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國共合作經驗基礎上,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時期及抗戰勝利後到國共內戰之前這一歷史時期,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進行了兩黨歷史上的第二次合作。從合作抗日到合作建國,雖然後來還是以合作破裂、發生內戰告終,但第二次國共合作不僅帶來了全民族抗日戰爭和抗日戰爭的勝利,也積累了豐富的政黨合作、政黨協商的經驗,體現了十分重要的政治制度創新意義。
一、第二次國共合作的制度形式
(一)以共同的政治綱領作為合作的政治基礎。順應全國人民一致抗日、挽救民族危機的訴求,是第二次國共合作形成的根本原因。停止內戰、一致抗日,是當時國家利益的根本要求,國共兩黨合作抗日具有歷史必然性。
1937年9月22日,國民黨中央通訊社發表《中國共產黨為公佈國共合作宣言》,1937年9月23日,蔣介石為中共宣言發表談話,表示“此次中國共產黨發表之宣言,所舉諸項”,“均與本黨三中全會之宣言及決議案相合。而其宣稱願為實現三民主義而奮鬥,更足證明中國今日只能有一個努力之方向。”研究者普遍認為,中共中央的《國共合作宣言》和蔣介石的談話,是以第二次國共合作為基礎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正式形成的標誌,但兩黨沒有形成一個共同的綱領性的檔案。1937年4月5日,中共中央《關於同蔣介石談判經過和我黨對各方面策略方針向共產國際的報告》說,在周恩來去南京與蔣介石談判時,蔣介石表示要和共產黨“永久合作,即使他死後也要不生分裂,免得因內亂讓英日瓜分中國”,並要求共產黨儘快商量一個與他永久合作的辦法以及合作的共同綱領(《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9月出版,第181頁)。但在此後與國民黨談判的過程中,共產黨多次提出要制定這樣一個明確的共同綱領都未能實現。當然,事實上,1938年國民黨臨時代表大會制定的《抗戰建國綱領》也得到了共產黨人的認同,毛澤東在《我們對國民參政會的意見》一文中表態說:“不僅本黨認為其戰時施政方針與本黨在抗戰時期的綱領在基本方向上是一致的,而且其他黨派亦曾表示贊同。”(1938年7月5日《新華日報》)無論如何,沒有形成成文的共同綱領,並沒有影響兩黨合作抗日。並且畢竟國共兩黨分別身處正面戰場和敵後戰場,作為不同政治集團所代表的社會基礎也有很大區別,要是討論共同政治綱領的條文,可能要花費很多時間精力,在抗日戰爭環境下也難以如此從容不迫地完成此項複雜任務。
(二)實行一黨領導體制。第一次國共合作實行的是“一黨領導體制”,第二次國共合作也實行了“一黨領導體制”。1938年10月12日至14日,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共六中全會上的報告《論新階段》中曾經提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是以國共兩黨為基礎的,而兩黨中以國民黨為第一大黨,抗戰的發動與堅持,離開國民黨是不能設想的。”“因此,我們是堅決擁護蔣委員長及其領導下之國民政府與國民黨的,並號召全國一致擁護。”“所有前述各項緊急任務,有待於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各黨派推動全民族,在蔣委員長統一領導之下,堅決地實行起來。”(《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第595、622、621頁)直到抗日戰爭勝利以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的時候,中國共產黨仍公開宣佈接受蔣介石的領導,一黨領導仍然是政黨合作的基本形式。
第二次國共合作期間,事實上還形成了“一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即除了國共兩黨的合作,還有兩黨和其他民主黨派的合作。就全域性來說,是國民黨領導的多黨合作體制;就合作體制內部的政治鬥爭來說,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合作。抗日戰爭時期,共產黨與其他民主黨派的合作也是共產黨維護全民族抗日統一戰線的重要方面。1938年,毛澤東在《論新階段》報告中提出:“一切加入抗日戰爭與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黨派,在堅持抗戰與堅持統一戰線的大前提下,都有發展的前途,我們都願意與之建立長期合作,並給以儘可能的贊助。這不論對於第三黨,國家青年黨,國家社會黨,救國會派,或其他任何集團,任何黨派,都是一樣的。”(《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第600頁)在抗戰勝利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各黨派合作建國的時候,共產黨與其他民主黨派的合作形成了一個高潮,並延續到第二次國共合作破裂、內戰爆發後,直到共產黨領導革命勝利、建立新中國政權。
(三)各黨派派代表參加領導機關合作共事。193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書記處釋出了《中央關於共產黨參加政府問題的決定草案》,這一檔案提出:“抗戰的形勢,急需要有一個全民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政府,才能有利於領導抗日民族革命戰爭戰勝日本帝國主義,共產黨準備參加這樣的政府,即直接公開擔負政府的行政責任,並在其中起積極作用。”“共產黨在沒有公開參政以前,參加全國國民大會之類的商討民主憲法與救國方針的代議機關,在原則上是許可的。因此共產黨應力爭自己的黨員當選,到大會中去,利用國民大會的講臺,宣傳共產黨的主張,用以達到動員人民與組織人民在共產黨周圍,推動統一的民主政府之建立。”“共產黨中央及地方黨部與國民黨中央及地方黨部在一定的共同綱領並在完全平等的原則之下,可以組織統一戰線的組織,如各種聯合委員會(例如國民革命同盟會,群眾運動委員會,戰地動員委員會等);共產黨應該經過同國民黨的這種共同行動以達到國共兩黨的在一定綱領下的親密合作。”