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勇鵬:政治極化之源:美國製度中的黨爭基因
作者:範勇鵬
來源:《人民論壇 學術前沿》2021年11月下 ,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時政國關分析
微信平臺編輯:周悅
摘要
當前,美國政治極化現象日益突出,政治精英的極化主要體現為兩黨間的黨爭。黨爭現象有深刻的制度根源。美國製度產生於歐洲傳統,即一種小規模政體傳統。小規模政體的特點之一就是黨爭頻仍。為了克服黨爭,哲學家們提出了混合政體等制度方案,但是均未被證明有效。到美國建國立憲之際,始用規模來消除黨爭。但是基於城邦聯盟與封建制度的歷史經驗和當時現實條件,美國只能採取權力分層的聯邦制和在各層實行分權制,這種結構又要求採取代議制、選舉制,並進而產生政黨制。這些制度都天然具有黨爭基因,無法有效制約黨派之爭。美國宗教對政治的影響也加劇了黨爭現象。西方和美國式黨爭有腐而不敗、垂而不死的特徵,長遠必將侵蝕國家肌體,導致國家衰敗。
關鍵詞
美國 政治極化 黨爭 聯邦制
理解美國政治,離不開對極化現象的關注
自2016年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以來,美國政治生活呈現顯著的“極化”趨勢。而這種極化又集中體現在共和黨和民主黨之間的“黨爭”。兩黨間的意識形態的分歧和對立日益鮮明,同時兩黨內部意見聚合,意識形態高度同化;在國會立法活動中,日趨按黨派劃線,一黨之多數起而反對另一黨之多數;在總統和代議機關選舉中,兩黨選民政黨站隊,只投本黨候選人的情況愈發嚴重;在政策議題上兩黨分歧加劇、針鋒相對;兩黨精英、選民和政治議題中的溫和派、中間派萎縮,並迅速向兩極移動,形成雙峰分佈。
有兩個極具畫面感的場景生動地反映了美國政治極化的程度:一個就是特朗普在競選時聲稱,即使他在紐約第五大道上開槍殺人,他的支持者們也依然會支援他;一個就是特朗普在國會拒絕與議長佩洛西握手,而佩洛西則當眾撕碎了特朗普的國情諮文。前一個畫面顯示,在美國的政治生活中,劃線站隊、區別敵我、“只選我的、不選對的”已成慣例;後一個畫面則撕下了美國政治文化所長期標榜之文明面紗,顯示政治極化對政治氛圍之毒化。
雖然政治極化在特朗普任期中表現鮮明,但其只是病徵而非病根。多年來,已有不少觀察者注意到美國政治在朝向極化不斷髮展,只是到特朗普任期時集中爆發而已。[1]福山早就將之描述為一種“否決式”政治。有人則稱之為美國政治的“部落化”。[2]因此,2020年美國大選結果並未像一些人天真預期的那樣帶來極化現象的逆轉,選舉結果實際上是以票決的形式將政治極化的程度更清晰地呈現於世人面前。7400萬投共和黨票的選民聲稱遭受了“多數的暴政”,不甘心失敗者一度挑戰法律秩序,險些突破美國長期權力和平交接的慣例。拜登政府也未在彌合分歧、緩和黨爭方面有實質性舉措。因而,極化在可見未來仍將是美國政治生活主線。
要理解美國政治,離不開對極化現象的關注。極化有不同的方面和層次,本文主要關注政治精英階層的極化,具體體現為黨爭。麥迪遜曾說,“黨爭就是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利益和集體利益”。[3]若論黨爭,在美國絕非特殊現象,而是貫穿美國二百餘年曆史的一種普遍現象。[4]正如金燦榮等所說,它是美國社會的一種常態,始終是美國政治史的主題之一。[5]但是這一點卻被長期遮蔽。原因是二戰結束之後,美國乘戰勝之威,國勢如日中天,更兼冷戰所造成的反共共識,國內黨爭進入相對低潮時期,一度形成丹尼爾·貝爾所說的“意識形態終結”局面。[6]而在這段“美好舊日時光”中發展起來的現代社會科學,特別是政治學,天然帶著“美國夢”黃金時期的浪漫和樂觀情緒,有意無意地忽視了美國曆史上頻繁而激烈的黨爭舊事。正如張業亮所發現,“現有的美國政治研究,特別是總統和國會關係研究,大多是在政黨作用衰落、兩黨黨爭相對弱化的時期進行的,一些理論已經難以詮釋美國新的政治現實”。[7]唯有重新“發現”和正視這一現實,政治學才有可能迴歸常識,才能客觀認識美國。
當然,近年來有不少政治學者深入研究極化/黨爭問題,但是多數仍然將之視為一種特殊現象,尋找其微觀原因。固然每一時期黨爭的成因、性質、發生機理均大不相同,背後各有十分具體的歷史情境和社會基礎,這些研究有其價值,但是由於美國政治學和比較政治學的意識形態底色,美國及其他地方學者較少能跳出具體而微的現象,並從美國製度的宏觀視角來理解黨爭現象。
從制度方面來看黨爭,亦有兩大方面。第一方面是資本主義社會制度所必然伴生的階級矛盾和財富的不平等。麥迪遜在美國建國之際即有言:造成黨爭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就是財產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產者和無產者在社會上總會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團。債權人和債務人也有同樣的區別。土地佔有者集團、製造業集團、商人集團、金融業集團和許多較小的集團,在文明國家裡必然會形成,從而使他們劃分為不同的階級,受到不同情感和見解的支配”。[8]美國建國二百餘年的歷史均可為證。
第二方面是美國憲法制度及其政治原則,本身也易於滋生黨爭。本文限於主題和篇幅,僅談及第二方面,即美國政治制度與黨爭之關係。極化或黨爭,在美國政治生活中不是一種特例或變態,而是內嵌於制度原則之中的一種因素,內部的富足均衡與外部的威脅挑戰可以在一定階段內平抑黨爭的程度,但是一旦這些條件廢弛,黨爭必然隨時興起,伴隨美國興衰始終,甚至有可能成為引發美國製度大堤崩潰之蟻穴。
