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考點一:監督檢查的職權範圍 (必考)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
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裝置、器材或者其他產品。(不得指定、推薦廠商或產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主要考點二:監督檢查人員的要求 (必考)
①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②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工作證≠執法證);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③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並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主要考點三:強制停產的措施
①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裝置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②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③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前款規定採取停止供電措施,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緊急情況下,才能直接通知供電部門停止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