(《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第629-630頁)具體來說,首先落實在軍隊體制上。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軍委釋出命令,中央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任命朱德、彭德懷為正、副總指揮,10月,又將在南方13個地區的紅軍游擊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任命葉挺為軍長,項英為副軍長,張雲逸為參謀長。在政府官員任職方面,共產黨方面比較謹慎。1938年初,國民政府改組軍事委員會,下設軍令、軍政、軍訓、政治四個部。蔣介石任命陳誠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部長,請周恩來擔任副部長。經過中共中央同意,周恩來正式出任這一職務,這是抗戰期間中共領導人在國家軍政部門擔任的唯一要職。
抗戰勝利後,為了與國民黨合作建國,中共中央提出了安排人員進入國民政府及有關地方政府的方案。在1945年8月30日致劉少奇的電文中,毛澤東提出了共產黨參加國民黨領導的政權機關的人事安排方案:“由國民政府召集各黨派及無黨派代表人物的政治會議,各黨派參加政府,重選國民大會;由中共推薦陝甘寧邊區及熱河、察哈爾、河北、山東、山西五省省府主席,綏遠、河南、江蘇、安徽、湖北、浙江、廣東及東北十省副主席,北平、天津、開封、上海四特別市副市長;推行地方自治,實行普選。”(《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撰,逄先知主編,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12月出版,第18-19頁)1946年2月6日,毛澤東根據中央政治局會議的決定,為中共中央起草致重慶中共代表團電,“同意周恩來、董必武、吳玉章、秦邦憲和何思敬五人為憲草審議委員會中共方人選,毛澤東、林伯渠、董必武、吳玉章、周恩來、劉少奇、範明樞(如範不能去則提彭真)、張聞天為國民政府委員的中共人選,以便將來指導中心移至外邊。”並指出:“同意以周、林、董、王(若飛)分任行政院副院長、兩部長及不管部。”(《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撰,逄先知主編,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12月出版,第56頁)雖然這些任職安排後來由於內戰爆發而未能落實,但不僅體現了抗戰勝利後共產黨與國民黨合作建國的誠意,也體現了國共兩黨對政黨合作制度安排方式及其特點的認同。
(四)合作中各政黨保持各自組織的獨立性。兩次國共合作中,國民黨都有人提出“容共”之後要“溶共”,但事實上共產黨始終保持著獨立性。而且,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合作政黨的獨立性問題,統一戰線就可能破裂。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的原因就是國民黨右派害怕國民黨被共產黨所控制,才發動“清黨”運動、破壞了國共合作。這一事實也說明了合作的政黨之間以適當的方式保持獨立性的重要性。保持獨立性,是政黨合作的前提。
第二次國共合作開始時,蔣介石曾經提出兩黨重新組建為一個大黨的設想,他的目的可能也還是“溶共”,他甚至提出要毛澤東、朱德出洋。這一要求理所當然為共產黨人所拒絕。但毛澤東也曾希望採取黨內合作的方式。在《論新階段》中,毛澤東說:“如果國民黨同意共產黨員加入,我們將取何種態度呢?首先,我們是贊成這種辦法的,因為這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最好的一種統一組織形式,有利於抗日建國。不但共產黨,任何其他抗日黨派都可加入國民黨,只要國民黨同意,我們是決不反對的。”(《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第628頁)在周恩來1939年1月25日《關於一個大黨給蔣介石覆信》中,還曾提出:“如果國民黨容許中國共產黨黨員加入國民黨或青年團兼為黨員團員,則中共黨員名單可以公開交出,以保證相互信任。”(《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2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第8頁)或許第一次國共合作的黨內合作方式失敗的前車之鑑使蔣介石國民黨也不能接受這一方式,所以毛澤東提出“再退一步,各黨共同組織民族聯盟,擁戴蔣介石先生作這個聯盟的最高領袖,各黨以平等形式互派代表組織中央以至地方的各級共同委員會,為著執行共同綱領處理共同事務而努力。”“這種形式,我們很早就提議了,可惜還沒有實行。”“現在的辦法,沒有成文,不要固定,遇事協商,解決兩黨有關之問題。”(《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第628頁)毛澤東所說的“沒有成文,不要固定,遇事協商”表明,第二次國共合作為合作政黨保持各自獨立性、並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提供了更多空間。
