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東京
我曾多次說過,積極財政政策主要手段是減稅,而減稅有兩種選擇:全面減稅與結構性減稅。前者是供給學派提出的主張,美國在里根執政時期推行的是全面減稅,特朗普執政時期也是全面減稅。事實表明,全面減稅能擴大企業投資,但同時會加劇結構性過剩。中國與美國不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中國也啟動減稅,但重點卻是結構性減稅。
我國之所以實施結構性減稅,目的在擴投資與調結構並舉,一石二鳥,顯然是棋高一著。不過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要比較兩種減稅方案,而是討論怎樣讓結構性減稅更合理。從再分配角度看,減稅是財政讓利給企業,也可看作政府對企業的“補貼”。現在要研究的是,結構性減稅要透過怎樣的安排,才能讓企業和消費者同時受益。
減稅讓企業與消費者同時受益,絕非天方夜譚。不知讀者是否瞭解2009年我國實施減稅的背景?2007年底,國家頒佈了“新勞動法”,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升高了20%。如此一來,工資勢必擠佔企業利潤。可不巧的是,次年又遇上了國際金融危機。內外交困,當時不少企業喊救命,為了救企業,於是政府啟動減稅。
表面上看,那次減稅是在補貼企業,但若想深一層,其實也是在補貼員工(消費者)。設想一下,假若政府不減稅而任由工資擠佔利潤,長此以往有些企業是否會關門?而企業一旦關門,不僅最低工資無法兌現,而且還會有大量員工失業。由此看,那次政府減稅是為了避免工資擠佔利潤,一方面為企業減輕壓力,同時也是為了惠及消費者。
當然以上只是特例。事實上,消費者並不總是減稅的受益者,比如出口退稅就與國內消費者無關。問題是,我們能否找到一組判據,可以明確判定誰是減稅的受益者?我的思考是這樣:政府加稅,企業有可能會轉嫁稅負,那麼政府減稅,其“補貼”是否也可以轉移?我的答案肯定。何以見得?我們不妨先弄清楚稅負轉嫁是怎麼回事。
所謂稅負轉嫁,是指政府對企業加稅,而企業卻將稅負轉嫁給了消費者。企業是怎樣將稅負轉嫁出去的呢?要明白這一點,需藉助“需求彈性”作解釋。一種商品價格變動帶動需求變動,兩者變動率的比值為需求彈性。如某商品價格上漲10%,需求減少了20%,其彈性係數是2。經濟學說,彈性係數大於1,需求富有彈性;反之則缺乏彈性。
需求彈性與稅負轉嫁有何關係?讓我再舉一個例子。若政府對生產醬油的企業增加徵稅3%,由於消費者對醬油的需求缺乏彈性,醬油降價不會多買,漲價也不會少買。這樣企業將醬油價格提高,銷售卻不會減少,於是增加的稅負就轉嫁給了消費者。相反,若某商品需求彈性大,價格上漲令需求大幅下降,此時稅負就轉嫁不了。
由此可見,企業稅負能否轉嫁,關鍵在於商品能否提價,而商品能否提價,又決定於需求彈性的大小。若把角度倒過來研究減稅,道理也一樣。前面說過,減稅可看作政府對企業的“補貼”,這種“補貼”會否轉移,則取決於商品會否降價。若降價,企業與消費者皆為受益者;否則受益者只是企業。而商品會否降價,也決定於需求彈性。
是的,假如某商品缺乏需求彈性,降價後需求不增加,企業自然不可能降價。但若某商品需求彈性大,比如降價5%,銷售可增加10%,企業就有可能降價。不過也僅僅是一種可能,企業是否降價,最終取決於商品的供求狀況。這是說,減稅(補貼)會否轉移,要從“供求狀況”與“需求彈性”兩個維度分析,對此我們可將不同行業分為四種類型:
型別一:供給短缺、需求彈性大。一般來講,供應短缺的商品不會降價,從短期看,減稅(補貼)的受益者是企業。但從長遠看,卻會讓消費者受益。由於商品供不應求,而且需求彈性大,政府減稅必推動企業擴大生產。隨著供給增加,商品遲早會降價。商品一旦降價,補貼就會向消費者轉移。
型別二:供給短缺、需求彈性小。政府對此類行業減稅,受益者當然也是企業,補貼不會轉移。一方面,由於商品供不應求,企業不會降價;同時由於需求彈性小,即便降價,商品銷量也不會增加。但要指出的是,為此類行業減稅可以推進和改善供給,能更好地滿足消費者需求。
型別三:供給過剩、需求彈性大。在此情況下,說明市場對這類行業的商品有需求,只是由於消費者不接受當前的“價格”而造成了產品積壓。只要企業產品願意降價,供求便可自動平衡。此時政府若能減稅為企業降成本,讓企業有降價空間,一定會對消費者有利。
型別四:商品過剩、需求彈性小。毫無疑問,政府對此類行業減稅,補貼的只是企業。而且與型別二不同,不僅消費者不能受益,而且對經濟有百害而無一利。讀者想想,既然商品供給已經過剩,需求彈性又小,此時減稅怎可能減少過剩?相反,只會加劇生產過剩。
最後再說結構性減稅的安排。推行結構性減稅,是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當下的問題是應該怎樣減?據上文分析,要兼顧企業與消費者利益,並考慮到國家現有財力,我的建議是:政府應優先加大對第一類行業的減稅力度;對第二類、第三類行業也可適當減;對第四類行業則完全不必減。減稅作如此安排,讀者以為如何?(王東京)
來源: 學習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