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選舉”,人們可能會立刻聯絡到美國那政客吶喊、民眾喧囂的熱鬧場面,似乎與軍閥林立、積貧積弱的清末民初沒有任何關係,但事實上,正是“混沌不堪”的世界需要尋找一種新的制度走向光明,於是這片大地便成為了“道路”的“試驗場”,不管是“西藥”還是“中藥”,又或者是“中西結合”,都先“抓來”試一試,想立馬就讓那剛剛擺脫封建統治的“虛弱之軀”為之一振,因此就是在這一特殊的時期裡,人們進行了一場“憲政嘗試”。
一、初嘗禁果
拋開被主流觀點認為是“弄虛作假”的清末憲政暫且不論,革命派這裡早在辛亥革命還未成功之時,就已經在1911年12月進行一次選舉,透過廣東、廣西、雲南、四川等十七省代表四十三人進行參與投票工作,選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第一任臨時大總統和臨時副總統,此次選舉雖然是與中國歷史上唐虞時期的“禪讓”相似的選舉方式,即非全民參與的“間接民主”的程式,但考慮到當時局勢未穩的情形,此次選舉依然擁有兩個“亮點”,那就是“差額”和“政黨”。首先“差額”的意思是候選人人數大於應選人數,相較於封建時期國家首腦的“嫡長子繼承製”(雖然實際操作起來可能會有其他候選人),這次總統和副總統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候選人,候選人有孫文、黃興、黎元洪三人;再者“政黨”這一“亮點”則是候選人為政治理念不同的黨派,雖然在傳統的政壇上已有“朋黨之爭”,但還未形成一個政治明確和有組織的團體,而此次參與選舉人均有公開的黨派身份,雖然帶有一定的地方色彩,但已經具有現代黨派的性質,即黨員、黨綱、黨產、標誌等要素,其中孫中山、黃興皆為同盟會成員,而黎元洪則代表的是湖北清末新軍為主的共進會。當然,除了這兩個“亮點”,還有讓人“出乎意料”的便是當選者的得票率並不是後來薩達姆般的“100%”,孫文以94.11%(17票中的16票)當選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總統。總的來說,此次選舉雖然與當今的各國選舉有不足之處,但在這片神奇的大地上以這種方式選出“國家元首”可以說是“開天闢地”的。
1911年12月29日,17省代表在南京選舉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1912年2月13日,清帝退位。為了“顧全大局”,2月14日參議院接受孫文的辭職書,並決定2月15日選舉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和黎元洪均以100%的得票率“當仁不讓”的分別當選了中華民國第二任臨時大總統和副總統,當然南京臨時參議院還“貼心”地為袁世凱“量身定做”了一套《約法》,將之前總統擁有較大行政權的《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更換為內閣制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雖然這次人事變換可能並沒有令各方滿意,但結束了滿清倒臺後的無政府狀態。如果說1911年和1912年的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選舉的民主“不具有廣泛性”,那麼接下來的事情將會將這一“廣泛性”進一步擴大,那便是1912年中華民國國會議員選舉。根據《臨時約法》的規定,中華民國是三權分立的共和制國家,其中立法權屬於國會,而國會分為眾議院和參議院,相對於“虛位元首”的總統,大家更看重的是國會,自然此次選舉也成為各方激烈角逐的焦點。於是各方利用了各種手段尋求“為國服務”,相對於武力、賄賂這種“沒技術”的方法,最普遍也是合法合規的手段便是“團結各方”合併重組。首先是革命派第一次以“國民黨”的字眼現身於世,雖然是後世以三民主義為思想的“中國國民黨”的前身,但其成分較為複雜,甚至連北洋出身的趙秉鈞也加入其中,宋教仁為了避免同盟會再度分裂,聯合統一共和黨、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共和實進會組成了國民黨,政治理念為較中的責任內閣制及共和主義;面對以宋教仁為核心(孫文為理事長,宋教仁代理)的強大革命政治聯盟,其他黨派也掀起了一波“大團結”,政治立場偏右的統一黨、民社、國民協進會、民國公會、國民黨五團體合併成為擁有10萬黨員的共和黨,黎元洪為領袖,該聯盟主張國家主義、民族主義,強調“中央政府的權威”,因此備受袁世凱的青睞。政客們鬧得不亦樂乎,選民們似乎也非常積極熱情,據統計當時登記選民共四千萬以上,佔全國人口9.98%,雖然法律上對於選舉有包括性別、財產及文化程度等方面的限制,但考慮當時識字率不足10%的情形,這還是一個較為滿意的結果。1913年3月,全國各地根據選舉法均選出參眾兩院國會議員,在眾議員總數的596席中,國民黨獲269席佔45.1%成為第一大黨、共和黨獲120席佔20.1%成為第二大黨,此次選舉雖然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但中華大地似乎已步入正軌,朝著憲政的方向不斷髮展......
