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概念來源於歐美,有時細細琢磨,感覺概念不適合中國,定義不算太準確。因而有些自己的想法,具體如下:
從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而言,社會結構應按經濟模式劃分更好些。根據歷史上的經濟模式可分為漁獵、遊牧、農耕、工商(為主)文明,而中國長期處於農耕文明為主的歷史時期,區域性遊牧、漁獵文明對農耕文明本部有侵擾,但因文明層次低於農耕文明而被同化。
而從社會組織及政治模式上區分,可以按“國家”的組織模式進行劃分。對應中國的歷史可劃分為:部落制,部落聯盟制(三皇、五帝),方國聯盟共主制(夏商,約西元前2070年——約西元前1046年,約1024年)、分封共主制(周,西元前1046年—西元前221年,825年)、帝國郡縣制(秦-清,西元前221年-西元1912年,2133年)、共和國制(民國及其後)。
當然共和國制按專政的範圍又可劃分為金融資本家專政的資本主義社會和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社會,而共產主義社會則是社會生產力高度發達、人類具有廣大共識範圍,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已經超越國家的概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