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關係裡面,美國做為一個超級大國,它跟一個跨國公司來比,具有絕對的優勢,無論你這家公司再大,你也無法跟一個強國,特別是超級大國相提並論。
國際關係中常講相互依賴理論,彷彿相互依賴了就可以實現穩定。其實不然,這相互依賴關係也分均等依賴、絕對依賴和非對稱性依賴這三種。顧名思義,均等依賴就是雙方在物質資源上大體對等,對彼此的依存度不是很高,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國家對一家外國跨國公司實施制裁,效果不會太好。
比如冷戰期間,美蘇兩大陣營是旗鼓相當的,雙方擁有的資源也都差不多,這個時候如果美國對蘇聯陣營進行制裁,效果並不會太好,因為人家並不依靠你。絕對依賴是指雙方存在資源不對等的情況,一方高度依賴另一方的資源,依存度很高,這時候被依賴的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制裁,制裁的效力就會很強。當然,如今在國與國之間,在一個互聯互通全球化的時代,大家都或多或少地形成彼此之間的依賴,很少有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絕對依賴,只會是雙方相互依賴的程度不一樣,也就是所謂的非對稱性相互依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制裁另一方,就會導致雙方的利益都受損,強勢的一方雖然損失會比另一方小。
而跨國公司跟美國之間的關係應該被視為是非對稱性的相互依賴關係,當然,跨國公司對美國的依賴程度要遠遠高於美國對跨國公司的依賴程度。因此,美國想制裁跨國公司就很輕鬆。經濟力量在政治力量的面前,是非常脆弱的,企業根本不可能有能力跟政治力量相抗衡。雖然有一些行業性的跨國巨頭,壟斷著國際市場某些領域的重要資源,不僅在經濟層面有著極大的影響力,而且在國際政治中也積極介入,能夠發揮出政治影響力。但即便如此,這些跨國巨頭面對一個大國的政治權力和國家力量的時候,仍然無力對抗,更何況是面對超級大國美國。
其實,拋開政治力量軍事力量不講,即便是憑藉經濟力量,美國也足以碾壓任何一家跨國企業。二戰之後,美國在建立經濟霸權的同時,更有著經濟強權。不論是美元主導的世界金融體系,還是美國在商品、技術、服務上對國際市場的主導,都深刻體現出了美國的經濟權力。在這種權力籠罩之下,任何一家跨國公司都不可能完全擺脫美國。
不僅如此,跨國公司在世界範圍內開展貿易、投資、服務,這些都不是單純的市場經濟行為,在一個無政府環境下的國際社會,這些經濟行為的正常執行都離不開政治,需要在政治下獲得安全,比如跨國公司的海上運輸就無法擺脫航線安全這個因素。如果沒有一個大國提供基本的國際安全秩序,那麼跨國公司的跨國經營根本無從談起。而做為世界唯一的超級大國,美國顯然具有其它國家無法比擬的國際影響力和對國際秩序的控制能力,換句話說,美國可以讓國際航線暢通,也可以讓國際航線中斷,任何跨國公司的經營都必須在某種程度上依附於美國。這種單方面的依附就給美國提供了制裁跨國企業的天然優勢,一旦跨國公司遭受到美國的制裁就必然十分被動。
如今美國對跨國公司的制裁已經逐步走向了成熟,現在對跨國公司的制裁已經不再侷限於使用某一種手段,或者依賴於某一個職能部門,而是採取多種制裁手段同時進行,在多個職能部門之間進行聯合制裁的模式,最終將制裁效力發揮到最大。
比如咱們從美國政府對華為公司的制裁就不難發現,以國家安全威脅為藉口對華為實施了晶片封鎖,又透過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的國內法為藉口對孟女士個人提起訴訟。制裁的目標從技術和零部件,再到個人。制裁的手段和內容不斷細化,涉及到公司經營的方方面面。在對跨國公司的特定商品、技術和服務上進行出口管理,利用出口許可制度來控制對跨國公司輸出特定的商品、技術和服務。出口管制涉及到使用美國產品零件及技術的再加工商品的再出口行為,但凡使用美國產的裝置及技術的產品都得受到出口管制。因為美國在科技領域的霸權地位,跨國公司在技術上對美國具有依賴性,所以這一制裁方式非常行之有效,美國使用十分頻繁。
除了技術和零部件封鎖,美國還經常對跨國公司實施資本打壓。對於絕大多數跨國公司而言,投融資是發展經營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就必然會依賴於國際金融市場。美國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美元霸權和對國際金融體系的控制,就可以在金融領域制裁跨國公司,切斷跨國公司與金融資本市場的聯絡,限制資金從國際市場流入到制裁目標公司手中。
具體來看,這些收單包括沒收跨國公司或者個人在美國的資產,限制跨國公司在美元體系內的交易,這樣一來,跨國公司將很難進行國際結算、投資、融資,導致交易受阻,甚至被迫取消。這其中,威力最大的就是對跨國公司進行銀行制裁。
具體來說就是切斷跨國公司跟美國主導下的全球銀行體系的聯絡,阻斷資金的國際流通。美元交易結算體系下,跨國公司或者自己的服務銀行,必須在美國銀行開立賬號,這樣才能完成全球範圍內的交易結算。這樣一來,就相當於把自己的資金賬戶暴露在了美國的直接控制之下。美國可以凍結跨國公司的賬戶,或者勒令服務於這家跨國企業的銀行終止合作,否則就會遭到美國的制裁。
比如美國為了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就會定期制定恐怖組織機構名單,被美國認為牽涉其中的跨國公司就會被禁止使用美國銀行體系來進行交易。無論是跨國企業本身,還是其它商業銀行,因為無法擺脫美元體系,所以都難以逃脫美國的金融制裁。
當然,金融制裁和技術封鎖這些還算是比較新穎的手段,最傳統的制裁手段就是實施市場封鎖。美國擁有著世界上最強大消費能力的市場,美國市場對於任何跨國公司來說都有著無法比擬的吸引力。美國龐大的市場不斷吸引全球的跨國公司來美國經營、投資,美國政府往往對跨國企業設定很低的進入門檻,但卻要求跨國公司必須滿足自己的一些利益要求。一旦美國的利益要求無法被滿足,或者因為一些問題被牽連,跨國公司很可能面臨美國的市場封鎖制裁,被禁止進入美國市場,從而遭受巨大的市場機會損失。
在美國對跨國公司的制裁中,最常見的藉口是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美國通常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國家緊急法》這些國內法律實施對跨國公司的制裁行為。所謂威脅國家安全指控的物件也是十分具體,小到某項技術產品甚至一個app,比如特朗普政府對tiktok的指控,就被美國政府指控非法收集個人資訊,從而危害美國國家安全,在特朗普下臺後又不了了之。
Tiktok的遭遇說明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控非常主觀,最終的制裁程度因為美國政府的認識發生變化而變化,讓跨國公司難以防範。此外,美國政府常用的還有對跨國公司的所謂反腐敗調查,美國把本國的反腐敗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使用美國某項技術產品或者專利的跨國公司,都必須接受美國的反腐敗監管。這種無限擴大化的做法,無疑是把美國的司法管轄權無限擴大到全球,美國可以藉此幫助本國企業打擊競爭對手,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雖然美其名曰是創造公正自由的營商環境,透過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遭遇,就會發現這實際上是打壓那些與本國資本存在競爭的外國跨國企業的政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