二、中道流產
1913年上海車站的一聲槍響,打斷了中國憲政道路的一切努力。這一天帶領國民黨贏得選舉的宋教仁正準備組閣事宜和應袁世凱之邀約北上商談時,被武士英開槍殺害,武士英只是個無名之輩,其幕後真兇至今仍爭議不斷,但無論誰是兇手,宋教仁的犧牲自然引起他在國民黨同志們的激烈反響。該事件的直接受益者為袁世凱,因此國民黨內許多人士將矛頭對準了袁世凱,國民黨也有人嘗試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該案的審理未有令孫中山等國民黨人士滿意的結果。同時袁世凱的不斷挑釁也令雙方的矛盾不斷激化,除了對國民黨領導人的人身攻擊,最重要的是善後大借款,當時為解決政府的國庫空虛問題,袁世凱繞過國會直接與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簽署《中國政府善後借款合同》,致遭各界人士的極力反對,除了程式上的不合法,還在於協議內容的苛刻性,根據《合同》將以鹽稅、海關稅等作抵押,極大地侵犯了中國的主權,並且袁世凱急於簽署協議的動機也令人懷疑,據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向英國政府報告中指出,袁世凱欲用善後大借款,加以鎮壓國民黨的軍事力量,所以國民黨也是反對該條款的中堅力量。國民黨與北洋政府矛盾的加劇已使得宋案的如何處理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雙方如何消滅對方,首先袁世凱透過行政權對國民黨藉的地方官員進行人事操作,並調集軍隊南下彈壓,而國民黨方面也迅速作出回應,在當年7月廣東、湖南、福建等南方各省市相繼宣佈獨立並發動“二次革命”,但革命僅僅持續一個多月便被北洋軍撲滅,這次革命不僅犧牲了1萬餘革命志士,也向當時宣告了中國憲政的流產。
二次革命的撲滅使得袁世凱威權益大,除了軍事攻勢,袁世凱還進行政治攻勢,首先透過拉攏共和、統一、民主三黨合併為進步黨成為國會中制衡國民黨的巨大力量,並在梁啟超等人“開明專制”的理念支援下競選大總統,此外議會中的國民黨也在尋求進步黨的支援,袁世凱為了以防萬一直接指示秘書長梁士詒組建公民黨影響選舉。1913年10月6日在憲法會議議場舉行第一屆中華民國大總統選舉,雖然候選人僅有袁世凱一人,但整個過程並不順利,由於國會大部分席位由國民黨掌握(總統非公民直選,為國會議員投票產生),因此在第一和第二輪投票中均未達到選舉法所要求的法定3/4之票數,袁世凱透過圍堵和騷擾議員的方式終於在第三輪投票中得超過法定票數的500票,當選中華民國第一任國家領導人,次日黎元洪以601票當選中華民國第一任副總統,可以說這一結局至少在“形式上”完成了一個“憲政國家”的流程。正式成為國家首腦後,袁世凱立刻將國民黨宣佈為非法政黨,國民黨議員438人的議員資格被袁世凱剝奪,國會也因人數不足而被解散,取而代之的是“政治會議”和“約法會議”,1914年《中華民國約法》的頒佈將內閣制變為總統制,國會也被立法院代替,此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袁世凱的領導地位。雖然袁世凱獲得了權力,但也得到了壓力,作為一名國家領導人避免不了與各種勢力打交道,事實證明袁世凱是一名精明的政客,面對日本的提出的《二十一條》,袁世凱透過將密約洩露給新聞界的方式讓列強關注、國民憤怒,以最小的代價應付了日本,導致日本外相加藤高明的下野,這表明了袁世凱開始具有現代政客的手段,即透過媒體輿論進行政治活動,這一招不僅用來對外,對內也是如此,只是後來“過火”以致引火燒身。剛在權力寶座上的袁世凱不久就“鬼迷心竅”了,1915年“共和不適於中國國情”之類的言論開始在街上蔓延,不久又冒出個籌安會要求變更國體,袁世凱正不斷地注視和試探輿論,看看大家是否支援自己當皇帝,不可否認的是當時確實掀起了一片變更國體的輿論熱潮,甚至蓋過了反對聲,但袁世凱對於這些言論並未多加甄別,這些發聲者要麼是投機分子,要麼是群眾效應,又或者是準備“捧殺”他的政敵,真正支援變更國體的並沒有幾個,再加上他那想當太子的兒子袁克定亦偽造《順天時報》,營造出列強支援他稱帝的假象,對媒體輿論的迷信(倒不如說是過度自信)使得袁世凱走向了滅亡。1915年12月中華帝國成立,袁世凱正等待在“歌功頌德”中登基,結果卻迎來的是護法運動,1916年3月袁世凱被迫取消帝制,同年5月6日袁世凱同意將辭退大總統之位,但還來不及實現就於6月6日病逝。