美國製度誕生於西方政治傳統,該傳統的基本特徵之一即小規模政體。小規模政體是黨爭的溫床。美國的誕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主要的一次大規模政體建構實驗,之所以要建立“大國”,動力之一就是消除困擾歐洲兩千餘年各種政體的黨爭。然而,十三個殖民地整合成一個大國殊為不易,建國者們設計出聯邦制、分權制、代議制、選舉制等新制度以實現最低程度的整合。這些制度包含著封建制的權力分層因素,也繼承了公司國家的有限權力、有限責任特徵,其本身也會產生反統一的力量,形成地方性、階級性和不同資本型別特殊利益集團之爭鬥,進而加劇黨爭。政黨政治和宗教政治在這些制度平臺之上也發揮著激化黨爭的功能。本文將對這些制度因素逐次展開說明。
西方傳統:小規模政體是黨爭溫床
美國製度文明主要源自歐洲。而歐洲制度傳統,無論是古希臘、古羅馬、中世紀蠻族國家還是現代民族國家,首要的特點就是規模較小。相應地,西方整個政治哲學和政治科學都是產生於小規模這一特徵,[9]長期存在著“城邦眼界”,即從小規模的角度來理解政治。[10]帶著城邦眼界來理解政治的世界,自然容易只見其小而不見其大,這也是現代西方政治學最大的問題之一。
1.古希臘。政體規模與政治極化高度相關。小規模政體總是充斥著黨爭。西方政治文明的源頭之一希臘城邦便是這方面的完美例子。用芬納的話來講,希臘城邦不僅是“小”,而且是“渺小”。[11]對於雅典這樣的民主城邦,內部分裂始終是嚴重威脅,柏拉圖說:“對於城邦來說,難道我們能有比這更大的禍患,當某種勢力分裂了它,使它成了許多部分,而不是一個整體?或更大的福利,當某種勢力團結了它,使它成為一個整體?”[12]在這樣的小國中,產生了適應於小規模的制度——芬納將之命名為“廣場式政體”,與之相對應的是宮廷式、教會式和貴族式政體。廣場式政體的特點是開放性、民眾性,權力由下而上授予,這種授權需要透過選舉或類似過程定期更新。在芬納提出的四種純粹形式的政體中,只有廣場式政體不是威權主義的,換言之,這種政體最缺乏的就是權威。按照帕雷託的觀點,廣場式政體下的政治行為不取決於一個命題的真假,而是取決於人們對這些行為的看法,因而主要的政治過程在於說服。政府需要收集輿論,協調不同觀點,形成多頭權力的局面,因而必然要求施加程式性制衡。“這些都是抽象化的說法,在現實世界中,它們所指代的是派系、聯盟和黨派”。芬納非常清晰地指出了廣場式政體與黨爭之間的邏輯關係。除了這個基本邏輯,在芬納看來,廣場式政體的具體運作往往都表現出最糟糕的病態特徵,“演說意味著蠱惑;說服意味著腐敗、施壓、恐嚇和對選舉結果的篡改;集會和公民大會意味著騷動和暴亂;……選舉意味著派系之間的勾心鬥角。所有這些都是歐洲廣場式政體的典型特徵,直到最近都是如此。就是這些特徵使‘共和’蒙上了惡名,使‘民主’成為人們恐懼的物件”。[13]這種政治模式在現代改頭換面,從廣場擴充套件到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上,“古代的演說學家和今天的公關公司在功能上是對等的”,[14]今天美國的黨爭無非是廣場式政體通病的最新例證而已。
2.古羅馬。對於歐洲具有小規模傳統這一說法,似乎一個明顯的反例就是羅馬。誠然羅馬人建立了龐大的帝國,但是羅馬文明本質上仍然是一種城邦文明。所謂帝國政治主要仍是羅馬城的政治,[15]因而羅馬和雅典同屬廣場式政體,羅馬人獲取政治權力的主要途徑也是直接訴諸廣場。羅馬城中的“流氓無產者”是廣場政治鬥爭的最好工具,部落大會和平民大會被沒有財產的公民充斥,這些人最容易受貴族的煽動,成為選民或暴民。在大眾政治中,選民和暴民往往只是一步之遙。不同陣營的追隨者們就成為政治派別,如最常見的貴族派和平民派,正如馬基雅維利總結的,“每個共和國都有兩種不同的派性,即民眾派和權貴派”。[16]這種派性還受到諸多其他因素的加持,首先是家族;[17]其次是各種受庇護者;最後是軍隊。如愷撒和龐培都擁有大量私人擁躉,可隨時組建私人武裝,羅馬最終走到了軍隊左右權力的政治朽壞狀態。從羅馬歷史反觀中國,也許更容易理解為何中國曆朝歷代均貶抑朋黨和地方豪強,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防止形成派系,以及預防派系獲得地方性庇護者的支援,挑戰中央集權。
3.中世紀城邦。羅馬解體後,歐洲政治有兩大典型型別,一是義大利式的城邦共和國,二是法蘭克和德意志地區盛行的封建制。威尼斯和佛羅倫薩等小規模共和國延續了廣場式政體,其中佛羅倫薩尤為典型。馬基雅維利說,“沒有任何其他共和國遭受的黨爭狀況比佛羅倫薩更顯而易見”,他由此聯想到羅馬和雅典黨爭的破壞作用,稱這種事情會“發生在繁榮昌盛時代的任何其他共和國”。[18]佛羅倫薩飽受黨爭之苦,首先,是派系林立,與希臘和羅馬如出一轍。支援教會的圭爾夫派與追隨皇帝的吉伯林派、貴族派與平民派、平民派與庶民派紛爭不止。其次,與羅馬一樣,佛羅倫薩家族私鬥盛行,階級矛盾與家庭仇殺又會相互疊加。最後,內部黨爭還必然會與外部敵對勢力相呼應,在黨爭中失敗的一方會求助於外國軍隊,“對於那個他們自己無法統治的城邦,他們寧可屈從於一個外國勢力”。[19]“當敵人迫近的時候,那些內部分裂的城市就會立即喪失了,因為較弱的一派總是投靠外國軍隊”。[20]這一事實在世界歷史上無數次被證明,成為美國聯邦黨人在制憲過程中所持的一個重要論據。
黨爭絕不會因某一派的勝利而終止,因為“在一個由宗派而不是由法律治理的城邦中,當某個派別一黨獨大,又無反對派,其自身必然產生分裂”,[21]這種共和國的命運只能是不斷走向下一次分裂和黨爭。在馬基雅維利《佛羅倫薩史》記述的一千年中,這個小小的城邦黨爭、動盪、家族仇殺從未斷絕。他悲觀地說到,“對於那些希望一個共和國能夠團結一致的人來說,這個願望是十足的自欺欺人”,[22]這種共和國“並不像許多人認為的那樣,在自由與奴役之間搖擺,而是在奴役與放肆之間搖擺”。馬基雅維利所能想到的出路,無非是一位賢者的出現,來制定法律、平息黨爭。[23]美國建國者之一漢密爾頓曾說,“在閱讀希臘和義大利一些小共和國的歷史時,對於一直使它們不安的騷動,以及使它們永遠搖擺於暴政和無政府狀態這兩個極端之間連續不斷的革命,沒有恐怖和厭惡的感覺是不可能的”。[24]某種意義上,這種“恐怖和厭惡的感覺”,就是美國製憲會議的一個精神基礎。
