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針對不同種類的精神科藥物進行詳細介紹,這裡介紹情緒穩定劑,其實是精神藥物中稱之為情感穩定劑或心境穩定劑。
鋰鹽:
對於接受心境穩定劑治療且不打算哺乳的產後患者,建議首選鋰鹽。
臨床試驗發現,非產後雙相障礙女性患者採用心境穩定劑(包括鋰劑、丙戊酸鈉和卡馬西平)療效優於安慰劑,尤其是存在躁狂或混合發作或既往服用鋰鹽有效的患者。目前,尚未發現有關心境穩定劑用於產後精神病的隨機臨床研究。
有一項針對64例產後住院患者接受分步治療的回顧性研究,其中48例對苯二氮卓類和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無效的患者採用了鋰鹽,療效較好。
鋰鹽治療初始劑量可為300mg、一日2次,根據治療中的血鋰濃度增加劑量。
鋰鹽的副作用包括鎮靜、體重增加、煩渴和多尿,且對腎和甲狀腺功能有影響。
由於擔心鋰鹽對脫水嬰兒的毒性,目前對其用於哺乳期女性的安全性尚無明確共識。
通常建議鋰劑不用於哺乳期的產後精神病女性。
若特別情況需要使用鋰鹽,需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包括患者針對用藥利弊的觀念、偏好,例如,權衡嬰兒暴露於鋰劑的風險與母親若使用非鋰劑心境穩定劑而較高的復發風險。若哺乳期女性使用鋰劑,應十分謹慎,並密切監測嬰兒血液中的鋰水平(例如,2月齡前每1-2周1次,之後每月1次)。
丙戊酸鈉
對於計劃哺乳的產後精神病女性,建議採用丙戊酸鈉而非鋰劑治療。丙戊酸鈉對非產後的雙相障礙患者有效,目前認為可安全用於哺乳期。初始劑量為500mg、一日1次或2次,可調整用法使其血液濃度達到50-125μg/mL的治療水平。
對於既往使用鋰劑效果不佳或無法耐受的患者,也可選擇丙戊酸鈉。若患者既往使用卡馬西平或拉莫三嗪等其他心境穩定劑效果較好,可重新啟用該藥,並逐漸加量至既往有效劑量。
患者若存在長期功能缺陷(例如常見於精神分裂症和分裂情感性障礙患者),則不太可能依從藥物治療和實驗室檢測推薦,建議依靠SGA的心境穩定作用,而非加用其他心境穩定劑。
拉莫三嗪
目前對哺乳期婦女用藥研究顯示,該藥並不明顯增加嬰兒的副作用,哺乳期婦女使用該類藥物對嬰兒有害的證據很少,只是此類研究的數量還比較有限。
拉莫三嗪存在於母乳中。文獻中報道的拉莫三嗪的嬰兒相對劑量(RID)是可變的。一般來說,當藥物RID小於10%時,母乳餵養被認為是可接受的;當藥物RID大於25%時,應避免母乳餵養。
母乳餵養嬰兒的血清中可以檢測到拉莫三嗪,嬰兒拉莫三嗪血漿濃度可能高達母體血清濃度的50%。
由於藥物清除所需的葡萄糖醛酸化能力降低,新生兒和幼兒的高血清濃度風險增加,特別是如果母體拉莫三嗪劑量沒有恢復到孕前劑量(母體劑量在懷孕期間經常增加)。
母乳餵養嬰兒中觀察到的不良事件包括呼吸暫停、睏倦、吮吸不良、血小板增多和皮疹。如果突然停止母乳餵養,可能會出現戒斷症狀。
在治療期間母乳餵養的決定應考慮嬰兒接觸的風險、母乳餵養對嬰兒的益處以及治療對母親的益處。監測嬰兒拉莫三嗪中毒的症狀和體徵;如果出現中毒症狀,獲取嬰兒血清拉莫三嗪濃度。
卡馬西平
目前對哺乳期婦女用藥研究顯示,該藥並不明顯增加嬰兒的副作用,哺乳期婦女使用該類藥物對嬰兒有害的證據很少,只是此類研究的數量還比較有限。
卡馬西平及其活性環氧化物代謝物存在於母乳中。卡馬西平也可以在母乳餵養嬰兒的血清中檢測到。
在一些接觸卡馬西平的新生兒中觀察到呼吸抑制、癲癇發作、噁心、嘔吐、腹瀉和/或餵養減少,可能代表新生兒戒斷綜合徵。
在治療期間繼續或停止母乳餵養的決定應考慮到接觸嬰兒的風險和治療對母親的益處。世衛組織認為服用卡馬西平與母乳餵養時,應監測嬰兒的不良事件。
當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時,卡馬西平被認為可用於哺乳期婦女。不建議測量母乳餵養嬰兒血清中的卡馬西平濃度,但是,如果觀察到不良事件,應停止母乳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