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帝國鼎盛時期,不僅僅憑藉實力打造了所謂“日不落”的地位,其實還擅長某種“四兩撥千斤”的外交技巧。通俗來說,便是在英國勢力範圍或渴望染指的地區,挑撥離間,看似“公道”,卻故意埋下一些引起爭端的導火索或地雷,當後者爆炸之時,或充當裁判,或充當“外援”,藉機攫取英國利益,凸顯其存在。印巴分治、克什米爾問題乃至國內網友熟悉的中印邊界爭議(非法的麥克馬洪線問題)等等,均屬此類。更遙遠的塞普勒斯分裂、查戈斯群島(Chagos Archipelago)主權爭議等懸案也有當年大英帝國佈局的影子。這裡不妨將大英帝國的此類損人利己的外交手腕稱之為“攪拌棒”——說到眼下,今年5-6月巴以之間爆發的劇烈衝突一度長時間佔據了國際頭條,倘若追根溯源,巴以矛盾的源頭可歸於大英帝國攪拌棒的另一教科書式典範——1917年的《貝爾福宣言》了。
1917年11月2日,第一次世界大戰如火如荼之際,英國外交大臣亞瑟·貝爾福(Arthur James Balfour,1848-1930,曾任英國首相、保守黨黨魁,外交大臣)代表英國政府將一封信函送往猶太人領袖第二代羅斯柴爾德男爵沃爾特·羅斯柴爾德(Lionel Walter Rothschild, 2nd Baron Rothschild,1868-1937),並委託後者將此信轉交1899年成立的英國猶太人復國運動組織“錫安主義聯盟”(Zionist Federation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這封信也就是後來所謂的《貝爾福宣言》。
《貝爾福宣言》篇幅短小,然而微言大義,對後世影響深遠,維護英國利益的同時,也為巴以衝突埋下了種子。其主幹內容不過100多個單詞,全文如下:
翻譯為中文:
親愛的羅斯柴爾德勳爵,
我很榮幸能代表英皇陛下政府向您傳達,以下有關同情猶太錫安主義者的宣言,已經呈交內閣,並獲批准。
“英皇陛下政府贊成為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內建立一個民族之家,並會盡力促成此目標實現,但需澄清的是,不得傷害已定居於巴勒斯坦的非猶太社群的宗教和公民權利,或猶太人在其他國家享有的各項權利及政治地位。”
若您能把宣言的內容轉送到錫安主義聯盟,我將感到十分欣喜。
亞瑟·詹姆士·貝爾福謹啟
《貝爾福宣言》從文字上一眼看去似乎平淡無情,但暗流湧動,堪稱大英帝國外交話術的樣板。
早在19世紀,猶太人中便已興起“錫安主義”(或稱“猶太復國主義”)的運動,然而最初選址並非僅僅聚焦於巴勒斯坦(難度較高),還考慮過南美、非洲等其他候選地。英國政府在《貝爾福宣言》中,首次官方明確支援猶太人重返以色列,這就有著特殊的時代背景和利益考量。須知當時的巴勒斯坦既非獨立國家也不屬於英國,而是奧斯曼帝國的領土。一戰中,英國與奧斯曼土耳其互為交戰國,但此時一戰尚未結束,奧斯曼帝國也並未戰敗投降。因此,英國如果正式支援猶太人在法理上屬於奧斯曼帝國的巴勒斯坦地區建國,從國際法的角度是存在極大問題的。
然而英國畢竟希望能在大戰中爭取實力雄厚的猶太財團支援,削弱奧斯曼帝國,同時希望戰後染指巴勒斯坦能夠為英國的命脈蘇伊士運河提供某種屏障。於是大英帝國外交部便創造了一個史無前例的術語“民族家園”(national home)。
嚴格來說,“民族家園”的提法是沒有國際法效力的,是個語焉不詳的新名詞。英國外交部竭力避免使用“國家”(state)這樣的名詞,而選擇看似中性、模糊的“家園”,是相當高明的一招。恐怕不少網友望文生義,還以為這是某種社會團體或慈善組織。但根據上下文和時空環境,這裡的家園無疑是某種主權實體或國家。英國政府故意使用這樣的新詞,因為它無疑清楚,直接鼓吹在奧斯曼帝國境內建立一個猶太國家,違反國際法。更加尷尬的是,在貝爾福宣言一、兩年前,大英帝國原本已經在麥克馬洪-侯賽因協定(McMahon–Hussein Correspondence)中,似乎將巴勒斯坦許給了未來獨立後的阿拉伯國家。為了避免得罪自己的阿拉伯盟友,英國政府也不敢明目張膽地在此時將巴勒斯坦又許給猶太人。但這種兩面三刀的手法必然會給未來的巴以關係埋下隱患,也難怪日後阿拉伯人感覺自己遭到了背叛。(為了令奧斯曼帝國後院起火,英國政府說服聖地麥加謝里夫和埃米爾侯賽因·本·阿里發動反抗土耳其的起義,並承諾戰後支援阿拉伯人建立自己統一的國家。“阿拉伯的勞倫斯”就是這一歷史背景下湧現出的英雄人物。有機會另行撰文介紹。)
通俗來講,大英帝國支援猶太人建立民族家園的行為,客觀上類似於:張三(英國)將李四(土耳其)的土地(未獲得李四同意的前提下)先後賣給了王五(阿拉伯人)和趙六(猶太人)兩個買家。
問題是,大英帝國哪兒來的將別國領土賣與第三方、第四方的權利?