4.中世紀封建制度。除了義大利城邦,中世紀歐洲多數地區都處於封建制度之下。封建制度的主要特徵,一是社會等級鏈條,封建主的土地以軍役為條件領自上級領主,對農民則享有司法審判權;二是政治權力分層,政治主權不是集中在一箇中心,而是在不同層級間分割。[25]在這樣一種制度下,顯然不存在廣場政治,也不存在廣場政治導致的那種型別的黨爭。但是,封建制是一種私權制度,缺乏公共性的權力結構,因而政治參與者是處於私人的領主—附庸關係之中。封建時代使用最廣泛的詞彙是從屬於他人的“人”,如農奴是莊園主的人,伯爵是國王的人。[26]這種扈從關係使各級貴族和騎士全無國家和公共觀念,依賴各自的附庸關係、為封地和榮譽利益而拉幫結派,勾心鬥角,私戰不休。例如,多重效忠9世紀在法國已存在,10世紀在法、英傳播開來,11世紀在德意志盛行。[27]在法國,到13世紀中葉習慣法仍承認貴族的附庸,為了領主可以合法向國王開戰。因而,封建制度下雖然沒有城邦意義上的黨爭,但是私鬥和內戰是家常便飯,且比黨爭具有更強的軍事色彩。布洛赫認為暴力就是封建社會的原則,甚至成為一種習慣。[28]
5.小規模政體如何克服黨爭。為了解決小規模政體中致命的黨爭威脅,人們想過很多辦法。例如,柏拉圖把黨爭視為城邦最大的禍患,為了消除黨爭的根源,主張廢除衛士階層中的私有財產,實行經濟共產主義,廢除家庭,婦孺共有。但是最終需要讓哲學家成為城邦的君主,否則就不能避免黨爭。再如,希臘人和羅馬人都希望透過某種混合政體,讓不同黨派的力量互相對沖,這樣既能保全自由,又不至於陷入混亂。希臘人認識到,共和國要保持健康,其內部各要素間應該和諧相處。每個要素都有自己的長處,但同時也有其侷限,因此,他們在政治體中應該各居其位、各安其所,服務於共同體的整體之善。任何一個要素如果在衝突中壓倒對手,就會導致共和國轉化為服從某個要素私利的工具。[29]羅馬人設計的權力制衡機制,也是為了應對黨爭:羅馬行政官之間可以互相否決;各種公民大會也可以制衡行政官,但若沒有行政官提出倡議,公民大會也無法行動;保民官可以中止任何公共活動,又可以啟動立法。這是一種沒有最終權威的狀態,“要想履行一項政府職能,許多行政官或機構必須達成一致。這是一種團體合作式的政府,一個部門可以取消另外一個部門的行動”。[30]
但是,所謂混合政體並不能確保將黨爭的危害限制在可控的範圍內,一旦對沖失敗,廣場式政體終將面臨權威缺乏的問題。因此,黨爭最後往往靠獨裁解決,就像羅馬的獨裁官,或者實行某種集體獨裁。馬基雅維利說,“共和國應該在其體制中有一個這樣的制度。威尼斯共和國是現代共和國中很優秀的一個,它也是給小部分公民保留了權力,在緊迫需要時,無需較多的磋商,這些公民達成一致就可以作出決定”,[31]這無非是對獨裁的一個委婉說法。馬基雅維利為黨爭不已的佛羅倫薩開出的藥方也是寄希望於權威的出現。但是他回答不了的問題是:如果這少數的公民之間也發生不可妥協的矛盾該怎麼辦?事實上,這種獨裁官因素在今天美國製度中依然存在,聯邦最高法院就是最主要的機關,但是其已經多次出現政治化,深陷黨爭之中,這個在制度設計上本應作出“獨裁”的機關卻往往成了黨爭的犧牲品,所謂裁決或妥協往往只是點燃了更大沖突的導火索而已,如歷史上涉及黑奴的密蘇里妥協案、涉及種族隔離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涉及墮胎的羅伊訴韋德案等。
如果建立在小規模基礎上的混合政體也無法有效克服黨爭,那麼換種思路,建立大規模政體是否可行?這正是縈繞在美國建國者們腦中的問題之一。
美國建國:用規模來消除黨爭
小國如何變成大國?在歐洲歷史上,比較缺乏中國式的制度和文化的“大一統”精神,羅馬帝國的戴克裡先改革的確奠定了官僚制度發展的基礎,東羅馬帝國的“皇權高於教權”也促進了世俗的統一國家制度建設,但是這些都沒有成為西方政治文明的主流。那麼只有第二種可行的方式,即透過聯合的形式來組建較大規模的國家。美國建國的過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多國合眾為一的過程。這種路徑約束,使美國不得不採取聯邦制、代議制的制度形式;聯邦制帶來了分權制,代議制則帶來了選舉制、政黨制;選舉制度又將媒體權力和宗教權力引入政治。不幸的是,所有這些因素都有利於黨爭,天然地對分裂性政治因素缺乏免疫力。
1.聯邦制。聯邦制產生於小規模政體邏輯。芬納認為,城邦的小規模會形成一個魔咒,導致其無法擴張,只能在別處以殖民地的形式進行復制,因為它一擴張,公民就無法參與廣場政治,[32]其政體就無法保持,極大可能便轉向君主政體。唯一的方案就是這些城邦和殖民地能夠聯合起來,形成雅典的提洛同盟或羅馬帝國式的組織方式。這種聯合並未構成現代意義上的國家,但是又超出了簡單軍事同盟的水平,創造了現代聯邦制的萌芽形式。
無論從邏輯還是從歷史經驗看,西方小規模政體如果想在擴大的同時保持自己的傳統,幾乎唯一可行的出路就是聯邦制。但是,聯邦制在歐洲也幾乎沒有大規模政體的成功例子。在北美十三州追求獨立的過程中,政治精英腦中所熟悉的聯邦制無非是瑞士這種極小規模的成功例子。能不能在稍微大一些的尺度(雖然美國建國之際還不到300萬人口)上建起聯邦政體是殊為可疑的。托馬斯·潘恩是北美獨立運動中最早公開提出建立民主共和政體的人之一,他提出了在大國建立共和政體這一重要命題。實際上從潘恩直到今天,大國是否優於小國,美國是否應該和能夠建成大國,都一直存在爭論。作為一種實踐方案,潘恩提出了兩級代議制的構想,後來這一構想影響到賓夕法尼亞憲法,並影響到美國憲法。
對大國有助於抵禦黨爭論述更充分者當屬麥迪遜。麥迪遜說:“在一個組織良好的聯邦能夠保證的許多利益中,再也沒有比制止和控制狂熱分裂的趨勢值得更加正確地加以發揮了”。[33]具體到消除黨爭的方法,他認為,一是消除其原因,二是控制其結果。但他坦言消除原因不可能,那麼只能控制結果。純粹的民主政體無法制止派別鬥爭的危害,“往往由於暴亡而夭折”。但代議制共和政體則可以做到,原因在於:政府是委託給選舉出來的少數公民,他們的意見更符合公共利益。國家規模大,人口多,選出合適代表的可能性大,候選人也不易透過不道德手段而當選,更能選出德高望眾之人。而且國家大,派別聯合的後果不那麼可怕。社會越小,黨派和利益集團越少,則越容易發生一黨派佔有多數從而壓迫別人的情況。範圍擴大,就能包括更多的黨派和利益集團,它們之間能夠相互抵銷。[34]
