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調查局簡稱FBI,在很多影視作品中被大家熟知,其中最為有名的的是FBI“十大通緝犯名單”。
最早FBI的“十大通緝逃犯”名單自 1950 年 3 月 14 日起就已存在,FBI意識到在追蹤逃犯方面需要公共援助才能更好的破案,於是FBI聯合美國新聞媒體創辦了一項宣傳計劃,它旨在宣傳特別危險的逃犯。“十大通緝逃犯”中的162起是透過宣傳,進而收到公民提供的線報抓捕的。
這其中不得不提美國曆史上的傳奇偵探托馬斯伯恩斯,在19世紀的美國,犯罪率極高,當時沒有身份體系,沒有出生證明,沒有駕駛證,如果一個罪犯在某個城市暴露了行蹤,只要轉移到其它地方就可以繼續逍遙法外,罪犯的身份無法辨別,正是托馬斯伯恩斯開創性的使用照片工具通緝罪犯,使得刑偵工作步入了一個新紀元,他們將照片分發到各個警局,藉助照片來識別罪犯,並且還建立了罪犯的檔案,進而提高破案率,這開創了犯罪記錄檔案的先河,直到現在為罪犯拍攝照片的做法一直被沿用。
自“十大通緝逃犯”名單創立以來,已有526名在逃人員被列入“十大通緝犯”名單,490名已被抓獲歸案。關於該名單還有一些有趣的的事情,例如一個叫比利·奧斯汀·布萊恩特的罪犯於 1969 年入選“十大通緝逃犯”名單,距離公佈到抓捕只花費了兩個小時,也是這份名單上最快被抓捕,而且被除名的。有花費時間最短自然也有花費時間最長,一名叫維克多·曼努埃爾·格瑞納的罪犯則花費超過 32 年時間才被抓捕。其中讓美國聞風喪膽的基地組織頭目奧薩馬·本拉登曾經也入選該名單,直到被美軍擊斃後,才被撤下。
那麼什麼樣的罪犯會入選這十大通緝名單呢?首先,個人必須有長期犯下嚴重罪行的記錄和/或由於當前的刑事指控而被視為對社會構成特別危險的威脅。其次,必須相信入選“十大通緝逃犯”名單提供的全國性宣傳可以幫助逮捕逃犯,而不是應該被宣傳後更加猖狂。
誰真正決定將哪些逃犯列入名單?FBI 總部的刑事調查司收集所有 56 個外地辦事處為 FBI 提供的“十大通緝逃犯”名單提交候選人。收到的被提名人將由 刑事調查司和公共事務辦公室的特工進行審查。然後將提供的候選人轉發給 FBI 執行管理層進行最終批准。
逃犯何時從名單中刪除?一般來說,只有死亡或者被抓捕才能從名單上被剔除。當一個逃犯從名單中刪除時,另一個人會被新增到他或她的位置上。
“十大通緝犯”名單上的逃犯構成是否發生了變化?答案是肯定的,1950 年代,這份名單主要包括銀行劫匪、竊賊和偷車賊。進入到激進的 1960 年代後,該名單反映了以破壞政府財產、破壞和綁架為主的時代革命者。在 1970 年代,隨著 FBI 對有組織犯罪和恐怖主義的關注,“十大通緝犯”包括許多與有組織犯罪有聯絡或與恐怖組織有聯絡的逃犯。在 1980 年代和 1990 年代,這份名單包括性侵犯者、國際恐怖分子和毒販,例如墨西哥最大的販毒集團頭目,綽號“矮子”的喬奎因-古茲曼。
舉報“十大通緝犯”有獎勵嗎?對於提供直接導致逮捕“十大通緝犯”資訊的告知者,聯邦調查局至少會獎勵 10 萬美元。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懸賞金額會超過 10 萬美元。
綜上所述,提供“十大通緝犯”的描述和圖片的唯一目的是在追捕逃犯方面尋求公眾幫助,提高破案率,但是就目前的美國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恐怕美國的這份“十大通緝犯”也裝不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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