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企業創始人都要另註冊公司來持股自己公司?
比如商業大佬馬雲,100%控股杭州雲鉑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間接持股螞蟻金服;
再比如海底撈,創始人張勇夫婦成立靜遠投資有限公司,佔據海底撈68%的股份;
還有娛樂圈的一些明星也都會採用這種間接控股的方式,控制自己的公司,那麼,這麼做有什麼深意呢?
一般創始人想要達到絕對控股公司,需要持股2/3(67%)以上,那麼現在假設,李先生想要認繳100萬註冊一家有限責任公司A,根據規定需要出資至少67萬才能絕對控股,但是他只有45萬怎麼辦?
那麼根據2/3絕對控股的制度,李先生先出資45萬佔股67%,註冊一家公司B,再用B公司出資67萬實現絕對控股A公司的效果。
這種模式,也是馬雲控制螞蟻金服的模式。
上述舉例中,只用了一層巢狀模式,而馬雲用了兩套達到持股螞蟻金服,用的資金更少!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的人格獨立原則,一般情形下,公司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股東一般只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但是,在股東與公司發生人格混同、股東對公司清算存在過錯等特殊情形下,股東要對公司債權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僅僅是在出資範圍內。
李先生透過絕對控股B公司達到絕對控股A公司,如果A公司即便發生債權風險,只會突破到B公司,一般不會連帶到自然人李先生身上;但是李先生直接控股A公司,則很大可能要承擔A公司的風險。
處於公司長遠發展戰略考量,成立集團公司管理下屬企業是最優解,創始人只需要將重心放在企業管理層面,而非業務層面,透過集團公司掌握和了解企業發展情況,負責統籌和戰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李先生如果直接成立A公司,分紅時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以B公司持股A公司,那麼分紅時可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