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時在設計改革方案時,有一項重要的原則,就是維持原有稅負穩中有降。
以房地產為例,原來的營業稅為價內稅,稅率為5%,營改增之初,設計的稅率為11%,折算成價內稅稅負約為4.85%,但在實際執行中,有很多專案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實際稅負略高於5%,一年後,國家從實際出發,由11%調整為9%。整體看,房地產行業營改增,實現了稅負穩中有降的目標。
但建築行業營改增,卻是冰火兩重天!
營改增之前,建築業按3%繳交營業稅。營改增之後,按9%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但建築行業的進項稅額卻異常複雜。
建築業成本專案主要包括人工費(佔比25%左右)、材料費(佔比55%左右)、機械使用費(佔比5%)、其他直接費(佔比10%左右)、間接費用(佔比5%),人工費無法取得專票,不能抵扣,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用取得專票的比例也極其有限。據此計算,企業能取得專票的成本,佔比大約65%左右。
如果假設企業全額取得專票,則增值稅稅負率大約為:2.5%左右。從理論上講,稅負的確是下降的。
但是,現實卻恰恰相反,絕大部分企業的增值稅稅負率達到了5%以上,如果和以前相比,甚至翻了一倍還多。這是為什麼呢?
問題就出在假設上。在營業稅時代,建築企業不用取得專票,普票即可,材料價格可以下降至少5%。有一些掛靠企業,買材料不要發票,價格能下降10%,甚至更多。
營改增後,取得專票,材料價格上漲,進項稅額包含在材料購買總價之中。兩相對比,差距就顯示出來了。
那麼,國家為什麼不對建築業稅率進行調整呢?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能看出,建築業增值稅稅負不降反升的原因,是以前企業管理粗放(如掛靠,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等)造成的區域性案例。用高稅負的手段,倒逼企業管理升級。
建築業增值稅背後,是效率和規模的考量,是整個行業向高質量發展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