袁世凱的逝世給中華民國留下了一個爛攤子,由於不再有像袁世凱這般有聲望的領頭羊,各地方實力派迅速走向分裂,但至少仍保留那一套程式,因此北京政府直到倒臺前依然保持選舉的“傳統”。首先根據規定作為黎元洪的副總統因總統袁世凱的任內離世而接替大總統的職位,並恢復了內閣制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所以袁世凱離開後中國舉行的第一場選舉便是對副總統職位的爭奪,1916年的副總統候選人有憲法研究會的馮國璋和憲政商榷會的陸榮廷以及其他17個候選人,其中兩個政黨其實是從前的進步黨和國民黨,值得玩味的是進步黨雖然隨著袁世凱解散國會而消失,但70年後以另一種方式“死灰復燃”併成為國民黨的一大強敵,那便是民主進步黨,根據後來退出民進黨的該黨元老朱高正表示,民進黨的名字來由便是取自民國初年與國民黨“死磕”的民主黨和進步黨的合稱。這次選舉也經歷三輪角逐,首輪選舉19人均未得到法定票數,因此從首輪中票數較高的前5人進行第二輪選舉,二輪選舉仍未有人獲得法定票數而舉行決選,決選由二輪選舉得票最多的馮國璋和次之的陸榮廷角逐,最終馮國璋以520票(71.82%)的高票擊敗201票的陸榮廷,當選中華民國第二屆副總統。然而局勢剛有所緩和,便再次被張勳復辟給攪局,雖然張勳的小丑表演很快就被平定,但受府院之爭(行政的總統府與內閣的國務院之間的鬥爭)等事煩擾的黎元洪終於“心力交瘁”而決定辭去總統一職務,接替其職務的代理總統馮國璋也因與直系代表的國務總理段祺瑞府院之爭而下野,於是很快在1918年進行第二次總統選舉,此次選舉較為順利,首先段祺瑞支援的安福系(皖系軍閥)在第二屆國會選舉中成為第一大黨,緊接著在段祺瑞協助下徐世昌當選第二任中華民國大總統,而段祺瑞穩坐在內閣制中真正具有實權的國務院總理位子。至此皖系雖然透過法律手段(至少程式不違規)取得政權,但引起其他地方實力派的不滿,特別是1919年各地運動多發的時候,直系更是參了北京政府一筆,打擊段祺瑞政府的民心,使得雙方的矛盾徹底激化,終於撕下了“民主憲政”的外衣,在直皖戰爭中大打出手,直系以“槍桿子裡面出政權”這一適合“當時國情”的方式“積極的維護了自身的權益”。不久直系又在直奉戰爭中大獲全勝而全面把控中央政權,然後再透過“法律”的形式在1922年把徐世昌從總統的位置踢下臺,雖然直系已經掌握了政權,但依然不滿足於此,便在1923年舉行第三次總統選舉。中華民國的第三次總統選舉作為出名的事件便是“曹錕賄選”,由於民國初年政局不穩,國會議員被長期欠薪,曹錕便以“私人”的名義給國會議員開5000元支票,最終以81.36%(480票)的支援率擊敗孫中山當選總統,曹錕的手段雖然令人唾棄,但至少“代表了480人的民主”,也可謂是一種“進步”,曹錕的總統印璽還未把玩多久,便被第二次直奉戰爭所打斷,戰鬥正酣,馮玉祥被孫中山的《建國大綱》所“感動”,以及張作霖的50萬銀元的推動,使得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推翻了曹錕的政府。至此,北京政府不再擁有類似的選舉,中華大地陷入更大規模的諸侯紛爭中。
三、迴光返照
就在中原大地進行“你方唱罷我登場”的場面時,南方的革命黨人也沒有閒著。在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意識到鬆散的政黨組織難以成事,於是在日本東京組建僅向領袖一人宣示效忠的中華革命黨,陸續策動護國運動、護法戰爭,並在廣州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與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抗衡。由於護法戰爭的失敗,孫中山再次改組政黨,中國國民黨正式成立,日本和西方的“不看好”使得國民黨開始進行聯俄政策,並重組政府建立廣州中華民國政府(相對於前身帶“軍”字,表明法統性),最高領導人便是非常大總統孫中山,“氣勢”上已經“蓋過”北京的中華民國大總統了。當然,後來在經歷建立軍校、東征西討、北伐戰爭中終於掃平軍閥、北定中原,國家的憲政之路再次提上議程之中。
