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非薇婭莫屬。
13.41億元,已超過另外一個明星8.3億,比明星還明星。
小看大資料了
此次稅務部門經稅收大資料分析發現網路主播黃薇(網名:薇婭)涉嫌偷逃稅款,足見大資料之厲害。
金稅三期後,又推出金稅四期,不僅從涉稅業務,而且還將整合非稅業務,形成一個企業的完整畫像,從稅收、銀行、支出、上下游等多種角度對比分析,很容易發現預警企業,比如收入了多少,流向了哪裡,稅交了多少,一清二楚。
據我所知,每年稅局都查出許多虛開的企業,從各種途徑購票來充抵成本,自以為萬事大吉,誰知上游走逃失聯,自然根據開票資料,就會找到企業。
在如今的大資料中,已將社保資料、銀行資料等等打通,錢款流向進行智慧分析,非常容易找出問題。
所以,企業一定不要心存僥倖,不要忽略大資料的強大作用。
這次稅收大資料分析評估,發現黃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稅問題,雖然微婭提供了一些線索,但大資料仍發現她們還是隱藏了一些,主動補繳稅款僅佔查實偷逃稅款的78%,而餘下的則是被大資料所發現的,所以對這部分隱匿收入偷稅進行了4倍罰款。
所以錯誤之一是小看了大資料。
錯誤的籌劃
個人獨資企業沒有錯,錯在不當使用上。
比如一個直播人員,註冊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然後入駐平臺,平臺將費用支付給他,這個模式完全沒有問題。
現在個人獨資企業僅支援小規模企業,才500萬以內,而類似微婭這樣動輒一天上億的收入,完全不可能承載了的。
我們從平臺的關係上來看,與直播平臺簽約的,只可能是一個主體,要麼是個人,要麼是企業。
如果是個人的話,平臺按規則應該代扣代繳,但微婭明顯不是以個人名義與平臺簽約的。
那麼就極有可能是用公司名義與平臺簽約,這一步也沒有問題。
但她可能再用N家個獨或合夥企業,與公司簽約,相當於將公司的錢再透過個獨轉換出來,那麼這一步就有問題了,也就是官方所說的“將個人收入轉換為生產經營所得”。
這一步不僅沒有真實的業務場景,也非常符合平臺所說的“虛構業務”這一條款了。
至此,整個籌劃的最大錯誤就出現了。
而這一步無疑是與“貪念”分不開的。
反觀羅永浩,因為個人欠債過多,不能用個人身份去註冊公司,而是將所有收入都留在公司裡,反而成功避開。
所以,將錢留在公司裡,不要揣進個人腰包裡,是安全且保險的。
有多少人是因為錢進了個人腰包而出事的呀。
但就官方檔案來看:對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偷稅少繳的1.16億元,處1倍罰款計1.16億元。這個累計才2.3億多,連個零頭也沒有,其實僅就其利用個人獨資企業將勞務報酬轉為生產經營所得來看,稅收窪地並不是其最主要錯的地方。
錯誤之二是虛假申報偷逃稅款以及轉換收入。
三、錯誤的對抗
在薇婭事件中,如果說籌劃是錯誤的第一步,那麼隱瞞收入和不整改到位,則是更為嚴重的第二步了。
我們來看:黃薇隱匿收入偷稅且未主動補繳部分,性質惡劣,嚴重危害國家稅收安全,擾亂稅收徵管秩序,對其予以從重處罰,處4倍罰款。
而在答記者問中有一段話:“經稅務機關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
這兩段話意義很大,也就是如果積極配合整改、積極主動補繳稅款,其實可能就不會公開“曝光”,而近期已有上千人進行了補稅,幾乎沒有公開出來。
所以,在大資料庫時代,企圖透過隱匿收入來逃稅的方法不可行了,在稅務部門督促提醒下,更不應該拖沓,而是應該積極主動配合。
這可能是犯下的第三個大錯誤。
畢竟耽誤一天時間,可能損失上億,所以當你不會“稅”當回事兒,稅局就會主動找上你。
四、違背初心
網際網路是有記憶的。在網上仍然能找到薇婭的一些新聞報道,介紹她的打拼,她的初心。
在有一篇文章中,寫道“只有先做好利他,你想要的一切才會有可能隨之而來。只做利己,可能會得到短期的利益,但註定不會長久。”那麼偷逃稅款,是利他嗎?
在另外一篇報道中,作者提到:“做事先做人。薇婭非常明白這個道理。從小她的姥姥就對她的影響很大,言傳身教,薇婭的價值觀就體現的不同尋常。”那麼,隱匿收入、虛假申報這是做人的準則嗎?
還有當她一邊獲得“誠信大使”、“三八紅旗手”,一邊隱匿數億收入時,是不是初心也違背了。
當然事件發現後,無論她自己還是其老公釋出的道歉信,似乎僅僅是一個流程,而沒有看到真誠的道歉,有人評論說“甩鍋給稅務籌劃中介”,如果不是自己起心動念,哪會受不了外界的干擾。
如果自己六根清淨,潔身自好,再好的籌劃也打不到自己。
所以如果一直這樣反思不徹底,可能以前的輝煌再也實現不了了。
最後,不管任何行業,當錢來得太快時,一定要停下來思考一下:作為社會公眾人物,怎麼樣才能嚴格遵守稅法規定,營造和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實現共同富裕。
人生是用來改變的,首先要改變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