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諜戰劇《對手》火遍全網,很多人看了這部劇多後,都非常驚訝。
我們身邊真得有這麼多間諜嗎?
長期以來,很多人受到某些影視劇的誤導,誤以為間諜是像007那樣,離我們很遠。
而真實的情況是:間諜離我們並不遠,有可能在你、我、他的身邊,就有間諜的存在。
亦或者,在你經常玩的網路遊戲裡,各種群裡、論壇上也潛伏著一些間諜。
他們或潛伏、或聯絡,或刺探,或布建關係人蒐集相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報。
一些利慾薰心的人在金錢物質的誘惑之下,不惜以身試法出賣相關情報,出賣國家利益。
我們應該時時警惕,防微杜漸,不要讓這些間諜鑽了空子,更不要為了金錢和物質的誘惑,做出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蠢事。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境外間諜人員大多以媒體約稿、兼職招聘、網路交友等方式,
以一些防範心不足的年輕人和核心機構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在軍工、科研院所等涉密單位的從業人員為目標,
以金錢、物質、美色等手段引誘、拉攏這些人替他們工作。
一旦落入圈套,就很難全身而退了,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案例1:
韓某曾在某大型企業任職過。
失業後,他在網際網路上釋出了一些求職資訊,一天,一個陌生的微信使用者主動與他聯絡。
從此改變了他的生活軌跡。
該“好友”自稱是一名記者,需要一些新聞報道的材料,叫韓某去某涉軍目標附近就業。
對方表示:只要韓某能提供軍事目標的圖片,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為了表示“誠意”,這名“記者”非常爽快地事先給韓某提供了一筆活動經費。
自此,韓某在這名境外人員的指使下,先進入某單位工作,隨後多次利用工作之遍,違規進入一些敏感區域,用拍攝了大量某重大軍工專案照片,
又在一些國防技術專案推介會現場上進行同步錄音與拍照,然後把這些資料透過網際網路傳到境外。
去年7月,國家安全域性發現了韓某的違法行徑,依法對韓某採取強制措施,並依法處罰了他。
與韓某幹著類似的事還有張某。
張某是軍事愛好者,經常在一些論壇上釋出一些軍工方面的貼子。
某日,張某在用手機聊天時,收到了一個陌生人的交友申請。
對方自稱自己是某雜誌社編輯,出於刊發軍事艦船專欄報道的需要,想請張某為其提供相關的軍事照片和資料,並許以優厚條件。
張某被對方提供的優厚條件所吸引,想方設法去搜集各種資料,透過網際網路傳給了對方,不久,事情暴露,被國安局抓獲。
案例2:
2011年,18歲的宋哲,在一所重點大學攻讀機械專業,因為他學習成績優異,並且獲得過一些機械專業競賽方面的獎項,因而他得到了前往臺灣某大學,學習交流的機會。
在一次朋友組織的聚會上,多才多藝的宋哲,一個漂亮女子主動和他攀談起來。
這個女子自稱叫許佳瀅,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非常欣賞宋哲的才華。
兩人一來二去,宋哲就對這位漂亮的女子產生了好感,許佳瀅也對宋哲非常熱情。
在許佳瀅的提議下,兩人相約在臺灣島各種旅遊。
在旅遊的路上,許佳瀅表現的溫柔而體貼。
兩個越聊越深,許佳瀅似乎不經意地問起了宋哲家庭、學習等諸多情況。
宋哲毫不隱瞞地如實告訴了許佳瀅。
許佳瀅又詢問家裡有沒有人在重要機構上班,有沒有親戚當大官。
許佳瀅問的這些事,宋哲起初並沒有起疑心,都如實說了。
交流學習結束後,宋哲準備回去了。
宋哲意識到:自己和這個漂亮的女人的關係可能要結束了。
沒想到許佳瀅告訴他,兩人可以繼續保持關係,不過,要求他回去後,蒐集一些相關的資料透過郵箱的方式發給她。
宋哲為了討好這個漂亮的女朋友,回去就按許佳瀅說的,把自己所知道的一些資料以網際網路的方式傳給了許佳瀅。
宋哲大學畢業後,有機會參與國家一些重點實驗室的專案工作。
許佳瀅在得知這個訊息後,就提出:想要看看實驗室的一些檔案和資料。
出於對女友的愛,宋哲照做了。
許佳瀅也大方,經常會發一些紅包給宋哲,並許諾宋哲,過段時間過來陪他。
2014年,國家安全部門掌握了宋哲的相關犯罪證據,逮捕了他。
國家安全部門經過多方調查得知:這個自稱許佳瀅的女人,其實叫許莉婷,是臺灣軍情局的間諜人員,她的年紀並不是她自己所說的20多歲,而是37歲,比宋哲大了16歲。
而且還調查出:這個許莉婷經常用這種美人計外加金錢誘惑的方式一步步地誘導並控制一些初入社會,沒有任何防範意識的交流學生,
然後,讓他們回去後為自己提供情報。