事實上,後來毛澤東更加強調統一戰線中保持獨立性的重要性。他說:“為了保證長期合作,……各黨共存,而互相結合為一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要不要一種統一的共同的組織呢?要的,必要的,沒有這種統一的共同的組織,不利於團結抗日,更不利於長期合作。”(《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第628頁。值得注意的是,毛澤東後來提出的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在這裡已經呼之欲出了)同時,他又說:“如果中國只有一個階級,一個黨派,那就再不要什麼統一戰線。所謂統一戰線,就是拿兩個以上的階級與黨派之存在作前提的。”“但同時,必須保持加入統一戰線中的任何黨派在思想上政治上與組織上的獨立性,不論國民黨也好,共產黨也好,其他黨派也好,都是一樣。三民主義中的民權主義是什麼呢?在黨派問題上說來,就是容許聯合統一,同時又容許其獨立共存。否認獨立性,只談統一性,這是背棄民權主義的思想,不但我們共產黨不能同意,任何黨派也是不能同意的。”“思想上也好,政治上也好,組織上也好,各黨必須有相對的自由權。如果被人抹殺或自己拋棄這種相對的獨立性或自由權,也同樣將破壞團結對敵,破壞統一戰線。這是每個共產黨員,同時也是每個友黨黨員,應該明白的。”(《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第646頁) 由此而來,在政黨合作中保持組織獨立性不僅是共產黨的傳統,也是其他民主黨派的做法。
(五)以黨際協商、國民參政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的形式共商國是。第二次國共合作主要有三種形式。
一是隨機的黨際協商。前文所引毛澤東在《論新階段》中所說的“現在(合作)的辦法,沒有成文,不要固定,遇事協商,解決兩黨有關之問題”,被一些學者解讀為第二次國共合作期間沒有明確具體的合作形式。以本文之見,“不要固定”的“遇事協商”本身就是十分重要的形式。雖然“遇事協商”“這種形式太不密切,許多問題不能恰當的及時的得到解決。例如許多大政方針之推行,下級磨擦問題之調整,都因沒有一種固定組織,讓它延緩下去,所以這種辦法對於長期合作是不利的。然而如果第一二種辦法不行,這種辦法暫時也只得仍之。總之,長期戰爭中的長期合作,組織形式問題也是一個重要回題。我們極力贊成有一種統一的形式,使之利於長期合作。”(《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第628頁)固然如此,但隨機性的“遇事協商”或許更靈活,有時也可能更有效。
事實上,抗日戰爭時期,中共中央先後設立的長江局和南方局駐在國民黨中央機關所在地,經常與國民黨當局“遇事協商”,這是國共合作極為重要的組織形式。長江局和南方局經常與國民黨高層進行協商談判,不僅形成了很多共識、維護和發展了國共合作關係,而且推動了在國共合作條件下南方區域與國民黨合作的共產黨組織以及與共產黨合作的各種政治組織的發展壯大,這兩個方面都是合作的重要成果。
1937年12月南京淪陷前夕,武漢成為全國抗日運動的中心,中共中央決定在武漢設立中共中央長江局,同時組成中共代表團,負責與國民黨的聯絡和談判,繼續推動國民黨的改革和進步。不久,兩個組織合併,對內稱長江局,對外稱中共代表團。12月23日,中共中央長江局在武漢正式成立,由王明、周恩來、項英、秦邦憲、葉劍英、董必武、林伯渠等7人組成,王明任書記。長江局負責管轄雲南、貴州、四川、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省,並領導中共中央東南分局和新四軍的工作。在長江局及所屬組織的努力下,國共兩黨高層談判連續舉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不斷髮展,南方各省黨的組織迅速恢復建立,新四軍改編及東進抗日任務圓滿完成,以武漢為中心的湖北抗日救亡群眾運動掀起高潮。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長江局不僅為這一時期抗戰新局面的開創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為以後中共在國統區的工作奠定了紮實基礎,對後來國統區愛國民主運動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1938年10月,中共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撤銷長江局。1939年1月16日,根據中共六屆六中全會的決定,以周恩來為書記的中共中央南方局在重慶正式成立,直接領導四川、雲南、貴州、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江蘇、江西、福建以及香港、澳門地區的黨組織。1941年3月,在南方局的支援幫助下,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在重慶成立,形成了共產黨與這一民主黨派組織的密切合作。1941年底在重慶召開的南方局會議上,周恩來提出了“要使五千黨員成為隱蔽的、堅強得力的、與群眾有聯絡並善於影響和推動群眾的幹部”等七條原則,決定了共產黨組織在南方區域的發展。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以周恩來為首的南方局領導人和工作人員經常同外國駐華使節、援華機構人員和新聞記者會晤,廣交外國朋友,以大量事實和文字資料說明共產黨在抗戰中的貢獻。在南方局的努力下,1944年中外記者團和美軍觀察組訪問延安,打破了國民黨壟斷外交的局面,形成了有特色的政黨外交、民間外交,把中國共產黨的影響擴大到了國際社會。南方局還以中共機關報《新華日報》《群眾週刊》為陣地,積極宣傳共產黨的主張。中共中央南方局鞏固發展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併為新中國成立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礎、政治基礎和組織基礎。事實證明,中共中央長江局和南方局在中共中央領導下與國民黨的“不要固定”的“遇事協商”,在當時是國共合作、也是共產黨與其他民主黨派合作的有效機制和制度。
