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素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這是廣義的說法,意思是說就算是一個清官,一任下來想不發財都難。清代官員的收入情況一直是個比較熱門的話題,由於沒有財產申報制度,清代的官員收入情況在文獻中記載的也不多。
不過,透過一些零散的記載,還是能大致瞭解一個官員的收入狀況。這裡就以康熙朝各省的總督、巡撫為例,來算一算細賬,看一個督撫在不多吃多佔,不額外伸手的情況下,一年能撈多少銀子?
康熙時期督撫的合法收入並不高,年俸僅有180兩,外加一定的祿米。此外還有一些公費銀、紙張銀等補助,但都少得可憐。對於一個封疆大吏來說,這點合法收入是難以維持生計的。
因此俸祿幾乎可以忽略不及,大頭還在規禮或是陋規上。規禮名目繁多,有生日、端午、中秋、年節之節禮,有上任、升遷、進京等的賀禮,有徵收賦稅、稅銀、鹽課之耗羨,等等。其中耗羨又是規禮中的大頭,各省的情況又不一樣。
前面提到,清代的督撫是沒有財產申報制度的,因此一個督撫到底有多少家當,難以統計,只有在犯罪被抄家的時候才能得知,但抄家又是個小機率事件,不是常態。不過,康熙皇帝似乎對各省督撫的收入比較關心,經常詢問類似的問題。因此康熙朝就有很多督撫在奏摺中,提及自己的收入情況。
康熙六十一年,兩江總督查弼納在奏摺中陳述總督歲入狀況:“每年二省布政司、糧道、驛鹽道、兩淮運使等多餘之銀,兩淮鹽商所贈禮銀,皆送臣衙門,加之各關監督及屬下官員饋送之四時禮物,核計歲得共近二十萬兩。”
兩江是富庶之地,但總督在不貪不佔的情況下,每年就有二十萬兩的進項,這是一筆十分可觀的數字。查弼納是實在人,把具體的情況都和康熙交代了,並說除去聘請幕僚以及其他開支外,每年還能剩下七八萬兩。
再看另外一個富庶之地兩廣。康熙五十六年,廣東巡撫法海在奏摺中奏報:“凡晉升總督、巡撫新任,地方官員均以賀禮贈予銀綢,共銀二萬餘兩。另,總督、巡撫所獲之份,一份火耗銀,一年八千餘兩。廣州等處之稅銀年獲九千餘兩,一年四節所獲禮物,均足十萬兩銀。”
這麼算下來,兩廣總督的歲入也有近14萬兩,刨去所有開支,最少也能剩下四五萬兩。
湖廣總督楊宗仁奏報,僅鹽商送與總督的“鹽歸”就有四萬兩,此外還有“向有各衙門節禮、秤頭等規銀十六萬兩”;雲貴總督奏報:“雲南一省司、道、府、州縣每年節禮通共二萬一千四百餘兩,稅銀平規三千餘兩,鹽規二萬三千兩,又秤頭銀三萬一千兩。”
從康熙朝各省督撫在奏摺中的奏報情況來看,中原富庶地區的督撫收入要高很多,大致都在12萬至20萬這個區間,偏遠地區的督撫要差些,但最少也是8萬兩起步。
事實上,各省督撫在奏報中也未必都會如實交代,而是普遍存在縮水的情況。比如兩廣總督守著海關這個肥缺,但幾任總督都沒有呈報海關規禮。還有一些屬於貪官,由於心虛也不敢如實彙報自己的收入情況,生怕引起康熙帝的猜忌。
規禮銀主要來自耗羨、鹽歸、稅規,以及各種額外加派,有規禮必有橫徵暴斂,禍國殃民。康熙帝對規禮的弊端並非不知曉,他也曾予以譴責和懲治。但總體上來看,康熙帝對規禮還是十分寬容的。
這看似十分矛盾,其實與清代的財政制度不無關係。清代各省的財賦收入絕大部分都要解到戶部,只留下極少部分作為地方公費。實際上地方存留的這部分遠遠不夠開支,從而導致地方財政十分拮据。
總督、巡撫雖是封疆,但區區一百多兩的俸祿怎能養家餬口、延請幕賓、僱傭差役,所以對於規禮康熙帝始終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不是太過分,一般都不計較。
規禮盛行最致命的是敗壞了吏治,各省、各府以及州縣官不收規禮就無法給上司送禮、支付地方公務費用,所以清代的政治土壤是難以出清官的。
雍正繼位後,鑑於規禮的弊端,果斷採取措施,將各省耗羨收歸國庫,並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對地方官的補助,名為養廉銀。但雍正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耗羨這個根扎得太深,是杜絕不了的,並且雍正也沒有下旨廢除耗羨,老百姓也沒有得到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