早在1924年,孫中山便著手創立了《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比較重要的內容為五權分立、三階段。首先是在權力分配上即不同於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而是從當中的行政區和立法權分別析出考試權和監察權,以避免行政機關和立法機構對後兩權的濫用,可謂是具有民國特色的民主;同時在建設上有一套國民黨“三步走”,即軍政>訓政>憲政,軍政即為消滅軍閥的軍政時期、巡政即為國民黨“訓練民眾選舉”到達憲政的過渡時期,這也可以說是一套符合當時國情的步驟。1928年北伐戰爭的勝利,使中華民國在形式上完成了國家統一,這也標誌著軍政階段的結束和訓政的開始,然而形式的統一也僅僅是表面上,其實國民黨的派系鬥爭已經愈演愈烈,為平衡各方,國民黨於是陸續召開了第三、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根據該法政府組織為委員制和五院制,其中國民政府主席為虛位元首並由政見與蔣介石相左的林森擔任、蔣介石擔任具有實權的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一職,因此我們在影視劇中常聽到人們對蔣介石的稱呼多為“委員長”而少有“主席”。當然,由於在規定裡中央統治權由國民黨代行,所以《訓政時期約法》被批為“國民黨反動派一黨專政的醜惡嘴臉”,但訓政實施的開始,也意味著憲政的推動需要開始提上了議程。1932年國民黨召開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提議起草憲法,1933年開始由立法院草定憲法,1936年5月5日頒佈《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該草案亦稱“五五憲草”,根據草案內容中華民國公民透過直選的方式產生地方議員和國民大會代表,其中國民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位於五院之上,主要目的為監督五權和決定國家重大事項,該理念由孫中山提出,其將“政”與“治”分開,“政”為眾人之事而由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民大會行駛,是一種“民主集中”的方式。憲草的頒佈似乎意味著憲政之路正有計劃地進行。
四、一波三折
1936年國民政府開始計劃於1937年審議透過憲法進行憲政,然而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擾亂了行憲的腳步,雖然國家遭受入侵,但歷史的程序不可逆轉。為集思廣益推動憲政,1938年國民參政會成立,該機構彙集了包括國民黨、共產黨等各界人士,就憲法的確立進行研究討論,抗戰時期曾召開過兩次憲政運動,其中在第一次憲政運動中各方就國民大會的地位進行討論,由於國民大會的權力與立法院的立法權產生一定的矛盾,因此會中提議將國民大會降格為國會性質,但二次憲政運動又討論回與五五憲草差不多的結果,雖然抗戰時期的參政會未有正式確立憲政方向,但為後來正式憲法的產生具有建議作用。
1944年,在抗戰獲得勝利的前夕,中國共產黨方面對於“憲政的推進”表現出積極態度,首先中共提出容納各方的聯合政府構想,與國民黨三民主義的民主憲政的理論產生矛盾(國民黨認為),因此雙方僵持不下,但在美國的斡旋下國民黨同意組織黨派聯合政府。抗戰勝利後雙方透過重慶談判達成“雙十協定”,三個月各方就憲法問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國共雙方就憲法內容的爭論焦點集中在中央與地方、行政等方面,其中地方上國民黨偏向於中央集權制,而擁有“解放區”的共產黨偏向於地方自治,行政裡關於總統權力的內容國民黨青睞總統制,共產黨則更傾向內閣制。