當宋哲知道這一切後,他追悔莫及,但是,他還是要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案例3:
雲南某機關工作人員黃娟,案發時是雲南省某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副高階工程師。
在單位,黃娟和和丈夫李宏偉都是出色的業務骨幹。
2002年,黃娟收到境外某知名大學碩士研究生的錄取通知,她懷揣著對未來的美好憧憬,一個人踏上了異國他鄉的求學之旅。
外國的生活空虛而寂寞。
不久,一位風度翩翩的男子徐某出現在了她的面前,不久,兩人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
男子自稱是從事從事資訊諮詢工作,是一個做海外投資政策研究的學者,希望黃娟能提供一些我國的經濟類政策性檔案作為參考。
因為受到愛情的蠱惑,同時也想賺點外快,所以,在一次回國探親時,黃娟就收集了一些資料帶出境給徐某。
不料在返程途中,黃娟出了車禍。
徐某對受傷的黃娟殷勤倍至,不但親自陪黃娟做康復理療,還安排保姆專程照顧,並且承擔了所有的費用。
在對方溫柔和金錢的攻勢下,黃娟徹底淪陷了,並投入了對方的懷抱。
在兩人交往過程中,徐某得知,黃娟的丈夫李宏偉正在南方某省掛職副縣長,而且是經濟分析方面的專家。
就向黃娟提出,能否也請李宏偉幫忙蒐集一些工作中接觸的內部檔案,並許以重金。
2002年底,黃娟回國探親時,把蒐集情報的事告訴了李宏偉,但她只說,在境外認識了個研究中國政策的學者,需要一些內部材料作為參考。
李宏偉同意了,把接觸到的涉密檔案資料影印後交給了黃娟,黃娟再把這些資料攜帶出境,出賣給了徐某。
2003年,黃娟畢業後準備回國,徐某專門對她進行了相關的間諜培訓,為她配備了間諜行動所必需的一些器材,並向黃娟下達了蒐集更多重要情報的相關任務。
在金錢誘惑和感情拉攏下,
黃娟、李宏偉夫婦按照徐某的,從各自單位把工作中接觸到的涉密檔案私自帶回家,並伺機出境與境外間諜人員進行交接,
沒想到,不久他們夫妻二人就被國安局抓獲。
今年5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黃娟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以間諜罪判處李宏偉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案例4
務工人員趙某在網上看到有人在招兼職,就主動透過QQ,加了一個葉姓女子的好友。
葉某自稱自己是搞城市規劃設計的,急需招聘一些兼職人員幫助她拍攝一些城市風景的照片,輔助她完成設計任務,並許以高額報酬。
趙某就在一些地方拍了一些照片,透過QQ傳給了葉某,葉某馬上回復他“你被錄用了,日薪200元。”
並當天就透過支付寶支付給趙某200元。
趙某覺得這個錢來得挺容易的,接下來,她就按葉某的要求繼續幹。
隨著時間的推移,葉某佈置給趙某的任務越來越多。
有一次,葉某要求趙某拍攝港口中停泊軍艦,並要求趙某到船廠周邊的高層公寓租住,還稱如果趙某找機會進入造船廠工作,可以獲得更多的報酬。
不久,適逢電視臺上的一次“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趙某無意間看到了這檔節目。
他馬上意識到,他目前所從事的這份兼職工作可能沒有想像得那麼簡單,葉某的身份也沒那麼簡單。
經過一番思想鬥爭,趙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
鑑於趙某是主動投案自首,而且沒有對國家安全造成實質的危害,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免於追究其刑事責任。
趙某的主動投案自首,和之前案例中的黃娟夫婦心存僥倖,最終鋃鐺入獄形成鮮明對比。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既需要人人參與,也必人人負責、人人盡責,時刻警惕。
《反間諜法》頒佈實施6年來,大量公民透過“12339”舉報渠道提供了大量涉及間諜活動的可疑線索,
他們不僅保護了自己,也為國家安全機關發現、制止和依法打擊各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提供了有力支援和幫助。
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絕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事情,而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