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治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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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遷址湖北省武漢市後,ST中安(600654.SH)被債權人申請了破產重整。
12月24日晚間,ST中安的公告顯示,2021年12月23日,ST中安收到債權人深圳畇德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畇德”、“申請人”)的《重整申請通知書》,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其已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
公告顯示,截至2021年12月15日,深圳畇德累計持有ST中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債券程式碼:136821,以下簡稱“16中安消債券”)本金25,358,000.00元。根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規定,16中安消債券發行首日為2016年11月10日,債券存續期為3年,債券存續期內每年的11月11日為付息日,本金兌付日為2019年11月11日。
ST中安於2017年、2018年按期履行了16中安消債券項下的付息義務。2019年11月11日16中安消債券到期,ST中安未能向申請人兌付債券本息。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仍未能向申請人償付16中安消債券本金25,358,000.00元以及債券利息、罰息或違約金,且公司未與申請人簽署關於債券和解或展期的協議。
2021年三季報顯示,ST中安資產總計為46.09億元,負債合計為48.74億元,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2.65億元。盈利能力來看,公司的營業收入為19.16億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18億元。
ST中安披露的公司董事會意見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的申請。在法院受理審查案件期間,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對公司的重整可行性進行研究和論證。同時確保生產經營穩定進行,穩定客戶資源,以避免重整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公司將依法主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爭取多方支援,以期實現重整工作的順利推進。
不僅於此,ST中安還面臨著大量訴訟及仲裁。根據12月24日晚間披露的資訊顯示,公司當前累計新增未完訴訟(仲裁)的金額達8159.89萬元,包括債券交易糾紛、買賣合同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產品採購合同糾紛、委託合同糾紛等,物件包括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寧波甬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勳飛機電裝置有限公司等。
介面新聞記者注意到,除了上述訴訟及仲裁外,ST中安還面臨著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根據2021年10月29日晚間的公告顯示,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發來的相關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民事判決書》、《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其已受理相關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合計2346例。尚未判決的案件合計1395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經原告訴請變更調整後合計為人民幣6.38億元元;一審已判決的案件合計874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經原告訴請變更調整後合計為人民幣1.18億元;二審已判決的案件合計77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人民幣2012.07萬元。
此外,從介面新聞從部分律師事務所瞭解的情況來看,後續仍有大量的投資者正在著手起訴,並且已陸續向ST中安新的註冊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二級市場表現來看,ST中安一度逼近面值退市,近段時間一直在2元/股附近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