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消委會近日針對此前發現的電商產品“三無”(即未標註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址資訊,俗稱“三無產品”)問題,組織開展回頭看。今年9到10月份,廣東消委會在調查發現網售600款產品時,發現近半樣品為“三無”產品。
“回頭看”結果顯示,京東、唯品會、快手、抖音等平臺所涉問題商品基本完成下架。而其他一些知名平臺,仍有多款“三無產品”在售。此外,複查還發現,附帶“好評返現卡”的現象仍一定程度存在。
商務部研究院電子商務研究所所長張莉說,現在電商行業進入“強監管”期。透過反壟斷、治理質量問題、查稅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以及電商平臺積極展開自查和治理,行業日趨規範。
電商行業在感受到“風聲鶴唳”的緊張氛圍後,更不能抱著“吃老本”的想法,應該抓住機遇積極創新,達到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儘早補足行業短板。
“三無產品”不完全等同“假冒偽劣”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阿拉木斯認為,“假、冒、偽、劣”不是一個問題,而是商品問題的四種表現形式,在堅決打擊和治理之列。但是像代購、傳承類的手工藝品等商品,簡單將其定性為“三無產品”或“合法”都不是有利於行業和經濟發展的妥當方式。
從國外代購直接發往國內的商品,大都只有外文標識,符合我國對“三無產品”的定義,但產品本身可能並沒有質量問題;
傳統年畫、版畫、藝術品和一些“匠人”利用傳承的“老手藝”製造的手工藝品、物件,產量低、個性化,難以按照國家規定對商品進行標識。此類商品經過發展規模化後,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合法標識。
阿拉木斯表示,將此類商品定性為“三無產品”採取“一刀切”式剷除既不利於市場繁榮,也不利於這些“老手藝”透過電商優勢資源變現而加強傳承。
因此,還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於代購、老手藝製造等部分個性化產品應該給與一定的包容度,使其在發展中逐漸完善產品標識,而商品質量如果存在問題,則必須毫不容情地打擊、治理和清除。
新業態或成規範治理重點
目前,直播電商、微商等新業態成為“三無產品”重災區。
本月23日,浙江消保委“點名”李佳琦、唄唄兔直播間發現商品標籤不規範問題。辛巴帶貨的燕窩被檢測出是“糖水”、羅永浩帶貨的羊毛衫不是“羊毛製品”,雖然這兩位主播都經相關部門認定為“沒有責任”、也都積極的進行了“善後”處理,但直播帶貨作為電商新業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開始被關注。
阿拉木斯表示,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微商、直播等新電商新業態中的商品質量問題監管、治理力度。傳統電商平臺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售後、舉報、維權體系相對完整、順暢。一般消費者發現問題產品後有平臺售後介入處理,拼多多的售後體系在最大化維護消費者基本利益方面的做法可圈可點。但是,微商、直播等新業態平臺中的消費者在遇到產品質量問題處理的時候就有很多現實障礙。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當下需要反思一下網紅現象。“網紅真正的紅利底線在於沒人去較真調查他。如果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去嚴格要求,網紅實際沒有紅利的。”並且,辛巴事件進一步證明,“當有人真正去關注他們的時候,可能網紅的流量反而是‘毒’流量”。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網路資訊辦公室發出規範直播的通知,從多個方面對直播營銷行業做出規範。市場監管總局新規專門對產品質量做了規定,針對網路直播營銷活動存在的假冒偽劣、虛假宣傳、交易資料弄虛作假等一系列問題,重點查處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偽造產品的產地和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
假冒偽劣可能入刑
商品質量出了問題,處罰、賠償等行政處罰或民事賠償必不可少。個性化產品、代購等形式中的產品也在探索規範方式過程中被一定程度“包容”。但是,涉及“假冒偽劣”問題,還有更為“冰冷”的懲罰。在《刑法》面前,不論電商、新業態還是傳統模式,一旦觸碰,面臨的將是被剝奪“財產、自由”,甚至在產生嚴重後果情況下還有可能被剝奪“生命”。
據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明介紹,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犯罪在《刑法》上被稱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屬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一種犯罪形式。此類犯罪不僅侵犯了國家對生產、銷售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還侵犯了企業和廣大銷售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刑法》第140條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多個措施規範電商行業高質量發展
解決電商行業產品質量等問題不僅僅是提高行業的發展質量與競爭力,也是保證我們國家經歷穩健、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支撐。
張莉認為,電商平臺也意識到帶病發展將走向“死衚衕”。電商平臺扭轉目前不良態勢,積極創新的前提仍然是最大化解決商品的質量問題。
阿拉木斯表示,要從“加強完善立法、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增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約束機制、引導市場主體建立完善的商品安全生態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參與”。
我國電子商務領域法制建設中並沒有明顯滯後,並且一直在逐漸完善。2010年5月31日就釋出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3月15日修訂後實施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5月1日起,廢止《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同時修訂後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開始施;2019年實施了《電子商務法》。
阿拉木斯認為,我國電商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健全,嚴格執行完全能起到有效規範市場的作用。如在針對新業態以及個性化產品標識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健全、完善法律規則。
在法制的落實方面,加大稽查和執法力度是傳統方式,民眾也都看到在這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但電子商務行業目前尚缺全國性行業自律監管機構和相應的監管機制。並非所有的問題都能在主管部門的調查中被發現,行業和市場主體主動的自律、自查意義非常重大,這是“內行人管內行人”的一種方式。把監管、規範電商行業工作真正做深、做細,需要儘快成立全國性的電商行業團體機構,確立、完善行業監管、自律機制。
並且,行業協會對引導、幫助企業建立機制,把商品質量的把關、問題治理、投訴處理與依法轉交行政或司法機關等結合平臺運營形成科學而巧妙的生態體系方面,作用難以替代。
消費者在遭遇商品質量問題後,可以順暢且輕鬆地的實現維權,儘量少的把問題推給法院等裁判機構,不僅可以規範平臺運營行為,還可以最大化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
張莉認為,透過官方機構“點名”電商企業出現的產品問題,折射出電商在“優勢”衰減現狀下更需要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求。在“治理”與“規範”的同時,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為中國電商行業找到“出路”、指明“方向”,重新找回往日的“優勢”更為當務之急,否則電商將成為經濟發展過程中下一個沒落的“傳統商業模式”。
欄目主編:趙翰露 文字編輯:曹飛 題圖來源:圖蟲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國是直通車 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