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調動我校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有效激勵的內部分配機制,根據融《XX市教育系統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的指導意見》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科學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實際的分配激勵機制,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積極性。
二、分配原則
1、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崗位及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
2、統籌兼顧學校內部各類人員績效工資的分配關係,科學安排,建構符合我校實際的分配激勵機制。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分配工作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分配方案經學校教師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小組成員由校領導、中層幹部、工會及其他教師代表組成,負責對教師工作量、工作業績的考核,以及績效工資的分配、發放、解釋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績效工資公平、公正地發放。
四、發放物件
本校在編在崗教師。
五、績效金額分配額度、構成
1、績效工資分配度
這次新增工資性補貼中月人均1000元,作為學校績效工資分配額度,由學校自主分配。
2、構成部分
績效工資由工作量(任務)補貼、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業績獎勵三個部分構成。其中工作量補貼佔績效工資構成的60%,管理崗位補貼佔20%,業績獎勵佔20%。
六、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一)工作量補貼的分配
1、每學年學校教導處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統籌均衡分配教師課時量,按不同的崗位規定不同的工作量標準。
(1)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不少於12節。科任教師課時量的計算為全校平均課時量,由校務會議研究決定周課時量規定。
(2)正職校級領導任課時數不少於2節,副職校級領導任課時數不少於4節,其它學校中層幹部任課時數不少於6節。
(3)班主任任課時數不少於6節,教研組長任課時數不少於8節。
2、課時量補貼:完成規定周課時量,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低於規定周課時量的少1節月扣100元;高於規定周課時量的每超1節月獎100元。
3、超工作量補貼
(1)代課補貼:代課每節補貼50元,由教導處安排代課並簽字確認。
(2)輔導補貼:輔導每天補貼50元。
(3)節假日值班、加班補貼:節假日值班人員每人每天補貼100元;節假日因公事加班人員每人每天補貼100元。
量化工作量,情況複雜,不可能把所做工作都包括在內,教師應發揚奉獻和團結協作的精神。
4、考勤獎勵辦法。
(1)月滿勤者學校發給月滿勤者獎200元。
(2)教師因病請假,每月三天以內且自己調課(需請假並將調課安排表上交學校確定存檔)者不扣,超出三天的每天扣50元。
(3)事假每天扣50元;
(4)曠課一節扣50元,曠工半天扣100元,曠工超過三天的取消當月工作量補貼。
(5)遲到、早退每月3次內不計,超過3次的前3次扣50元,後面每次扣50元(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每月超過5次以上計扣)。
(6)學校規定的活動(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教研活動、臨時性通知及其他集體活動)缺席者,每1次扣50元(公假不扣)。
(二)管理崗位補貼
1、校級領導每月管理崗位補貼200元。
2、中層以上行政人員每月管理崗位補貼150元。
3、班主任每月管理崗位補貼200元。
4、學年組長和教研組長每月管理崗位補貼100元。
(三)業績獎勵分配
1、常規教學獎
教導處每月對教師的課堂教學、備課批改、課外輔導、聽評課等日常教學常規方面進行檢查評價。獲優秀獎10%每人每月200元,獲良好獎30%每人每月100元。
2、優質教學獎
根據每學期期末考試成績,從平均分、提高分、優秀率、合格率四個項進行綜合評估。獲優秀獎10%每人每學期500元,獲良好獎30%每人每月300元。
3、競賽指導獎
凡輔導學生參加市級以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等單位組織的各類競賽(由學校選拔),學生獲獎的指導教師,均可獲得競賽輔導獎。國家級500元,省級300元,市級100元。
4、教科研成果獎
(1)教師優質課獲獎(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
(2)公開課執教者獎勵:國家級1000元、省級500元,市級300元,區級200元。
(3)承擔市級課題研究工作且任務完成良好的課題組成員每位每學年獎勵200元。
5、師德考核獎
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樂於奉獻、為人師表,遵守《中小學職業道德規範》,每師每學期獎勵500元。違反《中小學職業道德規範》有關規定和發生安全責任的此項不予以發放。
6、年度考核獎
學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師每學年獎勵500元。考核不合格、未參加考核或考核未定等次者不發放。
7、突出貢獻獎
學校每學年評選出為學校做出特殊貢獻的先進人物。獎金額由校務會議視實際情況討論決定,公示後予以發放。
七、本《方案》解釋權歸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八、本《方案》自學校教代會透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