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用於其它住房消費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
2.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
3.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記憶體儲餘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4.償還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
5.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
6第三套住房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