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大明律》的編制過程
前言
“我們像鷹一樣,生來就是自由的,但是為了生存,我們不得不為自己編織一個籠子,然後把自己關在裡面。
▲明朝地圖
起因
公元1368年,朱元璋稱帝,改國號為大明,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的利益,朱元璋開始制定一系列律法,歷史30年,於公元1397年徹底編制完善,俗稱《大明律》。
▲大明律
結果
公元1397年,經過朱元璋和撰寫法律的大臣們30年如一日的編寫,大明律由最開始的初步模版一步步最終成型。
▲大明律
始末
1.修訂屬於自己的律法
元朝末年至元順帝昏庸無道,造成了群雄割據的局面,在當時剛剛任命為吳國公的朱元璋也是一方諸侯,朱元璋認為元朝的法律非常不完善,覺得在自己的地盤不應該使用元朝的律法來約束自己的子民,於是他決心要重新修訂一條為己為民的法律。
朱元璋的部下們贊同他的做法,但他們建議將刑法修改的重一些,才會讓百姓嚴於律己,朱元璋卻不贊同部下們的觀點,他認為當今乃是亂世,百姓們每天都殫精竭慮的生活著,如果能夠在一個相對寬鬆的律法條件下生活,會讓百姓安居樂業,正所謂得民心者得天下,有了百姓的擁護何愁江山不得?
▲明太祖朱元璋
2.新律法的尺度
不久後,元朝戶部尚書張昶前來投奔朱元璋,朱元璋喜笑顏開,覺得有了張昶的幫助,屬於自己的律法更進一步,沒想到張昶的意見和自己部下相同,都是加重刑罰。
後來才知道,張昶是元朝派來的臥底,前來說服朱元璋把律法修改的重一些,好讓自己的百姓民不聊生最終造反,進一步削弱朱元璋的有生力量,才是元朝最想看到的。
經過此事,更加堅定朱元璋自己的想法—成立一個造福於百姓的新律法。朱元璋任命左丞相李善長等人專門負責編撰法律,任命前朱元璋再三叮囑,一定要制定一個讓百姓能看懂的律法,避免那些貪官汙吏去鑽法律的空子,欺騙和壓榨百姓。
▲張昶(劇照)
3.新法律初步形成
儘管如此,對於制定律法這件事,只要朱元璋閒暇之餘,就會召集制定律法的大臣們聚在一起共同商討。商討過程中,朱元璋讓大家各抒己見,每個人都要發表自己對於新律法的見解,包括朱元璋自己也時常發表他對於新律法的要求,可是每次朱元璋說出自己的看法後,群臣都只是點頭預設,並沒有進行反駁。朱元璋笑著說制定律法這種大事可不能光我一個人說的算,你們的意見也非常寶貴。
有一個大臣名叫熊鼎,他建議先把新律法頒佈實施,以後有不足的地方再加以改進,就這樣新律法的雛形已經制定完成。到了1373年,新律法實施幾年後發現有些不適用了,輕罪和重罪相應的刑罰還算比較完善,但是不重不輕的罪所受到的刑罰,量刑還不是很妥當,對此朱元璋毅然決然要重修律法。
▲朱元璋(劇照)
4.新律法一波三折
明朝建立後,朱元璋時常讓刑部官員來給自己講解《唐律》,朱元璋聆聽後覺得適合本朝的律法就保留下來,取其精華。同時朱元璋撤掉原來的刑部尚書,任命劉惟謙為新的刑部尚書,朱元璋叮囑劉惟謙每修訂一條律法都要給他送過去,他要親自加以裁定,就這樣在朱元璋夜以繼日的努力下,第二年新的律法就出臺了。即使新律法已經相當的完善,朱元璋還是不滿足,他認為以目前的律法根本無法傳給子孫後代。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理由讓朱元璋決定重做律法,他認為打江山容易坐江山難,要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律法,這樣那些貪官汙吏就不會興風作浪,百姓安居樂業國家才能長久穩定的發展下去針對這一狀況,朱元璋召集宰相胡惟庸和官員汪廣洋,語重心長的對二人說,現在的律法雖能足以統治國家,但不足以治理國家,要想治理國家首先就要治理那些貪官汙吏,命令二人制定一些專門能夠判定奸臣的律法。
二人聽後不敢怠慢,抓緊一切時間修改律法,在原有的基礎上又多加了十三項律條,有意思的是,不久後二人因涉嫌謀反,按律處死,真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胡惟庸(劇照)
5.《大明律》橫空出世
胡汪二人死後,朱元璋繼續延用二人制定的條例來治理國家,可畢竟此律法出自奸臣之手,朱元璋始終有一些放心不下,於是朱元璋決定重新修訂律法,在原有的基礎上更加完善,經過數次修訂,律法的框架基本形成。
公元1397年,朱元璋身體每況愈下,自己也覺得時日不多,於是把自己修改多年的律法—《大明律》公佈於世,朱元璋認為《大明律》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律法,它能夠造福子孫後代,此後《大明律》被明朝歷代皇帝所用,直到明朝覆滅。
▲大明律
小結
《大明律》的出臺,極大鞏固了明朝君王的統治,為百姓提供了安穩祥和的生存環境,是中國古代法律的典範,同時也是清朝乃至現代法律的立法基礎。
【參考資料】:
《中華傳世法典——大明律》
《明朝的那些事》
《細說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