但是麥迪遜對“大國”的想象顯然是受到西方政治經驗的侷限。城邦聯盟、封建制度和蠻族國家的歷史都不能提供建構大規模統一國家所需要的經驗。在這些制度經驗基礎上,聯邦制繼承了一種權力分層的結構,而權力分層本身又是黨爭的一大根源。
權力分層結構主要有兩大可能來源,一是城邦聯盟,二是封建制度。首先,美國聯邦制的觀念部分來自歐洲古代城邦聯盟的經驗。聯盟自然產生了一種將有限權力向上讓渡的政府結構。拉爾森認為古希臘聯盟具有現代聯邦的性質,這是一種雙重權力結構,包括城邦的地方公民權和聯邦公民權,公民受到雙層權力的管轄。[35]聯盟式政體的權力邏輯就自下而上的,以地方自治為基礎,遵循著權力的向上讓渡。美國的聯邦政府和歐盟的超國家機構均是這樣一種向上讓渡權力的產物,美國憲法的“州際貿易條款”和歐盟法的“輔助性原則”是其集中體現。美國憲法對聯邦權力的規定採取的是一種列舉的方式,即明確讓渡給聯邦的權力才屬於聯邦,其他權力仍然自動保留給州。[36]托克維爾觀察到美國政治這種自下而上的權力邏輯,在他看來,地方自治的存在本身就構成一種內部衝突的態勢,如同封建時代的地方貴族的自治一樣,地方自治使得整個國家時常處於糾紛之中,危險時甚至可以導致內戰。
其次,美國聯邦制繼承了歐洲封建制度遺產。封建制度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權力的分層,各權力級別都無法穿透其下的權力層級,在這種多重權力結構中,正如布洛赫所說,無論哪個級別的首領,不經協商都不能作出任何重大決定。[37]。即使是封建制基礎上產生的君主政體,也仍然保留有封建制的大量遺留,比如三級會議、議會這樣的機構都是封建等級的產物。
美國的聯邦制兼有封建和聯盟兩者之特性,既有中世紀封建制度因素,[38]也有各州組成的同盟性質(甚至可視為一種公司法人合併),[39]所以聯邦代議機關成員既有共同體共同利益代表者的身份,也有各州地方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因此,美國聯邦國會採取了康涅狄格州代表約翰遜提出的兩院制結構,參議院代表各州,眾議院代表人民。美國公民個人至少要接受兩種政府的直接管轄:聯邦與州,二者各有許可權,分而治之,互不隸屬。早在大陸會議時期,各州所派代表就帶有很強的外交使團身份性質,建立國會後,從國會的名稱(congress)到憲法對參議院的規定,都體現著各州的地方權力色彩。代表地方性利益這一特徵,使得參議院的制度設計更適合於黨派博弈,因而黨爭往往在參議院更易發生,且程度更烈。[40]
2.分權制。聯邦制帶來的一個重要制度創新就是現代分權體制。對於分權制,人們通常是從古典混合政體和共和主義、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等角度來解讀。誠然這些因素都有影響,但是人們往往忽略了一點:分權主要產生於聯邦制帶來的權力分層結構。正因為存在聯邦和州兩層政權,首先,各級權力都應當受到限制;其次,它們之間的權力衝突如何解決也就成為聯邦制的核心問題。
對於前一問題,美國立憲者的方案是在每一個層級內部進行橫向分權,“人民交出的權力首先分給兩種不同的政府,然後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權力再分給幾個分立的部門”,“用不同的選舉方式和不同的行動原則使它們在共同作用的性質以及對社會的共同依賴方面所容許的範圍內彼此儘可能少發生聯絡”。[41]基於此理念,美國聯邦和州一級都沒有一個完整意義上被稱作“政府”的機構,而是形成了立法、行政與司法三權之間的制衡關係。“然而分權制衡的基礎是權力主體的獨立性與自主性,這也客觀上形成不同權力主體的不同執行邏輯和利益取向,易於引發政治極化”。[42]
對於後一問題——聯邦權與州權之間的衝突,美國的制度設計是建立一個獨立的司法權作為仲裁者。密爾認為,在完善的聯邦形式下,各邦政府和聯邦政府發生爭議時不應由任何一個來裁決,也不應屬於任何官員,而應屬於獨立的仲裁者。聯邦最高法院位於州和聯邦政府之上。[43]正是主要在這一基礎上,美國形成獨特的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制度。另外,美國的商業國家性質使之對普通法有高度依賴,因而美國必須有一個權威的法院,引導整個普遍法的形成和發展,“尤其是引導諸如商業法之類事務的普通法之形成發展,因為商業法所涉及事務,乃是整個國家的依靠”,因為“我們不能完全依靠各州來形成一套適用於全國的真正的普通法或有效的商法典”。[44]最高法院的首要任務就是協調合眾國的商業活動。
雖然獨立司法權的設定就是為了調節雙層主權間的關係,但其實際效果堪憂。施米特就發現了聯邦制度中存在的主權懸置問題:“聯邦的本質恰恰在於,只要聯邦本身與各成員邦在政治上同時存在,那麼它們之間的主權問題就始終懸而未決。”[45]作為曾經是世界上最大聯邦制國家領袖的斯大林也指出:“聯邦制原來也像邦聯制一樣,是一種過渡辦法。各州和中央政府之間的鬥爭並沒有停止,兩重政權的局面難以維持下去。”[46]
我國政法學界長期推崇三權分立、司法獨立,視之為“普世價值”者大有人在。殊不知,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是聯邦制下的一種特殊的權力分配方案,既不“普世”,也非“價值”。[47]即使是在西方國家中,也只有加拿大、德國等少數國家採取了這種政體,主要就因為它們都是聯邦制國家。
