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程式碼:603180 證券簡稱:金牌廚櫃 公告編號:2021-081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1年12月15日,金牌廚櫃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金牌廚櫃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物件的姓名、職務進行了內部公示。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物件人員名單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及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稽核方式
1、公示情況
(1)公示內容:首次授予激勵物件的姓名、職務;
(3)公示方式:公司內部辦公系統;
(4)公示結果:在公示時限內,未收到針對本次擬激勵物件提出的異議。
2、公司監事會對擬激勵物件名單稽核情況
公司監事會稽核了首次擬激勵物件的名單、身份證、擬激勵物件與公司(含下屬分、子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任職檔案等相關資料。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在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後,根據《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首次授予激勵物件名單進行了核查,並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物件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物件條件。
2、激勵物件均為公告本激勵計劃時在公司(含下屬分、子公司)任職的高階管理人員 、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業務(技術)骨幹人員。
3、激勵物件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勵物件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物件的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情形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 列入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物件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物件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牌廚櫃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