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籤價格和實際價格不一致,這是買賣二手房中經常會出現的問題,也是因此發生糾紛比較多的問題。
為了避稅,簽訂陰陽房屋買賣合同,在房價波動比較大的階段,就經常會出現一方毀約,申請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下面這個案例就是這樣的
張某透過中介公司購買李某位於北京某小區三室一廳129m²的房屋,中介給買家張某說可以幫他避稅,讓李某配合下,李某不情不願的最後還是配合了中介公司和張某簽署了陰陽房屋買賣合同,張某交了5萬元定金,給中介公司交了8萬元中介費。
好巧不巧,剛簽署完房屋買賣合同後不久房價暴跌,張某不但不願按合同約定支付首付款,還明確告知李某,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要求李某返還定金5萬元。
雙方協商不成,張某將李某和中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返還定金2萬元,要求中介公司返還中介費8萬元,並賠償損失。
最後法院判決,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張某返還李某定金2萬元,中介公司返還李某中介費8萬元。
陰陽合同、“避稅”合同無效
這是發生在2008年的一個典型案例,這是很多中介公司為了達成交易,透過分解房屋總價款的方式達到少繳稅費的目的。雖然李某不情不願地同意簽署了“避稅”合同,但此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利益,應屬無效
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合同無效後,該返還的返還,該折價補償的折價補償。如果有過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
但上面案例中,張某、李某屬於惡意串通,張某並不屬於無過錯方,因此,法院也不會支援張某賠償損失的請求。
陰陽合同無效,中介公司應當承擔責任
張某與李某的簽署的“避稅”房屋買賣合同中,中介公司功不可沒,正是中介公司的提議故意提供虛假情況,張某與李某才簽署該《房屋買賣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中介公司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損害了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介公司返還中介費,這個沒什麼爭議。
合同被認定無效後,房價漲跌的損失誰來承擔
在簽署“避稅”合同後,房價可能會變動。
房價上漲,出賣人可能毀約。房價下跌,購房人可能毀約。
但合同被認定無效後,房價漲跌的損失誰來承擔呢。
房價上漲時,購房人要掏更多的錢來買同樣大小的房屋。
房價下跌時,出賣人房屋貶值,遭受損失。
這一部分損失,作為守約方可以要求毀約方來賠償損失,但雙方都有惡意的時候,這一部分損失就很難被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