3.代議制。適用於小規模政體的廣場式政體在國家擴大後就無法持續,因為國家規模的擴張必然帶來對某種代表制的要求。羅馬公民權的擴大就要求外省公民回到羅馬城投票或將選票寄回羅馬,十分不便。英國代議制的出現就與中小貴族離議會距離過遠而無法出席議會有關,到《大憲章》簽訂前一年的1214年,英國出現了“代表權”的概念。北美殖民地的代表制最初就是由於英國本土的國王、業主或公司總部與殖民地距離遙遠,無法直接掌控。普利茅斯、羅得島、康涅狄格等幾個殖民地的代表議會的產生也是由於殖民地規模變大,直接參政變得不再可能。直到今天,代議制與規模都有著十分密切的相關性,只是這一問題長期被政治學界忽視和掩蓋。[48]因而,在美國人考慮如何建設一個在歐洲標準看來顯然是“大規模”國家的時刻,除了代議制,他們並沒有多少可考慮的選項。
除了廣場式政體回應大規模國家的因素,關於代議制的起源,一般認為來自中世紀。[49]章太炎也指出,“代議政體者,封建之變相”。[50]在歐洲封建制度下,封臣有為封君提供建議的義務,這導致封臣出席的法庭的產生,後發展為許多國家的最高審判庭,如巴黎高等法院和法蘭西其他幾個高等法院以及佛蘭德爾的參議會等。封臣的義務,以及封君作重要決定時要徵詢封臣意見的習慣,在中世紀最後三個世紀中,對三級會議以及其他代表特定社會等級的組織的形成發揮了重要作用,英國議會的起源也與此有關。[51]
歐洲封建制的基本特徵是封臣制和封土製,雖然封臣制更根本,但是貴族爵位和職位通常與封土有緊密關係,這就導致封建制度包含著極強的“地方性”。作為封建制產物的代議制,自然也繼承了這種地方性因素。議員是作為“地產”的代表來參加議會,其在立法過程中是代表著地方性利益來和其他地方的利益博弈,議員是很少考慮國家整體利益的。後來,隨著城市貴族崛起(如英國倫敦和“五港”的城市貴族),更廣義的財產權代替了地產,代議制益發成為保障不同型別的財產權按比例擁有政治權力的工具。這些不同型別的財產權,雖然不一定是地方性的,也有可能是行業性、產業性或家族性的,但是其在政治生活中發揮影響的結果,卻都可概括為“地方性”——一種與國家整體利益和公共正義相對立的因素。因而,霍布斯認為議會是最容易滋生黨爭的地方。在地方性利益的驅使下,議會中的各方都會利用一切力量和手段來透過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推翻對手的法律。霍布斯明確指出,這種派系是“叛亂與內戰的根源”,因為“當派系票數不夠,但在力量上佔上風或未落居下風時,他們就要努力透過武力得到他們透過雄辯和陰謀得不到的東西,內戰由此爆發”。[52]
在貴族時代,議會制的地方性除與土地相關外,還與貴族爵位、公共職位、財產型別等因素相關。到了現代資本主義大眾政治時代,隨著大眾選舉的流行,選區在議會選舉中的地位上升,進一步加強了議會制中的地方性因素。
4.選舉制。代議制需要有一種委代權力的機制,於是就產生了現代選舉制度。選舉制本身其實並不那麼現代,而是有著很深的封建淵源。人們往往將選舉與民主聯絡起來,事實上歐洲歷史上被稱為民主的制度很少採取選舉,一般是透過直接參政或抽籤。[53]選舉本身和民主沒有什麼關係,也許反而和封建制度下的人身依附關係關聯更強。封建制度有兩大要素:封臣制與封土製。以人身關係為特徵的封臣制,是封建制度的根本特徵。存在沒有封土的封臣,但是不存在沒有封臣的封土。[54]與自由人和統治者的關係不同,封臣—封君關係是一種人身依附關係,是一種將人身託附給別人的契約關係。這種契約需要一系列的儀式來宣示,包括臣服禮、效忠禮、接吻禮、吻足禮等。[55]布洛赫認為臣服禮來自日耳曼習俗,效忠禮有基督教性質,前者是首要的,有終身性,只進行一次,效忠禮則可以重複。[56]
雖然封建依附關係與選舉制度的關聯並不十分清晰,但是無論從實質上還是從形式上,似乎都有蛛絲馬跡可尋。選民將自己的權力委託給候選人,封建封臣或農奴將人身權力委託給自己的封君;選民投下神聖的一票,封建封臣行使莊嚴的臣服禮。相較而言,最大的區別是主從關係在形式上的顛倒。在封建制下,權力被委託給主人;在選舉制下,權力被委託給“公僕”。但是二者並非截然不同,從歷史發展來看,議會制下的代表最初就是由領主擔任。1214年,英國議會第一次出現代表權時,都是由大貴族、地方小貴族和騎士擔任封土的代表。主從關係的變化,也許更多的是一種話語而非實質的轉換。事實上,選民是主人,被選舉人是公僕,這一說法又有何證據支撐呢?美國的選舉制度實質就是“選主制度”。單靠選舉制度,選民從來都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主人。
選舉也是非常容易導致黨爭的一種制度。首先,選舉制度一個最常見的基本單位就是選區。一般要首先劃定選區,確定人口產生代表的比例,才有可能開展嚴肅的選舉。美國的兩院制相應地有兩種選區基礎,一個是眾議院真正的選區,按人口統計來分配席位;一個是參議院,以州為單位產生代表,州就成為事實上的選區。因而,在選舉制度中也體現了權力的地方性特徵。地方性的選舉結果,一定會鼓勵地方性的利益訴求,使得美國聯邦政治生活成為各種地方性特殊利益(後又增加了其他利益集團)的博弈平臺。當選者將地方性利益一層層向上傳導,最終輸入至國家政治過程之中。例如,在國家立法活動中,美國國會制度和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比,其特點就在於:其工作原則不是追求符合整體利益的最優解,而是實現一項法案能夠透過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政治聯盟。那麼,這種制度難免就會成為滋生黨爭的肥沃土壤。此外,由於選區的重要性,選區的性質本身也成為黨爭的重要指標,如投分裂票的國會選區在1970年代不斷增加,顯示黨爭的緩和;自2004年大選出現紅藍州現象,地理分裂逐漸成極化的重要指標。“重劃選區”(gerrymandering)也成為黨爭的工具之一,即各州多數黨利用其權力重劃選區以鞏固本黨優勢,在國會中形成“安全議席”,導致選區競爭性下降,而國會中黨爭情況加劇。
