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發性矮小(ISS),是一類不明病因導致的矮身材的統稱,包括體質性生長和青春期延遲以及家族性身材矮小。ISS患兒出生時體重正常,生長激素分泌無異常,也沒有內分泌、營養或染色體異常疾病導致的矮小。
本文整理了ISS診療中常見的三個要點,以便參考。
要點一病史詢問及體格檢查
兒童特殊面容、畸形等病史可能提示綜合徵、遺傳等因素導致的矮小,但由於其表面與身高無關,容易被家長忽視,需要臨床詳細詢問。
ISS確診過程中,主要通過了解出生史,排除出生小於胎齡兒(SGA)、顱腦損傷導致的繼發性生長激素缺乏症(GHD)等;透過對第二性徵發育情況的檢查,排除性發育異常導致的矮小。
詢問病史還能排除全身性疾病,如慢性肝炎、腎炎、長期腹瀉等導致的矮小。另外,營養不良、運動障礙等因素導致的矮小,也可以透過詢問病史的方式排查。
圖1 慢性肝病也可能導致矮小發生
兒童的面部異常或體格發育不均衡,可能提示Turner綜合徵或其他綜合徵導致的矮小。
要點二生長激素激發試驗
生長激素激發試驗是ISS與GHD鑑別診斷的重要方式:只要有一項試驗GH峰值≥10ug/L,即可排除GHD;然而兩項試驗GH峰值<10ug/L,也不一定能確診GHD[2]。
區分部分性GHD與ISS存在一定困難。主要原因是GH激發試驗存在一定的侷限性。根據GHD診療指南,任何一種GH藥物激發試驗都有15%的假陽性率,必須在兩項藥物激發試驗結果都<10ug/L時方能作為診斷依據。
生長激素激發試驗不是GHD診斷的金標準。GH研究協會建議,對GHD的診斷不是簡單採用“是”或“否”,而是應基於對生長資料、病史、骨齡、是否有其他垂體激素缺乏、MRI、血IGF-1和IGF-BP3水平、遺傳學檢查和GH激發試驗結果進行綜合評估後判斷。
要點三GH治療時機
國內外指南和共識建議的治療年齡為5歲~青春期早期。診斷為ISS且>5歲的患者無需繼續觀察等待,即便患者骨齡暫時落後,也會導致終身高受損,也應當治療。
來自國際的大樣本長期GH治療的人群資料表明,ISS患者開始治療的年齡越小,療效越好;治療時間越長,身高SDS的改善越顯著。為改善成年身高,應至少治療1年以上。
第一年GH治療期間,生長速度SDS增加<1SDS或生長速度每年增長<2cm,或身高SDS增加<0.3~0.5SDS,認為治療效果差或無效。可適當增加GH劑量,治療1~2年,如生長速率仍不理想,可考慮停用GH。
一般認為,身高接近成年身高(生長速度<2cm/y)且BA男>16歲、女>14歲;或治療後預計終身高已達到健康成年人範圍(>-2SDS)為停藥指證。
總 結
ISS患者的診斷需要詳細詢問病史,在鑑別診斷過程中容易被誤診為GHD,除生長激素激發試驗外,還需要綜合各種因素評估,以便做出正確診斷。確診ISS的患者,治療起始年齡越小、治療時間越長,治療效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