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告訴記者,他的房屋總價是168萬,賣房時由於買家沒有充足的資金,需要按揭貸款。
5月12號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後,就一起前往銀行辦理了面籤。稽核資料後,中介表示,銀行方面可以放款118萬,剩餘的50萬作為首付,由買家自行支付。
收到買家50萬的首付款後,6月10號高女士他們按照中介的安排,先將房產過戶給了買家彭先生,以便對方辦理抵押貸款。
可是一連等待了幾個月,高女士他們始終沒有收到118萬元的尾款。和中介幾次溝通得不到明確的答覆後,高女士直接諮詢了當初面籤的銀行,工作人員說不可能,他說我們正常的話,三個月五個月應該都應該能放,不可能那麼長。
採訪中,記者也聯絡了買家彭先生,他告訴記者,他們在辦理抵押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沒有辦理下來。但在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買家可以全款購買這套房屋,只要在五個月內將房款交齊給賣家就不算違約,超過五個月,他們正常支付資金佔用帶來的利息,明年1月31號以前,如果還無法支付尾款,他們也會將房價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高女士。
而針對辦理按揭出現問題的原因,彭先生表示,他們當時是委託了另一家融資機構來做貸款,至於具體出現了什麼問題,他表示並不知情。但高女士認為,後續能不能按時收到尾款還是個未知數,他們當初之所以願意過戶,是因為相信有銀行和中介在中間參與,可是彭先生他們委託其他融資機構來進行貸款,此前並沒有和他們進行任何協商,中介方面也沒有任何告知,這一點很不合理。
對此據中介的相關負責人楊女士表示,他們當時覺得只要能夠貸款下來就可以,因此,沒有太較真兒這個事情。
其實同樣是楊女士這家店,在今年七月份的時候,記者也報道過賣家楊先生把產權過戶給買家後,買家取消了貸款,中介也沒有告知,導致賣家遲遲沒有收到90多萬的尾款。
採訪中,記者諮詢了業內人士,得知買賣二手房需要按揭貸款的,如果買方沒有進行抵押貸款,銀行方面會告知中介,中介應該通知賣方並組織雙方協調新的付款方式。
對此,楊女士說,他們會吸取教訓,在買家過戶房產後,會全程跟進買家抵押貸款進度,並及時告知賣家,確保賣家能按時收到尾款。
在此我們要提醒大家,賣房過程中,先過戶再辦理按揭的形式對於賣家來說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如果確實只能是這樣的選擇,最好在合同中加以約束,這樣發生糾紛,也能憑藉合同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對於這樣的事兒,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