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過我文章的應該都知道,我和王倩張麗他們的事,還有她倆從東莞回來幹過的這些見不得人的事,我的這些經歷,小說都不敢這麼寫,接上一篇文章,2004年夏天,我們去了北戴河,她倆依然不收手,拉我入圈,最後失蹤,再也沒見到她們。
那天下起雨了,到了北戴河先找住處,張麗破天荒的要跟王倩一屋,讓我和林傑住一起,說這樣省房費。
“不是,你倆一個開賓士,一個開寶馬,還在乎這150塊錢房費嗎?”我不情願的說。
“再說了,你和林傑如膠似漆的,還能分開住?”
林傑拉著我“大哥,咱倆一起晚上喝喝酒聊聊天,甭管她倆了,我這兩天也有點腎疼,休息休息挺好”
就這樣,開房的事被林傑抹過去了,晚上我們一起吃飯,就一直在看王倩她倆竊竊私語,林傑是一個勁的敬我酒,我放下酒杯指著張麗說
“等等啊,我捋捋,你跟林傑住一起,我和王倩倆人一人一間房不好嗎?”
“大哥,她倆很久沒住一起了,你就別問了”林傑一直攔住我問這種問題。
那會北戴河吃燒烤的排擋裡都有唱歌的地方,還沒等說完,張麗就拿起話筒說“這首歌,獻給我愛的林傑和親愛的大哥”然後她點了一首邰正宵的《心要讓你聽見》,唱完我們鼓掌,便回住處了。
我們兩間房是對門,到了屋裡,林傑說“大哥,咱倆去海邊走走,再喝點啤酒吧”我同意了,在海邊,林傑跟我說了好多張麗的事。
“大哥,我想跟張麗分手”
我驚了,緊忙問
“啊?為什麼啊?”
“我是農村出來的,她雖然也是,但是她在東莞做過陪酒的,我有點接受不了”
“都快一年了,你接受不了她的出身了?”
“這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她改不了毛病,她前兩天跟我說讓我試試王倩”
林傑說的這些,我其實不意外,對於她倆來說,感情不會寄託,任何方面都不會寄託給一個人。我問
“她說的是怎麼個試法?”
“大哥你是明白人,還能怎麼試,要說那麼透嗎,而且她還想讓王倩加入我倆,我實在是接受不了”
“我懂了,那你就跟她直說唄,她東北的,性子也直,何必猶豫呢”
“我說了啊,但是她讓我還給她4萬塊錢,您也知道,我倆出去都是她花錢,我剛工作沒錢啊,說這些日子的錢都得還給她,再提分手的事”
“那。。。我也沒辦法啊”我一時語塞
“大哥您看,王倩是我領導,她前兩天跟我說過,要申請給我漲工資,到時候一個月一萬,您先借我4萬,等我漲了工資,先把錢還您,四個月的事,您看咋樣”
“我沒錢,我只有5萬塊錢,我都這歲數了,還想找女朋友結婚呢”我很誠實的告訴他。
跟我說完這些,我倆回到住處,就聽見對門嘻笑打鬧鬼哭狼嚎的聲音,我問林傑“她倆這是?”
“唉,這就是她倆的本性,肯定又掙錢呢,所以我想盡快分手啊大哥”
我當時也不知道是怎麼想的,回北京就把錢借給了林傑,第二天,張麗哭的稀里嘩啦,我開始還跟王倩一起在安慰她,直到過兩天,他們三個人消失的無影無蹤了,我才意識到我被騙了。
這件事過去快10年了,至今都沒有找到他們三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