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作為基層貫徹與執行國家各項政策、規定以及落實補貼舉措的執行者,其肩負著帶領全體村民發家致富、增產豐收與為農民辦好事、謀福利的雙重使命。不誇張地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有一個好的“領頭羊”,如若村幹部稱心稱職且願意為農民著想,則村集體一定不會太差;反之,如若村幹部貪汙腐敗,則農民難上加難!
依照目前的制度來看,村幹部既不屬於公務員體系,也非事業單位人員,其薪資與福利並不由國家發放,很大程度上與村集體的經濟效益直接掛鉤。雖然從“官位”上來看,村幹部稱不上是“大官兒”,但是其所享有的福利與掌握的權利卻令不少農民嚮往,甚至擠破頭也想要競選村幹部。而之所以導致這種現象出現,與長期以來基層的貪汙腐敗又是密不可分的。
眾所周知,基層幹部吃拿卡要、以權謀私、貪汙腐敗等等違規違紀的現象在多數農村地區早已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作為農村集體內部掌握權利最大的村委主任,可以說其“霸佔”著土地、山嶺、礦井等本應該由全體村民共同享有的無形資產及有形資產。毫無疑問,這種問題的長期存在不僅嚴重侵犯了農民朋友的基本權益,更造成了國家資源的流失與浪費。
因此,農村經濟要想長遠且可持續發展,加大對基層幹部貪汙腐敗的打擊必不可少,尤其是針對那些侵佔補貼款項、截留拆遷補償款的貪腐村幹部,更應該從嚴治理,絕不手軟!這不,依照國家的重要部署及政策要求,基層貪汙腐敗的問題治理或將建立長效機制,從下述最容易被村幹部“染指”的4大款項方面展開全面調查及從嚴整治,一經核實,必將嚴懲不貸!
第①項:扶貧救助補貼款
在由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逐步向鄉村全面振興過渡的5年穩定期內,針對易貧困地區的各項扶貧幫扶政策將基本保持不變,像低保救助、特困救助、危房改造、五保津貼等等一系列的補貼措施將會繼續落實!而與以往不同的是,針對各項扶貧救助補貼款的申請、稽核與發放過程,國家將重點開展嚴查,凡是涉及到村幹部違規剋扣或截留的,直接交由紀委嚴懲!
第②項:徵地拆遷補償款
隨著鄉村城鎮化建設的進一步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宅基地及耕地被納入到徵地拆遷的範圍之內,與城市拆遷類似,農村徵地拆遷也會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農民進行賠償。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地上附著物的賠償是農民所有,而土地的拆遷賠償則屬於集體。一旦農民發現有村幹部侵吞徵地拆遷補償款項,立即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並提交證據!一經核實,嚴懲不貸!
第③項:各類農業補貼款
近些年來,為了扶持農業經濟快速發展並有效調動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國家落實了一系列的圍繞農業生產的補貼舉措,比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規模化種植補貼、新型農業試點專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等。不同型別的補貼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千過萬元,基層幹部套取農業補貼款的行為一經核查,不僅官位難保,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第④項:受災保險賠償款
目前,對於小麥、玉米等基礎糧食作物採取的完全成本保險與種植收入保險一經在全國多個地區落地實施,對農民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的總成本與總收入提供了保障。在遇到自然災害的情況下,由保險進行賠付以確保農民不會再顆粒無收。此舉不僅提高了農業生產的積極性,還推動了惠農政策的落實。如若村幹部膽敢侵吞這筆補償款,國家絕不會輕饒且嚴懲到底!
資料顯示,在基層貪腐的案例當中涉及到村幹部的佔70%以上,多數為村支書、村主任以及村會計等等!毫無疑問,這類“毒蟲”的長期存在讓農民的基本權益受到嚴重侵犯,從這個角度來看國家嚴懲並委派巡視組駐村開展“回頭看”工作是必須且十分必要的!站在咱農民的角度,基層蛀蟲被整治可以說是大快人心!咱老百姓也希望貪腐乾部能夠儘快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交代問題才能減輕處罰!大家說,是不是這個道理呢?
來源:惠農小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