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賽琪(實習) 張曉雲
近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一則刑事判決書,判處原大陸資本有限公司(大陸資本)董事總經理徐某錕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以2萬元罰款。
事情源於一場6年前的內幕交易,當事人徐某錕利用內幕資訊炒股,不但沒賺錢,反倒虧了近177萬元。在收到證監會60萬元監管處罰後,又受到法律嚴懲。
2011年7月至2015年11月,徐某錕任大陸資本董事總經理、上海清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清泉)法人代表。
大陸資本旗下有兩家全資子公司,均為廣西揚翔股份有限公司(廣西揚翔)的股東。
徐某錕在任職期間,是中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600195.SH,下稱中牧實業)收購廣西揚翔股權專案的負責人。這也為後來徐某錕“近水樓臺”,利用內幕保密資訊,買入大量中牧股票提供了方便。
時任中牧實業董事長鬍某表示,2015年上半年徐某錕找到他,說廣西揚翔股東想對外轉讓股份,徐某錕認為中牧實業收購比較合適。後經過雙方几次商談及實地考察,中牧實業決定收購廣西揚翔部分股權,在這幾次商談中,徐某錕均有出席。
2015年6月,中牧實業與廣西揚翔簽署了正式的保密協議。
同年9月2日,中牧實業釋出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公司正在籌劃重大事項,其股票自當日起停牌。
經證監會認定,上述收購事項在公開披露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資訊,敏感期從2015年6月4日起至同年9月2日止,徐某錕系內幕資訊的知情人。
但就是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徐某錕本人透過手機和電腦委託下單10萬股中牧實業的股票,分別於6月11日、6月15日9.37萬股和1.2萬股,共計成交金額392萬元。
證監會認為,徐某錕全程參與中牧實業收購廣西揚翔飼料板塊股權事項,對內幕資訊的形成和發展程序非常清楚,其兩次買入中牧實業股份的時點與內幕資訊形成及擬定保密協議等實質性進展高度吻合。他敢於使用他人資金大額買入“中牧股份”,說明其對該股後市有很好的預期,有很強的購買慾望,可以反映出其利用內幕資訊交易的主觀心理狀態。
不過這筆內幕交易並沒有讓徐某錕掙到一毛錢,反而賠了近200萬元。
在10萬股到手不到一個月時間裡,股市發生劇烈震盪,股價一路下滑,一段時間內,上證指數大跌40%。最終徐某錕在7月6日中牧實業股份再次大跌時清倉出局,賣出金額為215萬元,虧損近177萬元,虧損幅度達45%。
證監會認為,這段時間股市發生異常波動,徐某錕不惜虧損賣出股票,不排除是為規避風險,而不能必然得出是其主動放棄、避免內幕交易的主觀態度。
上海清泉同樣由大陸資本旗下一家全資子公司控股。內幕交易發生不久,上海清泉資本發生工商變更,徐某錕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人。
2015年12月,中牧實業釋出《關於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告》,決定終止此次與廣西揚翔的併購重組。中牧實業方面表示原因為“雙方未在停牌期間解決分歧,收購未成功”。
2018年1月,證監會下達了對徐某錕違法利用內幕資訊交易的處罰,對其處以60萬元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從事內幕交易行為的,成交金額在250萬元以上構成“情節特別嚴重”。由於涉案金額巨大,該案後移交司法。
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徐某錕經偵查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內幕交易的事實。
北京二中院一審認為,徐某錕作為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並賣出該證券,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