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能理解,為什麼人們總勸受害方“大度一點”,“別跟他一般見識”,“冤冤相報何時了”?受害方如果不能釋懷,反而會被扣上“記仇”、“小心眼兒”的帽子……難道不應該規勸施暴方老老實實做個人嗎?
So,我從來都不認同“記仇”是個貶義詞,反倒是認為這是一個正常人群都應該有的情緒!
設想一下,一個人傷害了你,無論精神上還是肉體上,讓你感到痛苦,難道還要呲著32顆牙笑著對他說“謝謝啊,讓我領略到了人生新高度”?!
當然了,從醫學的角度說,面板感覺不到疼痛確實是一種病,有可能末梢神經壞死了。而心理上接納別人給予的痛苦,也是一種病,那是精神病!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考量,“不記仇”都是有病的表現!
話至此,估計有N多人會說,人人都如此豈非天下大亂?!非也非也,睚眥必報當然是不可取的。首先沒那個必要。做人嘛,終究不是深山老林裡的猴子,為了根香蕉也要打一架,做人胸懷還是要有的。太計較的人,我怕最後會心塞到心梗,自己送自己上路也是有可能的。
我所說的記仇,是指傷害了自尊,侮辱了人格,挑釁了底線!此仇不報非君子!一味的讓步,是換不來尊重的。
畢竟這世上,奇恥大辱都讓老實人受了。
原諒我跳躍式思維……接下來,我就想知道:
南京大屠殺國殤日穿和服的姑娘,回家挨你媽揍了嗎?
還有臺灣省,在我有生之年能看到你回到祖國的懷抱嗎?
日本從來不承認在華實施“慰安婦”制度,靜靜地等待這些老人一個個離世,最多20年,他們便可以堂而皇之地昭告天下“沒有人證”,我們難道也就這樣默默地接受?
你以為忍著忍著,就能變成忍者神龜嗎?
錯!!!
當你忍習慣了,別人只當你是縮頭烏龜。
所以,國仇家恨,必須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