經過多方博弈,“政協憲草”出臺,與五五憲草的內容差別甚大,例如行政院僅對立法院負責、地方有權制定地方自治法等內容,整體結構更像是“內閣制”的“聯邦政體”;本次會議爭論焦點除憲法草案外,還有諸多分歧,首先是就目前的國民政府人員組織上各方席位的分歧,還有軍隊國家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先後順序問題,以及國民大會議員是否重選等問題不斷僵持。但各方均在不同程度上進行折中處理,例如就國民大會議員重選問題,早在抗戰前夕國民政府為推動憲政就已經透過各種方式選出了國民代表,但九一八事件時東北的淪陷、抗戰勝利後領土的變更(例如臺灣光復)致使這一時期的國民代表“代表性”受到質疑,因此各方要求重新選舉代表,最終出臺一個折中方案,撤銷1936年代表中部分未經民眾選舉(即由政府直接聘請的特種選舉和國民黨中委當然代表)的代表資格,換以政黨代表,國民黨,共產黨等均有名額分配,根據規定兩千零五十名議員中,國民黨佔二百三十名、共產黨佔兩百名……
很快,事實又一次證明“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道路才符合國情,雙方在談判後不久便爆發大規模的軍事衝突。根據政協決議,制憲大會原定於1946年5月5日(孫中山就任非常大總統紀念日)召開,但因為國民黨在配國民政府委員會名額分配時未給予中共滿意的答案(40人構成的委員會,三分之一的成員反對即可行使否決權,於是雙方圍繞共產黨可獲席位的13和14兩個數字僵持不下),因此拒絕提交制憲大會的參會名單,民盟內部也就參會問題產生分歧,支援參會的民社黨退出民盟單獨參會。除了政府委員會名額分配問題外,國際矛盾也激化了中國的內部矛盾,抗戰勝利後,中國開始接收日偽留下的資產,1946年2月張莘夫等八名政府人員到東北接收撫順煤礦時被“解放東北”的蘇聯軍隊槍殺,引發反蘇遊行,導致中國政府與蘇聯關係惡化,也直接或間接的牽動了國內政局的走向。總而言之,雙方的矛盾難以化解,制憲大會的一拖再拖也引起國民黨的“不耐煩”,於是乾脆繞過中共,在共產黨和民盟缺席的情況下召開會議。11月22日參會代表在總人數已達到3/4法定開會人數的情況下召開會議,此次會議除原定大陸各界代表外,還增加了臺灣代表的席位,會議就憲法的確定展開討論。大會一開始就出現了一段插曲,由於國民黨黨旗懸掛於會中,引起了各反對黨的不滿,民社黨代表蔣勻田建議只懸掛國旗,此建議被採納並撤掉黨旗,除此之外還出現了青年、民社兩黨拒絕宣誓事件,由於大會誓詞中有“三民主義”等國民黨色彩的字眼,所以青年黨和民社黨拒絕宣誓,同時在憲法初審中,國民黨企圖恢復《五五憲草》的樣式,引起各方不滿,特別是民社黨代表蔣勻田以威脅退席進行抗議,國民黨被迫妥協,將其基本恢復至政協憲草原樣,並初步形成了憲法草案雛形,這一系列風波似乎“印證”了黨同伐異的西方民主擁有弊端。經過三次審議最終確定憲法,並在12月25日聖誕節這天透過《中華民國憲法》,此次會議不僅通過了憲法,還透過“十一段線”確立了我國對南海的主權。
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頒佈憲法,宣告訓政的結束和憲政的開始,該年11月開始舉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此次選舉目標為選出各地方、團體代表,均以直選方式產生,其中地方代表根據一定的人口比例確定代表數量。除受內戰影響的區域性地區外均“有序”進行,同時在國外也為外國華僑設定了投票點以維護華僑的合法權益,據統計登記選民有1.65億,但投票率與教育程度存在較大關聯,在大城市投票率高達50%,但小城鎮和廣大農村投票率較低,當時擁有2.5億文盲的中國大地對於選舉的順利推進是存在困難的。同時舞弊問題也亂象叢生,例如大公報曝光有上海的候選人僱傭文盲投票的情況,甚至出現其他黨派逼迫國民黨出讓席位的事情,選舉揭曉後的青年黨、民社黨分別當選76席與68席,因兩黨認為席位過少而再次威脅退出國民大會,因此國民黨緊急召開會議逼迫國民黨藉的獲選人將名額“自願讓給”黨中央提名人選,此舉引發廣泛不滿,以致於出現“被自願讓給”的國民黨獲選人鬧到最高法院的事情,此事最終以其他方法落選者安排平息。本次選舉為期三日(11月21日-11月23日),參加投票者4293萬人(外媒指出有效票僅2000萬),共產生2961名代表,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實施,意味著憲政“形式上”的正式開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不久後,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也在1948年1月21日舉行,根據平均每60萬人口選出一名立法委的粗略演算法,需選出759名立法委員,共1.5億人參與此次選舉投票,也是為期三天完成了選舉。