二是國民參政會的協商形式。國共兩黨以及其他民主黨派之間也是有協商制度安排的,這就是國民參政會。1938年3~4月間,國民黨準備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中共中央於3月1日向大會提出健全民意機關的建議。這一由王明代表中共中央(當時並未得到中共中央同意)送交國民黨的《中共中央對國民黨臨時代表大會的提議》建議這個民意機關的名稱可以叫“國防參議會”,或者叫“國民大會”,其職能可以是“建議和備政府諮詢”、商討國是和謀劃內政外交(《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第486-487頁)。1938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在武漢召開,通過了《抗戰建國綱領》,決定組織國民參政機關,可以說是採納了中共的建議。4月12日,國民政府公佈了《國民參政會組織條例》,規定國民參政會為諮詢機關,有聽取國民政府施政報告、詢問、建議之權,但所透過的決議案對國民政府並無強制執行的權力。6月,國民政府任命汪精衛為國民參政會議長、張伯苓為副議長;同時公佈二百名參政員名單,共產黨參政員有毛澤東、陳紹禹、秦邦憲、林祖涵、吳玉章、董必武、鄧穎超7人。1938年7月,第一屆參政會在漢口召開,156名參政員出席了會議,共產黨人董必武、秦邦憲、陳紹禹當選為駐會委員,在25人中佔了3席。國民參政會共歷4屆,舉行大會13次,1948年3月宣告結束。雖然參政會中共產黨員只有7人,但事實上這也是國共合作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標誌著中國共產黨開始作為一個合法的獨立政黨登上了國家政治舞臺,有力影響著國家政權和社會政治生活。或許是因為當時中共領導機關在延安,毛澤東雖然也名列參政員之中,但他未能利用這一平臺,所以許多研究者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
三是政治協商會議的協商形式。隨著抗日戰爭形勢的發展,共產黨人對參政的形式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1944年9月15日,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中共代表林伯渠在第三屆三次國民參政會上向國民黨和全國人民提出了關於立即召開緊急國是會議、廢止國民黨一黨專政、建立聯合政府的要求,並建議召開黨派會議作為國是會議的預備會議。1945年1月24日,周恩來在重慶再次提出召開黨派會議的主張。經過磋商,國民黨方面同意了這個提議,但在2月3日開會協商時,國民黨代表王世傑建議將將要舉行的國是會議名稱改為“政治諮詢會議”。在1945年9月10日至12日這三天中,國共兩黨舉行了三次談判,其間國民黨代表張治中建議,將“政治諮詢會議”的名稱改為“政治協商會議”,這一建議得到了中共方面的同意,“政治協商會議”由此得名。1946年1月10日至31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會議在中國共產黨提出的綱領草案的基礎上形成了《和平建國綱領》,而且這一檔案在1946年2月到11月之前確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貫徹落實,但11月15日國民黨單方面召開“國民大會”標誌著蔣介石撕毀了政協協議。
二、第二次國共合作的性質及意義
(一)共產黨人對國共合作民主性質的判斷
第二次國共合作,是一次中國特色的民主制度建設的試驗。從中國共產黨方面來說,這種民主試驗是在兩個層面上進行的:一是在共產黨區域性執政的陝甘寧邊區以及共產黨領導的其他根據地,雖然還是共產黨“一元化”領導,但無論從經濟社會政策來看,還是從民主選舉制度實行的情況看,特別是共產黨員佔三分之一、左派進步分子佔三分之一、中間分子和其他分子佔三分之一的“三三制”領導體制,具有鮮明的民主政治特色。二是在全國範圍內的國共合作,不僅允許共產黨在區域性執政中實行民主試驗本身是民主的體現,而且共產黨也以合法的形式參與了國家政治生活,也可以看作是一種多黨民主試驗。
事實上,第二次國共合作開始以後,中國共產黨提出的政治目標也是在中國建立完善多黨民主國家。1936年9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透過的《中央關於抗日救亡運動的新形勢與民主共和國的決議》提出:“中國共產黨宣佈積極贊助民主共和國運動,並且宣佈民主共和國在全中國建立,依據普選權的國會實行召集之時,蘇維埃區域即將成為他的一個組成部分,蘇區人民將選派代表參加國會,並將在蘇區內完成同樣的民主制度。”(《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9月出版,第247頁)1937年8月25日洛川會議透過的《抗日救國十大綱領》要求“開放黨禁”、“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國民大會,透過真正的民主憲法,決定抗日救國方針,選舉國防政府”等等,也是多黨民主制度的構想。1938年10月12-14日,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的報告中說:“雖然我們的黨還在1936年的9月間,就公佈了關於建立民主共和國的決議案”,“所謂抗戰建國,照共產黨的意思,究將建立一個什麼國呢?這是存在著的問題。再一次解釋這個問題,對於鞏固各黨各派長期合作的信心,是有利益的。建立一個什麼國呢?一句話答覆:建立一個三民主義共和國。”“這個國家是一個民權主義的國家。國內人民,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各級官吏是民選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設立人民代表會議的國會與地方議會;凡十八歲以上的公民,除犯罪者外,不分階級、男女、民族、信仰與文化程度,都有選舉與被選舉權。國家給予人民以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徒之自由,並在政治上物質上保證之。”“我們所謂民主共和國,就是這樣一種國家,就是真正三民主義的中華民國。不是蘇維埃,也不是社會主義。”(《抗日民族戰爭與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發展的新階段》(簡稱《論新階段》),《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1冊,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9月出版,第633、634頁。)