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
美國科學院院士、哈佛大學化學與化學生物學系前系主任、奈米材料研究領域的泰斗級科學家查爾斯·利伯,去年1月28日因為與中國高校的科研合作而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之後,利伯陸續被控兩項虛假陳述、兩項製作和簽署虛假的所得稅申報表,以及兩項未向美國國稅局(IRS)提交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FBAR),共計6項罪名。在此過程中,利伯堅決拒絕接受任何指控。
當地時間星期二,在經過為期6天的審理後,陪審團最終宣佈利伯所有被指控的6項罪名全部成立。美國波士頓地區高階地方法院的法官將根據《美國量刑指南》和其他法定因素,稍後再對該案進行宣判。
自美國司法部2018年11月啟動“打擊經濟間諜活動”和“竊取美國智慧財產權”的“中國行動計劃”以來,美國聯邦調查局聲稱,將會以“創造性”的方式打壓與中國有關的科研人員。利伯案是最新的一例。利伯案的判決受到中美學界的高度關注,它具有非同尋常的政治意義和法律意義,對此後等待審判的陳剛案、陶峰案等十餘起同類案件的判決,將有著重大的影響。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利伯案表明美國對涉華科學家的打壓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
2021年下半年以來,“中國行動計劃”的7起案件遭遇司法裁判的滑鐵盧:胡安明案中,檢方的全部指控被駁回,胡安明成為首位參加陪審團公開審判並被判無罪的華裔學者;王擎案,檢方最終撤訴;唐娟等5名中國研究員案,因調查程式違憲而被全部撤訴。針對涉華科研人員的“種族主義標籤”也日益受到中美各界的嚴厲批評和法律質疑。
如此種種,不免讓人產生錯覺,認為美國的司法體系會對政府的濫權形成規制,以為美國對涉華科學家的清查與打壓將會有所轉向,由此對未來同類案件的判決持有樂觀態度。然而,利伯案的審理過程和定罪結果徹底打破了這種幻想,美國絲毫沒有放鬆對涉華科研人員的嚴查和重判,也不會放棄對中國海外人才計劃的汙名化操作,更不會停止干擾破壞中美科技人文領域正常國際交流與合作的舉動。
第二,利伯案是預示“中國行動計劃”存廢去留的風向標。
利伯教授最終被判6項重罪,被視為“中國行動計劃”的關鍵勝利,由此推斷,美國司法部很可能會繼續起訴其他研究人員。更關鍵的是,利伯案是“中國行動計劃”發展動向的風向標,不排除美國有關部門將利用此案作為維護“中國行動計劃”作惡合法性的續命稻草。
自“中國行動計劃”啟動以來,美國把目標直指中國的海外人才引進計劃,以“全政府行為”聯動模式,啟用多重法律手段,對涉華頂級科學家進行清查和抓捕,不斷泛化司法判決標準重罪入刑,其中以利伯案、陳剛案等代表性案例涉及的科學家身份之高、影響範圍之廣,均是前所未有的。
“中國行動計劃”目前的所涉案件中,88%的被告有中國血統,這導致該計劃被指責具有針對華人學者的種族定性。近期,斯坦福大學、耶魯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美國物理學會、百名國會議員等各界紛紛上書美國總統和司法部,要求撤銷或停止實施“中國行動計劃”,代之以清晰統一的“學術誠信”行政審查模式。在重大的輿論壓力下,拜登政府已承諾重新審視“中國行動計劃”。問題是,利伯案之後,有評論稱,“美國成功起訴了一名白人科學家,可以利用這一點為‘中國行動計劃’辯護。未來如果再重判華裔科學家,就是一視同仁,而不是貼種族標籤的行為。”
現代科學研究中,國際合作的重要性越發凸顯,而美國司法部廣泛、嚴厲的調查行動嚴重阻礙了這種合作。一些本來透過學術機構內部的管理措施和行政處罰可以解決的問題,現在很容易就成為數重“聯邦重罪”,導致產生廣泛的“寒蟬效應”。中美科技合作和人文交流環境急劇惡化,國際科研和教育合作前景堪憂,這帶給國際科學事業的損害非常深遠。資料顯示,根據“中國行動計劃”受到指控的23名在美學者中,只有兩人的指控和“經濟間諜”有關,其餘21人均為“未如實披露資訊”。美國司法部竟然宣稱,利伯案的審判努力和判決罪名旨在消除外界對中國政府利用學術關係從事技術間諜活動的懷疑。對這一莫須有的指控和攻擊,中方應予以堅決反擊,併力主倡導科研開放。
捍衛學術自由和保持公開合作的科研環境,對各國科學家來說都至關重要。公開交流資訊對於基礎科學的進步也同樣重要,我們應呼籲拜登政府履行開放科學的承諾,重申美第189號總統國家安全決策指令(NSDD-189),強調基礎研究的成果應該“在最大程度上”不受限制。況且,學術自由、科學交流、人才引進,本就是美國今天得以保持強大科技實力和繁榮創新局面的根本所在。科學無邊界,在共同努力應對新冠疫情和氣候變化等全球緊迫關切的同時,中美兩國特別需要給予涉華科學家更多的支援,鼓勵他們繼續進行跨國科學探索,而不必擔心偏見或迫害,儘快恢復中美在科技人文等領域的正常交流合作。 (作者是國際關係學院智慧財產權與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