫害才算告一段落(以後還有袁世凱及張勳復辟)。1911年起,無辮之人才可以和有辮之人一樣自由地出入公共場合,如1911年7月8日《時報》所載《上海之今昔觀》中發現:“前三年華人之剪髮者尚寥若晨星,今則劇場茗寮之中觸目皆是矣。”二十世紀前十年,剪辮的動機主要是把蓄辮看成一種陋習,妨礙身體的衛生與行動,這一點已為輿論所認同。清亡之前,許多政府要員就已剪除髮辮,為民國初年遍及全國的剪辮高潮做了輔墊。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開始實行強制剪辮法令,孫中山下剪辮令雲:
滿虜竊國,易吾冠裳,強行編髮之制,悉從腥羶之俗。……今者清廷已覆,民國成功,凡我同胞,允宜滌舊染之汙,作新國之民。……凡未去辮者,於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淨盡,有不尊者以違法論。……
當時的人們有立刻剪辮子的,因為此中有利益所在。當時有一名《越風》的雜誌載文說:“不剪髮不算革命,並且也不算時髦,走不進大衙門去說話,走不進學堂去讀書。”
辛亥革命之後,國民政府下令剪去辮子。命令一下,全國立即掀起一股剪辮熱潮,但也有一些守舊分子不願剪辮,革命黨人在街上看到之後,便上前攔住,強行施剪,剪完之後,方許離去。
然此時Q字髮型已深入民心。
民國政府釋出的“剪髮令”同清初順治帝釋出的“剃髮令”(蓄辮)一樣受到了一些守舊者(包括漢人)的抵制。老北京人一時傳唱:“袁世凱瞎胡鬧,一街和尚沒有廟。”(顧頡剛:《北平歌謠續集》第八首)。這裡說的“和尚”是指剪去髮辮,剃了光頭的人。
尤其在鄉下,人們也許“愚昧”。《鄭超麟回憶錄》裡說:“老百姓以為人生下來就有辮子的,當城裡剪辮子成為一種風氣之後,鄉下人表示反抗。一次,我在小船上聽一個趕集的鄉下人說:城裡人要強迫剪“頭鬃”,我們就不來趕集了。”
剪辮令一出,竟有守舊之士,力竭聲嘶求饒發者有之,哀號痛哭謂無顏歸家者有之。
因此,各地抵制剪辮事件時有發生。甚至在上海這樣最開化的城市,依然是“滬上光復已兩月有餘,辮子仍未除淨,而各界同胞尚有心懷猶豫,躊躇不剪者,是滿賊之醜俗猶存,民國之聲威有損”。在偏僻地方,抵制事件更是多見。在此局面下,一些激進學生和軍人走上街頭,強行剪去行人髮辮,多有爭鬥流血事件發生。
據《申報》1912年2月19日報道,湖南湘潭縣城“剪辮者已十居其九,聞有一二未剪者不過頑固之鄉愚”,有“一挑水夫尚垂髮辮,該兵士迫令剪去”,結果發生爭吵推拉,挑水夫受傷致死。
老舍寫的《我這一輩子》中說巡警給行人強行剪辮後,晚上走到背衚衕裡,卻捱了突如其來的一磚頭,被打瞎了眼睛而無外援。後來,民國政府又想出了新策略,在廟會、集市上搭棚設“點兒”,預備菜飯粥茶,見未剪髮的便扭進棚內,強行剪去辮髮。這時便有地方官員長揖恭維道:“您剪髮維瓣啦,大吉大利!請您棚裡用飯吧!”有的賭氣憤然而去,有的一邊捧著碗吃飯,一邊哭辮子。最後還要求將辮子撿回去,說是留著死後入殮時好放進棺材裡,落個“整屍首”。但儘管官方有千條妙計,百姓們卻有一定之規。有的寧可不出門,也拒不剪辮。
1914年6月23日,北京政府內務院又頒佈《勸誡剪髮規程六條》,規定,凡政府官員、職員不剪髮者停止其職務;凡車馬伕役不剪髮者,禁止營業;凡商民未剪髮者由警廳勸令剪除;凡政府官員的家屬、僕役未剪髮者,其官員要負勸誡之責。
京、滬等地再度興起剪辮子的風氣,在這股剪辮子的熱潮中,絕大多數國民陸續剪掉了辮子。但也有人抵制剪辮子,甚至宣稱“吾頭可斷,辮子不可剪”。
1917年張勳復辟時,北京城內百姓紛紛四處尋覓假辮,便是一個有趣的插曲。
辮子雖然已經剪去了,但是此種政策多有強迫之舉,為部分百姓所不滿。北伐時期山東民間反張宗昌暴政的民謠,就把剪辮子也列為張的苛政之一。張氏固與民初山東的強迫剪辮無關,這是另一事;但這民謠說明老百姓不僅未把剪辮算成德政,反視為苛政,十幾年後猶有餘憤,蓋其多少給一般人民造成了不便也。
1922年7月博儀率先自己剪掉了自己蓄了多年的辮子,後來,人們聽說小皇上溥儀在英文老師莊士敦的勸誘下剪了辮子,頓時,紫金城裡的千把條辮子也都剪掉了。
但是辮子的故事似乎尚未終結。
1927年國學大師王國維還拖著一條辮子投湖自殺。
當年的《申報》統計,北京尚有男辮4000多條。
1928年5月,南京國民政府還下過《禁蓄髮辮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