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從夏商到明清,對待犯罪最高的刑罰一直都是“死刑”。古代死刑的行刑方式隨著朝代的不同多種多樣,儘管如此,這些手段和方式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恐怖和殘忍。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震懾了犯罪的發生。
與殘忍的“死刑”行刑方式所不同的,是 官府對死刑犯臨刑前的臨終關懷,還是很有人情味的。
古時候死刑犯的最終裁決由刑部統一判決,行刑的時間大都安排在秋收之後,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秋後問斬”。之所以這樣安排,原因主要就是古代人們以農業為主,春夏時節大都在田間勞作,而死刑犯的行刑是允許老百姓圍觀的,所以秋收之後,人們的空閒時間多了,圍觀的群眾也就自然多了起來。這樣做的原因一是官府向老百姓展示了律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官府“草菅人命”的可能。再一個就是有效的震懾了百姓,起到了“殺一儆百”的作用。
在行刑前,官府會給死囚犯準備一頓豐盛的餐飯,有酒有肉,這就是所謂的“斷頭飯”,人生最後的一頓飯。這也從側面提現了古代律法比較人性的一面,讓這些死囚被處死後不做“餓死鬼”。除了這些,在臨刑前還允許囚犯的家屬和囚犯見一次面,這樣囚犯有啥冤屈可以透過其家屬提出,暫緩行刑,審理查明後再做判決。
到了東漢時期,針對那些已經結婚,還沒有子嗣的死囚犯,政府允許他的妻子可以入獄,與囚犯丈夫同居,直到確定懷孕後才對囚犯執行死刑。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聊的話題“聽妻入獄”。
“聽妻入獄”是官家尊重死刑犯生育權利的一種體現,也是古代律法對人性和倫理的一種尊重。這個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儒家思想“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影響。
“聽妻入獄”始於東漢,盛於魏晉時期,遺憾的是這種“憫囚”的政策,隨著朝代的更迭,並沒有被延續下來,成為了我國古代一種獨特的法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