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是一種選官制度,始於曹魏時期,是從漢朝的察舉制度發展而來的。
兩漢以察舉選官,就是由地方官在各自州郡隨時考察,選拔人才,舉薦給中央政府。
被推薦的人,經過考核後,根據能力大小分配官職。漢朝的察舉制度科目繁多,比如孝廉,即做事正直,能盡孝道之人;賢良方正,即公正無私,敢於直言之人;明法,通曉儒學,通曉法律之人。
察舉制選拔人才的權利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這種情況顯然對封建制度的中央集權是不利的。尤其是到了三國時期,一些控制國家的大地主階層,形成了一個特殊的利益集團,“士族”,他們想把持國家政權,於是在察舉制的基礎上把選官制度發展成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即推選出各州郡有名望的人,出任“中正”官。
州設大中正,郡設小中正,由這些中央派出的中正官把負責地區的各類人,評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幾個等級,叫做九品,然後按品推薦他們到政府去做官。名列高品,可以做高官,而下品只能做小官。
凡是擔任中正官的,都是世家大族,他們評選人才時,只看出身門第,不論才能,所以被評為上品的大多為世家大族子弟,門第低的人休想列入上品,寒門子弟就更沒希望了。政府裡的高官都把持在豪門大族手中,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製成了士族操縱政權,發展權勢的一種工具。
這對皇帝而言,不利於中央集權,對於中小地主階層和寒門來說,則成了他們向上爬的攔路石。公元581年,楊堅建立隋朝。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便廢除了九品中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