其次,除了選舉制度天然的地方性,選舉過程也會滋生黨爭。為了競爭選票,兩黨往往會有意放大自己的價值立場和政策分歧,在一些情況下還會放棄中間選民,訴諸極端戰略以拉攏極化選民。競選的方法也繼承了廣場式政體的特徵,候選人靠演講、廣告來營銷自己、攻擊對手,這就需要發現並放大分裂性議題或身份差別,需要為迎合民意而隨意承諾、提出不負責任的極端政策倡議等。這不僅會激化社會中已經存在的矛盾,還會刻意製造衝突。另外,從資訊收集轉換機制來看,美國式選舉制度的設計就是每四年請選民“提供最多不到兩個位元的二進位制資料,也就是投給甲黨、乙黨還是不投票,把這樣的簡單資料收集起來,憑這點資訊就賦予執政者未來四年任命所有重要官員、制定所有法律、頒佈命令與編列預算的權力。在資訊科技爆發的時代,這種陳舊的機制像是石器時代遺留下來的”,[57]這樣一種“二進位制”的資訊機制自然也會強化意見的兩極分化。
此外,選舉還引入了一個重要的政治變數——媒體。自1960年代起,選舉越來越依賴大眾傳媒。肯尼迪的電視競選開啟了選舉的娛樂化,這種選秀式的選舉活動為民意分裂和政黨極化創造了基礎。與當前中國娛樂領域中的粉絲愛豆行為類似,選民會形成非理性的陣營,比如,政客發表極端言論、提出極端政策,雖然會使其反對者更加反對,但也會讓支持者更加支援。隨著網路和自媒體的出現,資訊的“繭房效應”更加顯著,選民忠於單一新聞來源,演算法又會基於對選民的大資料分析而定向“飼餵”同質資訊。這個過程會不斷加劇選民極化和政黨極化之間的正反饋。
因而,不僅在美國和西方,世界上採取西方式選舉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大多發生了基於族群、宗教、地域、身份、文化的分裂加劇現象,這不能不說是選舉制度本身的問題。
5.政黨制。代議制和選舉制自然會催生出政黨。而政黨的極化和黨爭傾向自古就為人熟知。針對美國當時國會中出現的兩黨的萌芽和黨爭苗頭,華盛頓在1796年的告別演說中告誡人們,政黨的精神會激起仇恨。華盛頓一語成讖,言猶在耳,美國即進入兩黨體制,雖歷經演變,遷延至今。托克維爾在1835年就觀察到,“政黨是自由政府的固有災禍”。[58]薩託利也不得不承認政黨的宗派性,稱“派性始終是政黨要面對的誘惑和可能的退化方向”。[59]
華盛頓之所以反對政黨政治,也許是因為他熟知西方政治史上的黨爭舊事。但是克服黨爭卻不那麼容易,因為美國製度面臨諸多悖論。基於聯邦黨人的理念,美國要想透過規模來剋制黨爭,就要避免出現全國性的黨派,並防止任何一派獲得絕對優勢,壟斷權威;但是,大規模國家又必然要求權威的存在,正如白哲特所說,每個憲制中都應該在某個地方有一個權威。[60]這就形成了第一個悖論,美國既擔心權威,又需要權威。
但由於廣場式政體傳統深厚,更兼近代人民主權原則之興起,美國製度不得不在名義上代表人民(此“人民”之含義則是另一話題),但如麥迪遜所言,其實質是要讓人民作為整體不能染指權力。因此,美國製度中刻意避免一個代表人民意志的機關擁有政治權威。這個設計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隔絕民意,讓統治精英集團可以方便地進行統治,克服廣場式政體的弊端,這也是所謂“憲政”二字的精髓。這就形成了第二個悖論:美國製度既要名義上代表人民,又要實質上制約人民。
這兩個悖論產生了奇妙的混合效應:悖論一要求有權威,但此權威不能歸於一派之中。於是只能以充分的衝突和競爭為保障,所以一直以來都有人試圖論證衝突、競爭為美德和必要。悖論二要求有名義上代表人民之一部分的團體(英文中之“黨”本義就是一部分人之代表),透過選舉控制權力機關,各機關之間形成良性制衡而非惡性否決。這兩點都要求有高度的共識,然而,在一個具有黨爭基因的制度傳統中要求共識,無異於緣木求魚。例如,胡安·林茨指出,國會和總統雙方都是從人民的投票中獲得權力,那麼就存在潛在的衝突可能,有時也會“戲劇性地爆發”。一旦爆發衝突,制度中沒有一條可供解決衝突的民主原則,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會導致軍事幹預。[61]
因而,在這個制度中,政黨的產生不可避免,華盛頓的叮囑只是一廂情願。政治精英集團唯一能做的就是降低黨派的競爭性。美國曆史上發展比較平穩、政治比較健康的時期,均是一黨穩定居於優勢、另一黨願意進行合作的時期,或是兩黨存在較強共識的時期,比如,內戰後的共和黨長期主導時期、進入20世紀後民主黨長期主導時期以及二戰後的冷戰共識時期。冷戰結束使共識基礎消失,民主黨左翼意識形態的不斷極端化又引起了保守派的反彈,雙方自“文化戰爭”以來共識精神嚴重衰落,同時兩黨力量又相對平衡,形成了對峙局面,也就是福山所說的“否決政體”。這實際上不是政黨政治之變態,而是常態,是對派性政治制約失敗所致。依據歷史上的先例,這種失敗一旦發生,僅靠政黨政治機制本身是不可能自限的,除非內外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如強大的外部威脅、內部獨裁,或者乾脆分裂。
宗教、政治與黨爭
在中國上古傳說中,“絕地天通”應被看作一個有重要政治含義的寓言。斷絕人與天之通,在限制了人類思想自由的同時,也奠定了社會共識的基礎。離開這種共識,社會將陷入無休無止的紛爭,甚至社會和文明本身都無法存在。
“絕地天通”之後,宗教或社會觀念就由專門的群體或機構來掌管,這就帶來了政教關係的問題。世界歷史上大體出現過三種模式,一是中國式的、崇尚“定於一”的大一統世俗文明模式,政高於教、政教高度融合(儒教非有神宗教),不存在靈肉分離,因而對黨派之爭有強大抑制作用(教義之爭不易外溢到政治中,政治黨爭也不易將對手打成“異端”)。二是基督教歐洲式的政教二元、分庭抗禮模式,政教長期靈肉分離(除東羅馬帝國在較長時間裡維持了皇權對教權的優勢)。這種模式特別容易產生黨爭,教義教派之爭始終是歐洲精神不斷分裂的主因,教會力量的存在是世俗黨爭的重要外部誘因,世俗黨爭也會對映到教會內部的教義爭論(如佛羅倫薩最主要的黨爭派別就是受教會支援的奎爾夫派,而佛羅倫薩各派透過任命教皇和教職人員,也將黨派、家族恩怨投射到教會之內)。三是伊斯蘭教式的教俗合一體制。這種體制避免了基督教世界的靈肉分離。936年,哈里發設定“總艾米爾”,實際上結束了教俗合一體制,但是奧斯曼土耳其在14世紀重建教俗合一,16世紀的伊朗薩菲王朝也是採取教俗合一,伊斯蘭革命也使教俗合一的法基赫製成為伊朗政治體制的基礎和核心。但是這種體制也未能消除黨爭的一個重要來源——宗教和政治分裂的互相強化,“政治群體往往體現為宗教派別,政治對抗通常採取教派運動的形式,政治鬥爭的首要方式便是信仰的指責”。[62]