因為“現階段中國革命的性質,不是無產階級社會主義的,而是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6-647頁)“對於任何一個共產黨人及其同情者,如果不為這個目標奮鬥,如果看不起這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而對它稍許放鬆、稍許怠工,稍許表現不忠誠、不熱情,不準備付出自己的鮮血和生命,而空談什麼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那就是有意無意地、或多或少地背叛了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就不是一個自覺的和忠誠的共產主義者。只有經過民主主義才能到達社會主義,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天經地義。”(《毛澤東在七大的報告和講話集》,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頁)雖然抗日戰爭期間在戰爭環境下不可能建設出一個十分精緻的多黨民主制度來,但至少在國共兩黨持續進行的談判中,如何建設一個多黨民主國家一直是一個重要議題。
需要辨析的是,毛澤東所說的“新民主主義”,從理論到實踐應該有三個發展階段,其含義有許多不同。第一階段,在《新民主主義論》《新民主主義憲政》《論聯合政府》等文章中提出並闡述中共抗戰建國主張,新民主主義是其中的一個觀念形態的設想、一個理論性的框架。按照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的說法,這個新的中國:“國體——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政體——民主集中制。這就是新民主主義的政治,這就是新民主主義的共和國,這就是抗日統一戰線的共和國,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義的共和國,這就是名副其實的中華民國。我們現在雖有中華民國之名,尚無中華民國之實,循名責實,這就是今天的工作。”(《毛澤東選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年6月,第673頁)新民主主義就是像孫中山所說的那樣把“民國”坐實。儘管第二次國共合作期間的國家體制與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的定義還有很大距離,但可能在毛澤東看來已經比較接近,所以在抗日戰爭環境下毛澤東基本上還是接受的。第二階段,到抗戰勝利後中共推動形成了《和平建國綱領》,至少說這個綱領與中共提出的新民主主義國家建設目標的方向是一致的。第三階段,從國共內戰爆發到新中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之前,這一階段也被稱為是“新民主主義社會”。這一階段是完全是由共產黨領導的,而共產黨的根本出發點並不是要建設一個資產階級民主國家,所以它就成了一個短暫的“過渡時期”。
在新民主主義探索的第二階段,“民主”仍然是多黨民主。抗日戰爭勝利後,194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表《對目前時局的宣言》,提出了“和平、民主、團結”三大口號,明確提出,“我全民族面前的重大任務是:鞏固國內團結,保證國內和平,實現民主,改善民生,以便在和平民主團結的基礎上,實現全國的統一,建設獨立自由與富強的新中國。”(《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5冊,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9月出版,第247頁)這裡的“民主”口號還是向國民黨爭取更名副其實的多黨民主。8月28日,毛澤東應邀前往重慶與蔣介石談判,從1945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經過43天的談判,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國共產黨代表團與國民黨政府代表於10月10日在重慶簽署了“雙十”協定,其中關於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是這樣表述的:雙方“一致認為中國抗日戰爭業已勝利結束,和平建國的新階段即將開始,必須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團結為第一基礎,並在蔣主席領導之下,長期合作,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國,實行三民主義。雙方又同認蔣主席所倡導之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等合作,為達成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5冊,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9月出版,第326頁)經過一段時間的協商,由當時各政黨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於1946年1月10日在重慶召開,經過中共聯合民盟等民主黨派與國民黨21天的協商談判,1月31日,政治協商會議第十次全體一致通過了在共產黨提出的草案基礎上形成的《和平建國綱領》。中共方面對這一會議成果是滿意的,在政協會議閉幕後次日,即於2月1日,中共中央就發出了由劉少奇主持起草、經毛澤東修改審定的《關於目前形勢與任務的指示》,其中說:“重慶政治協商會議已獲得重大結果”,即“決定改組政府,並透過施政綱領,憲草原則,又決定召開立憲國民大會,整編全國軍隊,實行軍黨分立,軍民分治,以政治軍及議會制、內閣制、地方自治、民選省長等項原則。由於這些決議的成立及其實施,國民黨一黨獨裁製度即開始破壞,在全國範圍內開始了國家民主化。這就將鞏固國內和平,使我們黨及我黨所創立的軍隊和解放區走上合法化。”由此,中共中央對會議成果作出了高度評價:“這是中國民主革命一次偉大的勝利”;並對此後中國發展階段作出了一個極為重要的判斷:“從此中國即走上了和平民主建設的新階段”,“中國革命的主要鬥爭形式,目前已由武裝鬥爭轉變為非武裝的群眾的與議會的鬥爭,國內問題由政治方式來解決。”