《貝爾福宣言》的看點二就是關於“民族家園”的範圍了。原文是“在巴勒斯坦內”(in Palestine),哪怕只學過一點英語皮毛的朋友也應該知道in的用法。字面上看,似乎未來成立的猶太家園(猶太國家)並不等於整個巴勒斯坦,而是在巴勒斯坦當中的一部分。換言之,大英帝國有意日後在此地建立猶太和非猶太兩個國家,有些類似於將來印巴分治的意味,也便於英國充當仲裁人。但和前文所提到的問題一樣,大英帝國既沒有獲得奧斯曼帝國的同意,也沒有徵求巴勒斯坦當地人的意見,如果有資格將完整的巴勒斯坦行省劃分為兩個獨立國家?可以預期,印巴分治的混亂也會在巴勒斯坦出現。並且也的確如此。
《貝爾福宣言》的看點三便是後文中隱藏的關於猶太人、非猶太人政治地位和權利的論述了。咋一看,文字似乎毫無問題,甚至感覺大英帝國悲天憫人,相當重視本地原住民的權利。但細細咀嚼,就不是那麼單純了。宣言中強調要保障“非猶太人”的宗教和公民權利,卻好似粗心一般,偏偏漏掉了重要的政治權利。且不說將當時佔巴勒斯坦人口將近90%的穆斯林籠統“打包”為“非猶太人”本身涉嫌歧視,要在巴勒斯坦建立新的國家,怎麼可能不涉及到當地人口的政治權利和政治地位問題?而《貝爾福宣言》故意避而不談,反而在最後明確提到了不得傷害其他國家猶太人各項權利和政治地位,這就有拉偏架之嫌疑了。換言之,《貝爾福宣言》明確拒絕了未來凡爾賽會議中提倡的民族自決權。因為如果賦予了佔總人口90%的穆斯林自決權,那麼猶太人在巴勒斯坦的建國大業幾乎是不可能成功的。《貝爾福宣言》留下的灰色地帶至今還在困擾著巴以的民族關係。
一百年後,時任英國外交部長的女男爵喬伊思·安尼利(Joyce Anne Anelay,1947-)終於公開認錯,表示貝爾福宣言“原本應該保障巴勒斯坦非猶太社群的政治權利,尤其是他們的民族自決權”(the Declaration should have called for the protection of political rights of the non-Jewish communities in Palestine, particularly their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可惜道歉姍姍來遲,木已成舟了。
儘管語焉不詳,充滿了詭詐的話術,但《貝爾福宣言》寥寥數語所勾勒的遠景,還是很大程度上在歷史長河中“兌現”了。
1947年,聯合國大會第181號決議正式將昔日的巴勒斯坦劃分為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兩個國家。顯然,猶太家園不僅僅是家園而已。1947年的方案,以色列勉強還符合《貝爾福宣言》中“在巴勒斯坦內”的描述。不過經過多次中東戰爭,以色列以少勝多,開疆拓土。今天的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地位,恰好顛倒了過來,是巴勒斯坦in以色列,而非以色列in巴勒斯坦了,這恐怕也是當年貝爾福料想不到的。
最後,我們再來看看《貝爾福宣言》中提到了猶太人與非猶太人權利。2018年,以色列議會正式通過了《猶太民族國家法》。該法案明確規定以色列國是猶太人的民族國家,取消了阿拉伯語的官方語言地位,並且提出以色列國內只有猶太民族享有民族自決權,實質上將國內的穆斯林等少數民族置於了二等公民地位。此舉也算是坐實了當年貝爾福宣言中遮遮掩掩,壓制非猶太民族政治權利和地位的內容了。
時過境遷,《貝爾福宣言》雖然發表於百年之前,但此後的歷史程序與宣言的核心內容居然高度吻合,中東地區至今動亂不止,西方大國也成功地打入了楔子。從這層角度看,不得不佩服當年大英帝國攪拌棒的威力。然而,外交政策畢竟還是要以國家實力為後盾,隨著兩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國力一瀉千里,當年的精心佈局往往變成了為他人做嫁衣,甚至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恐怕也是當年英國外交精英們始料未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