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眾矚目的北交所開戶門檻和配套規則來了!個人投資者開戶門檻為50萬元,即日起可以預約開戶!
昨日,北京證券交易所釋出《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為開通交易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資產50萬元,同時具備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准入不設定資金門檻。自規則釋出之日起,投資者即可預約開通北交所交易許可權。
與此同時,全國轉股公司修改《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公告,將新三板創新層投資者門檻從150萬元降至100萬元。
同日,為夯實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度基礎,規範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也就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再融資、持續監管相關的11件內容與格式準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個人投資者門檻為50萬元,已開通精選層的投資者許可權平移北交所
《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個人投資者准入的資金門檻為證券資產50萬元 ,機構投資者准入不設定資金門檻。
對比此前新三板精選層公司投資者門檻為100萬元,北交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將投資者門檻從100萬元降到50萬元主要出於兩方面考慮:
一是橫向比較了風險。將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是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雖然具有業績波動大、業績不穩定等風險,但是橫向比較金融衍生品交易、期貨期權等交易風險客觀上還是相對低的,所以可以適當降低投資者門檻。
二是降低投資者門檻可以增加板塊流動性。目前新三板精選層符合100萬元門檻的投資者175萬戶,降低門檻可以讓更多投資者參與北交所股票交易,為上市企業開拓更廣泛融資渠道,增加流動性的同時提高溢價,投資者也可以更好地進行投資。
同時,本次規則明確在北交所開市前已開通精選層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其交易許可權將自動平移至北京證券交易所。同時,北交所將堅持與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一體發展和制度聯動,具有新三板創新層和基礎層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其交易許可權範圍將包含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
需要說明的是,本次規則釋出後至北京證券交易所開市交易前,投資者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仍需滿足100萬元證券資產標準。同時,為便利投資者,即日起投資者可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預約開通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許可權。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著力打造服務中小企業主陣地,面對未來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市發展,合適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有利於市場流動性水平處於合理適度狀態,進一步促進融資交易功能發揮,打造良性迴圈的市場生態。
新三板創新層門檻從150萬元降至100萬元
為實現北京證券交易所與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的一體發展和制度聯動,更好促進創新資本形成,著力構建投早、投小、投創新的市場生態,全國股轉公司修改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創新層投資者准入資金門檻由15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於2021年9月17日釋出實施。
2019年啟動的新三板改革落地後,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投資者准入門檻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截至2021年8月底,新三板市場投資者規模達到改革前的7倍,激發了市場活力,促進市場發生了趨勢性結構性向好變化。
本次規則釋出後,前期已開通精選層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其交易許可權範圍將自動擴大到創新層股票,無需投資者另行申請。北京證券交易所開市後,具有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其交易許可權範圍將包含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
全國股轉公司有關業務負責人介紹,新三板是資本市場服務中小企業的重要探索,從過去八年多的探索實踐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作為市場的重要基礎制度,為市場平穩發展和各項制度創新提供了有力保障。
上述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股轉公司已著手指導各證券公司持續完善適當性管理的制度流程,紮實細緻做好新三板創新層投資者交易許可權調整工作。
證監會就北交所改革配套規範性檔案公開徵求意見
昨日,證監會就北交所發行上市、再融資、持續監管相關的11件內容與格式準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同時,為充分發揮北京證券交易所對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的示範引領和“反哺”功能,進一步豐富掛牌公司融資工具,激發新三板整體市場活力,證監會還制定了掛牌公司定向發行可轉債相關的2件內容與格式準則,現一併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嚴格遵循《證券法》規定,堅持以資訊披露為核心,在總體平移精選層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突出北京證券交易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特色,對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重組報告書等資訊披露檔案的披露內容和格式提出明確要求。
在規則起草過程中,證監會堅持壓實責任、突出重點、繁簡適中、充分授權的原則,全面提高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讀性,並努力降低中小企業的資訊披露成本,著力構建一套契合中小企業發展階段和成長規律的資訊披露規則體系。
昨日,證監會就債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進行了披露。自2019年以來,證監會累計採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152家次,查處債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債券市場14件,銀行間債券市場6件。
具體來看,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一是透過篡改報表、虛構業務等財務造假手段粉飾公司業績。如勝通集團透過製作虛假的財務賬套、直接修改審計後的合併報表等方式連續五年將虧損披露為盈利,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19億元;華晨集團通過出售股權的方式累計虛增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近26億元,並以虛假申報檔案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
二是對於影響公司償債能力的重大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如華晨集團未按規定披露提前償還部分企業欠款及向相關企業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等事項;永煤控股未如實披露貨幣資金受限情況及股權質押等事項;寧夏遠高未披露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等情況。
三是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風險識別、評估及應對程式不到位。如五洋建設欺詐發行債券案中,德邦證券未按規定對應收賬款等重要風險問題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式,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未及時調整專案風險級別並進一步追加審計程式。
四是未按規定使用募集資金、公司內控失範。如富貴鳥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短期銀行理財產品;神霧集團可交換債資金用途與約定不符。
下一步,證監會表示將進一步聚焦執法重點,堅持一案多查,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資訊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堅決維護債券市場公平和秩序,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期貨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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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日期:2021-09-19 08:56:03 所屬分類: 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