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加害者A某(36歲)因為生活費問題對自己的女友B某(30歲)實施了勒脖子、打耳光等暴行。
由於被施暴B某向A某提出了分手,分手兩天後A某將B某騙出實施了十多天的監禁,期間他威脅B某“如果敢逃跑就殺掉你”,並再次對B某實施了暴行。
今年9月10日,A某因涉嫌重監禁致傷等被春川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同月14日,他又因成為分手導火索的暴力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本月24日,受害者在青瓦臺國民請願板中上傳了題為“我是春川監禁事件的受害者”的請願文章。
受害者表示:“我在被監禁期間因為不能吃胰島素和糖尿病藥患上了低血糖,這是在鬼門關走了一遭”、“回家之後由於極度恐懼我只能依靠精神科藥物才能進入睡眠。
“我因為加害者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但他的一審判決卻只有3年,因為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再出現報復的想法,所以我陷入了不安和恐懼之中,一直都很痛苦。”
受害者還表示:“法院對於加害者施暴的量刑也只有4個月,受害者還生活在痛苦之中,但加害者一點反省的跡象都沒有。”
“如果就因為加害者寫了反省書就給他減輕量刑的話,哪位受害者能夠安心生活呢?現在這個量刑太少了!”
B某表示自己對於一審判決表示不服,要提起上訴。
據悉,過去A某也曾因為對自己交往的物件犯下暴行、傷害、監禁、報復性暴行等罪行服刑三年。
近年來“約會暴力”一直是韓國的熱點話題。
根據資料顯示,從2009年到2017年,韓國就有1400多名女性被關係親密的男性殺害。僅2017年一年,韓國被殺害的女性就至少有85人,遭受了死亡威脅的女性有103人。
這還只是統計了被新聞報道過的內容,如果再加上一些鮮為人知的事件,則預計更多......
專家表示:“平凡善良的人在接到分手通報的瞬間,很難突然突變”、“這是過於執著,並且以前也曾施暴過的人才發生的事情,因此在交往過程中,要敏銳地感知徵兆 ”。
但是,想要降低約會暴力的比例又怎麼可以只靠受害者加強防範呢?就像此次的春川監禁事件,A某作為前科犯竟然僅被量刑3年,這對於受到嚴重傷害的受害者來說簡直可笑!
提高約會暴力犯罪者的量刑標準,不僅僅是為受害者討一個公道,也是威懾加害者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