國民大會和立法院議員的選出後,便是國家元首即總統的選舉,這次選舉蔣介石為避免在獲選後總統權力受到憲法制約,於是授意在議席中佔多數的國民黨代表提出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同年4月18日國民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議第十二次大會依照憲法內之修憲程式三讀透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授予總統實施緊急處分的許可權以方便政府進行作戰。“戡亂法”出臺後的第二天便“銜接上”總統選舉,選舉方式為差額選舉和間接選舉(國大議員代表選民投票),總統選舉為蔣介石和居正兩位候選人,後者雖也為同盟會元老並是國民黨人,且政治理念上與蔣介石相近,但其所在的“西山派”常以孫中山元老自居而與蔣介石對立,直到抗戰時期雙方才和解,總統競選上面對把持中央已久的蔣介石自然落敗,蔣以2430票(90.03%)當選為中華民國行憲後第一任總統。可以說這一次選舉可謂是“歷史的相似”,與袁世凱一樣均透過法律的形式改變總統的許可權,只不過袁世凱是在沒有競選者的情況下當選(第一屆大總統選舉)和修憲(《約法》)的形式改變政體,而蔣介石是在有競爭者的情況下選舉,並在當選前就已經改變了總統的權力,且形式上是在憲法框架內擴大總統許可權(“戡亂法”僅為憲法的增附條款),這一次操作似乎顯得相對合法、系統。
相對於總統選舉的順利,副總統的選舉可謂一波三折。共有李宗仁、孫科、程潛、于右任、莫德惠、徐傅霖等六人登記參選,前四位為國民黨藉人,而徐為中間偏左的中國民主社會黨(該黨直到去年才解散)、莫則為無黨籍人士,這些候選人中蔣介石最頭痛的便是李宗仁,一方面蔣介石希望副總統為文人擔任、另一方面李宗仁所屬的桂系也與蔣介石長期不和,因此私下裡蔣介石勸退李宗仁但遭拒絕,於是身為總統的蔣介石公開表明支援孫科,但國大代表們沒有“拗著”蔣介石的性子,使得李宗仁在首輪選舉中獲得最高的754票,由於未有人獲得法定票數,於是開展二輪選舉,依然是李宗仁最高票,但依然未有人獲得法定票數,於是進入第三輪選舉,競選雙方使出各種相對合法手段。首先是蔣介石暗中聯絡代表中的黨內同志為孫科和程潛拉票以分散李宗仁的票選,李宗仁的桂系媒體《救國日報》則“搞大新聞”,內容為對方婚外情關係的桃色新聞(“藍妮事件”),且揭露“小三”抗戰時期發國難財等違法行徑引起社會譁然,“被廣西人欺負”的廣東代表受不住氣竟砸了人家報社,並散發桂系“貪汙”、“親共”等輿論。撕破臉平的雙方均被搞得心力憔悴而表示退選,尷尬的蔣介石只好表示不再偏袒任何一方,李宗仁最終在第四輪選舉中以52.62%的得票率當選行憲後的第一屆中華民國副總統。
經過一波三折,中華民國從程式上完成了進入憲政的流程。場內競選激烈,場外內戰也打得正酣,國共內戰的持續進行使許多保障人權的法律條文均難以實施,真正意義上的憲政也開始遙遙無期。1949年隨著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政權的土崩瓦解,民國在全國範圍內的憲政之路可以說是徹底進入歷史河流中,隨著蔣介石遷臺的國民代表開始行使“一箇中國理念”的歷史角色,即1947年當選的國大代表到1991年一直存在(法理上需全國選舉才能產生新的代表),因此被譏為“萬年國大”。隨著蔣經國的那句“世上沒有永遠的執政黨”,“保留孫中山憲政思想”的國大也開始結束其歷史使命,2005年6月10日正式停止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