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八年五月,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鼓足幹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的總路線。全國廣大農民開始更大規模地興修水利,深耕土地,舉辦農業機械化事業和水利發電事業。
在一九五八年一月南寧會議上,毛主席批評了一九五六年的“反冒進”,把那時中央領導同志實事求是地糾正經濟工作中急躁冒進偏向,說成是所謂“右傾”、“促退”。由反對“反冒進”進而提出了“大躍進”。人民日報在二月二日社論中宣稱:“我們國家現在正面臨前一個全國大躍進的新形勢,工業建設和工業生產需要大躍進,農業生產要大躍進,文教衛生事業也要大躍進。”從南寧會議到三月成都會議的兩、三個月的時間裡,在批判“反冒進”的氣氛下,提出了一些不切實際的口號,如:“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只要我們需要,要生產多少就可以生產多少糧食出來”等等。“大躍進”運動,使我國國民經濟遭受嚴重的挫折,使人民生活受到很大的影響;但是,它終究是我國探索社會主義建設新道路中的失誤。
人民公社化運動,是一九五八年八月《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作出後發動起來的。關亍在我國農村建立“公社”或“大社”的思想,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已經開始萌芽。一九五五年毛主席在《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的《大社的優越性》一文的按語‘就對人民公社作了初步的構想。一九五八年八月上旬,毛主席到河南、河北、山東等地視察。毛主席在河南視察時,當地領導在向毛主席彙報了他們對大社沒有用“共產主義公社”作名稱而用“人民公社”作名稱的緣由。毛主席說:“還是叫人民公社好,它可以把工、農、兵、學、商合在一起,便於領導”。這些訊息在報刊上發表後,全國許多地方相繼仿效。
人民公社化初期實行的政社合一,把各種權力過分地集中在縣、社兩級,基層的生產單位沒有自主權,不能實行分級管理,個人責任制更談不到。沒有生產中的責任制,勞動紀律廢弛,分配更加平均化,經濟核算制度也完全被拋棄了。
對於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出現的問題,黨中央和毛主席發現後,從一九五八年十一月第一次鄭州會議起,陸續作了一些糾正。雖然許多問題糾正得還不徹底,但在這個過程中提出的一些正確的方針和政策,對保證我國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以史為鑑,方能振興中華。本文資料來源於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註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