1517年,基督教世界發生宗教改革,開啟了一種新的政教關係模式。新教主要內容就是推翻教會,信徒直接訴諸經典,建立了人與神的直接溝通。這是逆“絕地天通”式的發展,在任何傳統宗教看來,這種思想都是危險的異端邪說。這一發展一方面解放了人性,促進了歐洲現代社會的誕生,另一方面也打開了文化多元、共識解體的潘多拉盒子,在政治上埋下了黨爭的又一深刻根源。
新教起初是追求政教合一的。但是新教自身所開啟的邏輯卻使政教合一難以實現。直到20世紀上半葉,歐洲各新教教會仍在試圖控制國家,德國和北歐曾指定路德宗為國教,荷蘭、蘇格蘭和瑞士的幾個州也曾給予加爾文宗國教地位。但是新教信仰使得新的教派和宗派不斷湧現,誰也不可能長期佔據壟斷地位,於是,歐洲逐漸走向了世俗化。新英格蘭等北美殖民地一度成為新教的肥沃土壤,新教得以在此建立起政教合一的制度,以致托克維爾認為宗教是美國的“首要的政治制度”。[63]但是,新教在美國同樣發生迅速分化,因教派太多,誰都想支配其他教會,最後反而無法產生一種國教。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是反對設立國教,部分體現了傑斐遜的政教分離思想。最早的政教分離思想產生於歐洲王權與教權的鬥爭之中,早在文藝復興時期就產生了將教會與國家分離的觀念。這一觀念從路德、加爾文、西蒙斯等早期宗教改革家承襲到英國的北美殖民地上的思想家們,最終在傑斐遜身上集大成。傑斐遜在《致丹伯裡洗禮派協會》的回信中提出要在宗教與政治權力之間建立隔離牆。[64]如果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只是禁止國會樹立國教、干預宗教領域,那麼傑斐遜的“隔離牆說”則要求約束政府和宗教雙方,要求宗教亦不能干預政治。美國立國之初是有政教合一趨勢的,傑斐遜就任總統後,洗禮派、貴格派等受壓制的少數教派向他示好,希望他幫助改善處境。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傑斐遜提出了“隔離牆說”,一定程度上有助於避免美國建國之初發生宗教派鬥和政教合一。
美國的政教關係也受到市場競爭的影響。傳統看法認為歐洲政教合一,所以新興資產階級不得不首先打倒教會。美國因為政教分離,反而教會得以獨存,社會高度宗教化。這種局面使得美國各教派只能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發展,因而美國教會多以自願社團的方式運轉,以有效適應多元主義競爭環境,福音派新教組織還擅長企業家式的宗教運作方式。這種具有市場性質和利益集團性質的教會擅長與世俗政治互動,也成為黨爭的一個重要因素。
羅斯福新政之後的相當長時期裡,美國知識分子變得更加歐洲化、世俗化。[65]他們控制著教育系統,利用左派意識形態操縱政黨和工會,宗教意識受到壓抑,一度沉寂。故現代社會科學中以及當代中國人眼中的美國,是一個相對現代、世俗的國家,其實這只是因為20世紀後半葉宗教因素暫時退隱幕後。但這只是一個“白左”表層結構呈現出的假象而已。伯格等將信教的普通人比作“印度人”,把民主黨左翼知識精英比作“瑞典人”,那麼美國的現狀就是“一群數量巨大的‘印度人’,正在受到文化精英式的‘瑞典人’審判”。[66]這兩個團體的激進分子分別構成美國兩大政黨的重要選民基礎,此結構從1970年代一直持續到今天,是今天美國政治極化爆發的直接導火索。
這些信教的“印度人”群體,內部構成也十分複雜,宗教與人口流動、階級結構變化互相作用,形成了以宗教為標籤的“階級象徵系統”。例如,在等級上,形成了聖公會最高,長老會、衛理公會次之,浸信會和其他福音派最低的等級秩序;在族裔上,天主教會服務於愛爾蘭、南歐、中歐和拉美移民,路德宗服務於德裔和北歐裔,東正教和猶太會堂服務於東歐移民。在地區上,美國中南部地區比東西部地區要宗教化。當宗教因素和階級、族裔、地區因素髮生共振,也產生了干預世俗事務的強烈衝動。韋伯和厄恩斯特·特洛爾奇區分了人們生來就在其中的“教會”(church)和後來自願加入的“教派”(sect)。理查德·尼布林則發現美國人創造出了第三種類型——宗派(denomination)。宗派具有教會的許多特點,但是區別在於承認其他競爭組織有存在權利,自身存在是靠成員的自願擁護而維繫。[67]這種宗派認同的新現象進一步模糊了宗教和世俗黨派之間的界限,服務於宗教對政治的輸入性效用。
在這種大背景下,民主黨自1960年代“積極行動”(Affirmative Action)以來所推動的大量權利運動和身份政治,激怒了龐大的“印度人”群體。1972年的麥戈文在競選中宣揚自由主義主張,1973年最高法院對墮胎案的裁決,以及之後陸續出現的同性戀、槍支、未婚生育、胚胎幹細胞研究、公立學校祈禱、大學刪除西方文明課程等議題,不斷加劇了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文化戰爭”。1979年,法威爾建立“道德大多數”(Moral Majority)教派組織和《往日福音》(Old Time Gospel Hour)這樣的宗教電視節目標誌著宗教保守派開始反擊。相應地,1970年代後,兩黨宗教信仰差別不斷擴大。宗教情感也成為政治取向和投票行為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使美國兩黨完全陷入新的宗教和文化衝突。2019年10月,福音派宗教領袖們扶著特朗普的肩膀共同祈禱,我們在這一場景中似乎又能看到中世紀的效忠禮,所不同的是,是宗教效忠於政黨還是政黨效忠於宗教,並不那麼容易說清。宗教和政黨政治的緊密互動,意味著美國政治已經越來越接近那個政教合一的門檻,在這個軌道上,極化和黨爭將會愈演愈烈。
結語和餘論