(《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6冊,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第63頁)2月9日,毛澤東在對美聯社記者的談話中進一步宣示了中共中央的樂觀判斷:“政治協商會議成績圓滿,令人興奮。但來日大難,仍當努力,深信各自障礙都可以加以掃除。”“總的方面,中國走上民主舞臺的步驟,已經部署完成。”“各黨當前的任務,最主要的是在履行政治協商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立憲政府,實行經濟復興。共產黨於此準備出力擁護。”[《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撰,逄先知主編,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12月出版,第56頁)很明顯,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對將與國民黨合作建設民主國家充滿信心。很可惜蔣介石內心深處仍然保持著根深蒂固的軍閥意識,最終還是發動了以軍事手段解決問題的內戰。
(二)“民主黨派”形成的重大意義
1956年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中說:“現在還繼續存在”的“以民族資產階級及其知識分子為主的許多民主黨派”是“在抗日反蔣鬥爭中形成的”[《毛澤東選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78-279頁)。“民主黨派”這一概念也是毛澤東在抗日戰爭時期首次提出的。
“民主黨派”的概念最早是毛澤東1945年4月24日在中共七大作的《論聯合政府》報告中提出來的。他說:“從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到一九三八年十月武漢失守這一個時期內,國民黨政府的對日作戰是比較努力的。……當時全國人民,我們共產黨人,其他民主黨派,都對國民黨政府寄予極大的希望。”[《毛澤東選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35頁)這裡毛澤東把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民主黨派”並列,表明共產黨和其他黨派都是要求民主的黨派,這是針對“不民主”的黨派國民黨而言的,提出“民主黨派”概念是出於推動國共合作更充分體現民主精神的鬥爭策略需要,也體現了共產黨人對民主的追求。
在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形成了包括共產黨在內的民主黨派,這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史上的重要事件。
第一,民主黨派的存在和發展使民主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辛亥老人林伯渠1956年11月11日在孫中山先生誕辰九十週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中對辛亥革命有一個評價,他說,辛亥革命結束了長時期統治中國的專制制度,但“在這個勝利中建立起來的民主共和國是名不符實的,但是這個名不是別的名,是民主主義的名,有了這個名,就是民主主義成了正統。過去專制主義是正統,神聖不可侵犯,侵犯了就要殺頭。現在民主主義成了正統,同樣取得了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侵犯了這個神聖固然未必就要殺頭,但為人民所拋棄是沒有疑問的。”(http://dangshi.people.com.cn/GB/151935/230642/230643/15697839.html)經歷了第二次國共合作的民主實踐,特別是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民主黨派反對蔣介石國民黨專制統治的鬥爭,包括積極利用各種政治會議和活動開展民主鬥爭,大量發表反對國民黨蔣介石專制統治的言論,推動各種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等等,使民主觀念傳播得更加廣泛而深入,從而使“專制”成為蔣介石國民黨失去政治合法性基礎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當然,觀念與現實是有距離的。在國際環境影響下,許多人可以形成很強的民主意識,但一種社會政治制度的形成並不簡單。就第二次國共合作最終失敗的根源來看,人們可以認為蔣介石及國民黨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並沒有真正脫離“漢賊不兩立”的傳統思維,但人們還應當看到,根本問題還在於社會經濟基礎。1949年3月5日,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說:“中國還有大約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這是落後的,這是和古代沒有多大區別的,我們還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經濟生活停留在古代。”“在今天,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們的農業和手工業,就其基本形態說來,還將是分散的和個體的,即是說,同古代近似的。誰要是忽視或輕視了這一點,誰就要犯‘左’傾機會主義的錯誤。”(《毛澤東選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1426頁)由此人們再往後看,在小農經濟仍占主導地位的經濟基礎上管理社會、領導現代化建設,仍然需要領導權力的相對集中,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優先解決數以10億計人口的溫飽問題仍然是更現實的選擇。