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娛樂圈的瓜有點多,王力宏的熱度還沒過,“十三億”的主播一姐薇婭又被全平臺封殺了;吃瓜群眾們還沒緩過神,近日熱點又爆出了:“霍尊前女友陳露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這節奏帶的有點快,重點瓜也越來越大,讓人有點猝不及防。
貴圈是一瓜未完接一瓜,小編都有點整跑偏了。咱們接下來回顧一下整件事的經過,做一個理性吃瓜的觀眾!
- 8月8日,陳露單方面曬出親密照,兩人戀情疑似曝光。
- 8月10日,‘小作文’出爐,一波掀起三重浪,女方一度被網暴。
- 8月11日, 男方父親、好友發文力挺,本人手寫信回應引爭議。
- 8月12日,各種實錘爆料接踵而來,霍尊人設崩塌。
- 8月14日,霍尊官宣告別演藝事業。
接下來的事情大家都有目共睹了。不過這裡不得不提一下那些微信聊天記錄,當時細品了幾回,真的是‘大開眼界’!
不得不感嘆這貨真是~
想想當年的“國風美少年”,再對比看看如今的模樣,只能說人生如戲,全靠演技!
扯遠了,迴歸到今天的主題:為什麼索要分手費演變成了今天的敲詐勒索呢?我們回顧娛樂圈的分分合合,撕破臉皮的很常見、索要分手費的也是屢見不鮮,只是為什麼到他們兩個身上就成了‘案件’呢?
接下來一起聽聽專業人士的分析:
關於‘分手費’這個說法,專家表示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就是說雙方分手後,如果一方自願補償給另一方,法律並不禁止。但如果一方並不願意補償,而另一方透過要挾或恐嚇等手段強硬索取,這便會構成犯罪。
這就是說,接下來就是看怎麼定義了~
此前有新聞報道,女方在分手後,在5月份向男方索要2000萬分手費,後談判將至900萬。男方實付女方58萬,在女方微博發文後追加了7萬。據悉,這兩筆轉賬都是有相應的轉賬記錄可查的,同時在5月份的時候曾有網友曬出女方和閨蜜找男方要錢的影片。
這就有點證據確鑿的味道了,而且據律師解讀,這已經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範圍,如果量刑的話,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涉及到法律層面的事情,一般不會這麼快下定論的,更何況這兩人的事情比較複雜,目前應該是無法下定論是否真的已經構成犯罪的,估計還有的扯。只是從8月初扯到現在,這是準備跨年了!
張三目前都無法被下定論,小編不敢亂編了!
話又說回來,娛樂圈的愛情曾有人總結的很精闢:今天他和她,明天她和他,最後她成了他的她…這句話本來套在任何一件娛樂圈感情糾紛上都算ok的,但這次貌似不合適了,因為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
如果一旦坐實,必將人財兩空,九年青春、九年感情,鬧成如此這般,到底值不值得?
分手後不能做朋友,因為彼此傷害後;但也不能做敵人,因為彼此相愛過。只能說最完美的結局是:一別兩寬,各生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