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
12月25日,有媒體爆料某商家用51萬元請陳小春和網紅帶貨,結果卻大出所料,才買出5000元貨物,無奈選擇起訴後追回了41萬餘元。
這類明星帶貨翻車事件屢屢發生,為啥還有商家痴迷不悟,無非出於以下幾點。
首先,明星代言費轉嫁於顧客,商家不會有絲毫損失。
其次,商家還認為明星代言商品,會增加商家的信譽度和品牌影響力,他們完全已忘了如今網路的發達,人們檢索能力的強大,自我求證欲的旺盛。
相信我,我也在用?
還有,商家盲目相信明星代言引流作用。如今吃瓜群眾更多的關注的是網路資訊的新奇,對自己帶來怎樣的身心體味,不會廠辦去關心明星代言商業行為,大家都清楚這背後的交易。
明星虛假代言,本已在市場整頓之際。部分商家還在犯迷糊,不知最後玩了誰。
此次陳小春代言翻車事件,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商家確實“火”了一把,不知陳小春心裡作何感想,不得不說,明星賺錢也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