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中指出:“關於民主”,“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最符合中國實際。中國大陸在下個世紀,經過半個世紀以後可以實行普選。”“因為我們有十億人口”,“普遍實行直接選舉的條件不成熟。其實有些事情,在某些國家能實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國家也能實行。我們一定要切合實際,要根據自己的特點來決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20頁)鄧小平在這裡強調了現實的選擇,也肯定了中國民主發展的未來趨勢,而這一趨勢正是由包括第二次國共合作在內的歷史逐步促成的。
第二,民主黨派的存在和發展使民主政治日益成為解決中國問題的重要路徑。國共兩黨是當時中國最重要的政黨,國共合作是抗日戰爭時期中國特色政黨政治形成和運作的主體,而“其他民主黨派”的形成和發展,則體現了更廣泛政治參與的需要和可能,也更加充分地表明中國人在解決各種重大公共事務的時候,採取政黨政治的民主方式日益常態化。1944-1946年,是“其他民主黨派”十分活躍的一段時期。最有代表性的黨派是由“三黨三派”組成的民盟(三黨即青年黨、民社黨、第三黨;三派即梁漱溟的鄉村建設派、黃炎培的職業教育社派和沈鈞儒的救國會派),抗戰勝利前後還有民主建國會、民主促進會、九三學社等等。在蔣介石主持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上,國民黨代表8人,共產黨代表7人,第三方面代表則佔多數,有民盟9人、青年黨5人和社會賢達9人。正是由於國共合作條件下國共兩黨之間的政治鬥爭,才產生了對民主黨派的需要,才體現了它們存在的價值。按照周恩來的說法,“各黨派今天之所以有地位,是共產黨與人民的努力取得的,連青年黨也不得不暗自說,因為有共產黨才有他們的地位。”(《周恩來1946年談判文選》,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南京市委員會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第703頁)民盟領導人梁漱溟也曾經說過:民主黨派的生存空間來自於“國共兩黨之矛盾對立”,“若是兩大黨融洽無間,亦許沒有此第三者的出現。反之,他們的尖銳對立,恰便促成了現在的民盟。”(《梁漱溟全集》第六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596頁)由此而言,雖然它們並不足以像有學者那樣把當時的民主黨派與國共兩黨並稱為“三大政治力量”,但卻是有利於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政治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其他民主黨派與中共的合作,儘管也不排除一些人是為了私利,但絕大多數民主黨派人士主要是出於愛國主義理念,是對民族和國家前途命運作出的選擇。事實上,在國共兩黨大決戰的關鍵時刻,民主黨派與共產黨的合作也是他們必須作出的選擇,就像毛澤東在《將革命進行到底》一文中提出的那樣:“現在的問題就是一個這樣明白地這樣尖銳地擺著的問題。兩條路究竟選擇哪一條呢?中國每一個民主黨派,每一個人民團體,都必須考慮這個問題,都必須選擇自己要走的路,都必須表明自己的態度。中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是否能夠真誠地合作,而不致半途拆夥,就是要看它們在這個問題上是否採取一致的意見,是否能夠為著推翻中國人民的共同敵人而採取一致的步驟。這裡是要一致,要合作,而不是建立什麼‘反對派’,也不是走什麼‘中間路線’。”(《毛澤東選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375頁)很明顯,選擇合作就是選擇跟共產黨“一致”、“合作”,選擇接受共產黨領導。按照毛澤東1949年8月14日發表的《丟掉幻想,準備鬥爭》一文所說的:“共產黨是一個窮黨,又是被國民黨廣泛地無孔不入地宣傳為殺人放火,姦淫搶掠,不要歷史,不要文化,不要祖國,不孝父母,不敬師長,不講道理,共產共妻,人海戰術,總之是一群青面獠牙,十惡不赦的人。可是,事情是這樣地奇怪,就是這樣的一群,獲得了數萬萬人民群眾的擁護,其中,也獲得了大多數知識分子尤其是青年學生們的擁護。”(《毛澤東選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485頁)因此所謂走“中間路線”,只是一些黨派人士的幻想,他們並不具備完成這一選擇的能力,更不存在這樣的社會基礎。這也正是各民主黨派響應中共“五一節口號”的號召、參加新政協運動的原因。
第三,民主黨派和共產黨一起承載和延續了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的傳統。由於中國共產黨以及其他民主黨派的努力,在第二次國共合作期間形成了政黨合作的許多創新性的制度安排,如政黨之間的隨機性遇事協商、各政黨和社會各界參與的國民參政會、政治協商會議等等,都作為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形式,透過民主黨派的存在和發展得以存在和發展。在改革開放以後,由中共主要領導人主持召開、主要有各民主黨派領導人參加的“黨外人士座談會”,仍然是“遇事協商”的會議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則從會議名稱到會議形式,也還是來自第二次國共合作中的“政治協商會議”。在1989年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中,民主黨派界定為“參政黨”,這個名稱最早是當時擔任民革中央副主席的賈亦斌建議的(參閱曲偉:《民主黨派的地位和作用》,見民盟中央《群言》雜誌1988年10期),但其中“參政”這一提法,不僅與第二次國共合作期間的“國民參政會”的“參政”一詞相同,其中含義也基本相同,並且正如前文所說,國民參政會以及後來的政治協商會議的諮詢職能,最初也來自當時的共產黨領導人之一王明的創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的“協商”一詞譯成英文用的“consultative”一詞,其含義就是諮詢。可以說,由當時作為民主黨派的共產黨人推動形成的“政治協商”,在共產黨領導的新中國也一直是基本的政治制度安排,特別是在改革開放以後,政治協商中作為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且協商民主作為共產黨執政方式的特色,包括黨內民主中協商民主的發展,也與黨際協商、社會各界的政治協商密切相關。
