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改主意了,21日宣佈,新冠疫情緊急狀態結束後,不會強制要求因疫情改為居家監禁的犯人重返聯邦監獄。
因疫情暴發,美國政府去年3月宣佈進入公共衛生緊急狀態。鑑於多座聯邦監獄疫情嚴重,司法部依據國會透過的《冠狀病毒援助、救濟與經濟安全法》,允許聯邦監獄關押的輕罪犯人以及那些容易感染新冠病毒的犯人改為居家監禁,以緩解監獄擁擠、遏制病毒傳播。
居家監禁狀態下,犯人可以在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從事能夠帶來穩定收入的工作,參加社群服務、宗教活動,接受診治,參加教育或培訓專案等,其他時間不得外出,且通常應當佩戴電子腳銬。
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網站顯示,這一機構管理的聯邦監獄眼下總計關押13.5萬人。自疫情暴發以來,262名犯人和7名工作人員死於新冠病毒感染;另有11名居家監禁的犯人染疫身亡。據路透社報道,自去年3月至今年12月,超過3.5萬名犯人獲准居家監禁。截至本月6日,有4879名罪犯尚未服滿刑期,繼續居家監禁。
司法部法律顧問局今年1月說,待疫情緊急狀態解除後,監獄管理局沒有允許罪犯繼續居家的法律許可權,“必須把居家監禁的罪犯召回監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許多維權團體呼籲司法部重新考慮。一些國會議員也表達反對,理由之一是如果把那些犯人重新送回監獄,會增加聯邦財政負擔。
法律顧問局21日重新發表法律意見,稱監獄管理局有權允許居家監禁的罪犯繼續留在家中,但違反監獄管理局相關規定的犯人不得繼續居家。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稍後在一份宣告中說,那些能夠改過自新並遵守居家監禁規定的人,以及出於司法公正應給予重返社會機會的人,都無需回到監獄服刑。
一些網民反對,認為這一做法可能導致更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