政治極化和黨爭絕不僅僅是某一經濟社會文化問題所導致,也非某一項具體制度的設計缺陷使然,而是美國一整套政治體系內嵌的政治行動邏輯。只是不同的時間、不同的條件下,這一邏輯或隱或顯,美國政治生活的黨爭氛圍或平和或激烈而已。太陽底下無新事,這一切放在西方小規模政體的傳統中來看,並不新鮮。
因而,我們也可以預測美國政治極化的未來發展。近期中國學者意見大體分兩種,一種是認為極化(至少在現有條件下)不會緩和,如付隨鑫、龐金友、金燦榮等(除非一黨衰落),[68]一種認為極化是短期現象,可能會緩和,如張業亮、李期鏗(十多年後)、徐理響(只是週期性波動,且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民主的運轉)。[69]由本文分析可見,黨爭作為西方政治傳統中的一種頑疾,雖經城邦、帝國、城市共和國、封建制度直到美國聯邦制數千年的演進,仍然深深內嵌於西方制度體系和政治文化機體之中,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也無消除之可能。
作為世界上最早最成熟的大規模製度文明,中國自古發展出了各種制度和文化機制來抑制黨爭,但也未能免於黨爭之患。雖然頻率與西方歷史不可同日而語,但因制度規模宏大,一旦發生,其危害性也會呈指數級上升。中國與世界任何政治文明一樣,都會面臨黨爭的挑戰。那麼中國歷史上的黨爭與美國有何異同,美國黨爭的教訓能否為我們帶來什麼啟示?
中國歷史上的黨爭與西方不同,根本原因是兩種制度模式的權威強弱和集散度不同。凡有人群之處,必然存在不同利益、不同觀念集團間的鬥爭。國家的誕生,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剋制爭端,建立秩序和權威。在權威較弱或分散的制度下,會形成不同的權力中心(包括橫向的分權和縱向的分權),各種勢力會利用權力規則和權力中心之間的縫隙來相互博弈、獲取權力和利益,日久必生黨爭。西方歷史上的黨爭多屬此類。
在權威較強和較集中的制度下,如果出現權威不足的狀態,也會導致紛爭再現。如漢末黨錮、唐朝牛李黨爭、宋代新舊黨爭和明朝黨爭,不管具體原因如何,一個共性就是產生於皇帝權威的不足。漢唐都是發生於皇帝較弱之時;趙宋“得國不正”,只得與士大夫共治,皇權不能提供足夠權威,以致黨爭遷延;明初皇帝勤政即可避免過於激烈的黨爭,而嘉靖、萬曆和天啟的怠政,則使黨爭一發而不可收。清代皇權高度集中,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黨爭的激化。
總體來講,中國歷史上的黨爭是圍繞著一個權力中心進行,一旦權威得以重新樹立,即可迅速止息紛爭;如果權威繼續缺失,則這種黨爭會造成嚴重政治災難。中西對比,西方式黨爭呈現出高頻率、低烈度、對制度的侵蝕是慢性的,制度可在一定時期內腐而不敗;中國式黨爭呈現出低頻率、高烈度、一旦失控會帶來系統性崩潰。故以中國歷史之漫長,著名的黨爭卻只有幾次,絕無中世紀佛羅倫薩或今天美國這種長期深陷黨爭之情況。但是幾次著名的黨爭都帶來了嚴重後果,不會像西方小規模弱權威政體那樣長期紛爭卻垂而不死。
正是意識到黨爭對政治制度的嚴重腐蝕作用,中國自古對拉幫結派、結黨營私現象都十分警惕,政局中人也十分避諱黨派之名。王桐齡指出,“東漢末年之鉤黨,有唐中葉之牛李黨,唐末之清流黨,北宋之元祐黨、熙豐黨,南宋之偽學黨,明末之東林黨、閹黨。皆敵黨加以為名,自己並不承認為政黨也”。[70]黃宗羲也認為東林黨人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黨派,很多人是被羅織進來,“乃言國本者謂之東林,爭科場者謂之東林,攻逆閹者謂之東林,以至言奪情奸相討賊,凡一議之正,一人之隨流俗者,無不謂之東林”。[71]
關於黨爭的原因,歷代議論早已論及權威缺乏與這一根源。韓非子較早指出要加強君權才能防範朋黨的產生,《孤憤》曰“朋黨比周,相與一口,惑主敗法,以亂士民,使國家危削,主上勞辱,此大罪也”。司馬光和歐陽修都傾向於從皇帝來尋找黨爭根源,司馬光認為昏主是造成朋黨的原因,歐陽修把責任加之唐文宗。王夫之的觀點獨樹一幟,他反對司馬光說的“人主當自咎而不當以咎群臣”[72],認為君主柔弱暗愚之外,大臣、君子也應當對朋黨局面負責,“亂之初生,自所謂君子者開之,不但在噂沓之小人也”。[73]也就是說除皇帝所代表之權威的闇弱,大臣君子們不講大局的義氣之爭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中美、中西國家性質和制度型別不同,黨爭現象亦各有獨特性質和發展邏輯,其中,國家權威缺位與黨爭現象之密切相關性最值得反思與警惕。美國今天的政治極化和黨爭現象,也許唯一的出路就是對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造,建立起一個大國所需要的權威。美國之殷鑑對中國的最大啟示,就是要堅持“兩個維護”,發揚黨一貫反對本位主義、山頭主義的優良傳統,警惕各種特殊利益集團的俘獲。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的,“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與人民休慼與共、生死相依,沒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從來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團、任何權勢團體、任何特權階層的利益”。我們不僅要破除地方性、部門性利益堡壘,也要防止各種資本、專業或社會性利益集團對國家權力的侵蝕,還要提防所謂公民社會和各種議題組織對制度與政治議程的綁架,以及對和諧凝聚政治文化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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