(三)第二次國共合作的“合作精神”
從第一次國共合作到第二次國共合作,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利益,國共兩黨進行了不同政治力量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體現了民主性的理念,可以概括為“合作精神”。其內涵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是妥協精神。第二次國共合作的關鍵前提是,作為強勢一方的國民黨,改變了武力消滅共產黨的政策,承認了中國共產黨的平等政治權利。儘管蔣介石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政策是被迫的,但畢竟他接受了第二次國共合作的要求,承認了共產黨的合法地位。在抗戰勝利後,蔣介石親自主持了1946年1月的政治協商會議,主導了政協會議的全過程,促成了《和平建國綱領》的透過。儘管8年抗戰期間和之後蔣介石對共產黨的態度有所反覆,但至少一段時間內他是有與共產黨合作建國的誠意的。這一點也得到了共產黨方面的認可。在1946年2月7日《關於爭取蔣介石國民黨向民主方面轉變暫時停止宣傳攻勢的指示》中,中共中央把蔣介石看作是國民黨內可以爭取和合作的人物:“我們的方針是爭取蔣介石國民黨繼續向民主方面轉變,以實現國家民主化,孤立國民黨內部的反動派,我們現在應謹慎地與蔣介石、孫科、王世傑、邵力子及政學系等人合作。”(《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6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第72頁)這就是說,此時蔣介石等人還不包含在國民黨“反動派”之中。1946年10月17日,毛澤東在《關於重慶談判》中說:“在重慶,有些人認為,蔣介石是靠不住的,是騙人的,要同他談判出什麼結果是不可能的。我遇到許多人都給我這樣說過,其中也有國民黨員。我向他們說,你們說的是有理由的,有根據的,積十八年之經驗,深知是這麼一回事。國共兩黨一定談判不好,一定要打仗,一定要破裂,但是這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事情還有另外一個方面,還有許多因素,使得蔣介石還不能不有很多顧忌。這裡主要有三個因素:解放區的強大,大後方人民的反對內戰和國際形勢。”“我們黨在國內政治生活中所處的地位,已經不是一九二七年時候的情況了,也不是一九三七年時候的情況了。國民黨從來不肯承認共產黨的平等地位,現在也只好承認了。我們解放區的工作,已經影響到全中國、全世界了。”(《毛澤東選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1158頁)“承認共產黨的平等地位”這是兩黨合作的根本前提。儘管“蔣介石國民黨此次開始實行民主改革,如同他們過去實行抗日一樣,帶著極大被迫性”(《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6冊,中央檔案館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10月,第63頁),但蔣介石國民黨自身畢竟是內因。雖然後來蔣介石背離了他自己曾經表現為和所代表的國民黨的進步力量,但人們並不能以此否認作為與中國共產黨進行第二次國共合作的物件的歷史進步性(根據學者鄧野的研究,蔣介石決心發動內戰的直接原因是四平戰役共產黨軍隊的失敗,因為他被參加此役的國民黨將士的誤導,以為共產黨打仗不行,國民黨可以很快消滅共產黨。如果此說成立,也證明國共兩黨合作是以兩黨實力相對均衡為前提,蔣介石是誤認為兩黨力量對比失衡才放棄合作)。
第二次國共合作中的妥協精神是雙向的。共產黨領導人明確承認國民黨蔣介石對整個國家的領導權,國民黨則不僅承認共產黨的合法地位,而且承認了對方發展黨組織、軍隊和根據地政權的政治權利。1936年5月,在國共兩黨秘密接觸談判中,國民黨方面表示,“共方可以選擇一些地區試驗其政治經濟理想”(《毛澤東傳》,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409頁),這和改革開放時期共產黨試辦特區何其相似。1979年4月,鄧小平在聽完廣東省委負責人關於深圳建設的彙報後,說:“對!辦一個特區。過去陝甘寧邊區就是特區嘛!”言下之意,當時的陝甘寧邊區和後來深圳等特區具有相似的意義。胡喬木也曾說過:“陝甘寧邊區就是隸屬於國民黨中央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胡喬木回憶毛澤東》,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5頁)儘管鄧小平沒有直接講過當時陝甘寧邊區與國民黨統治區就是“一國兩制”,但許多學者認為鄧小平“一國兩制”思想的提出是以這樣一個歷史背景為前提的。在抗日戰爭時期,在一個國家內部允許存在一箇中央政府名義上管轄而並不實際管轄的特區,允許存在名義上是國民政府領導實際上是共產黨領導的“國民革命軍”八路軍、新四軍,這是當時國民黨領導的中央政府為國家利益大局而採取的重大政治妥協政策。儘管由於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和抗日部隊,主要是在抗日戰爭惡劣環境下,在敵後透過艱苦的抗日遊擊戰爭建立起來的,允許其存在也是尊重客觀現實的結果,但事實上也體現了國民黨的妥協精神。
同時,中國共產黨在國共合作中也始終堅持既鬥爭又聯合的原則,堅定地維護統一戰線,也體現了應有的妥協精神。在周恩來1937年7月15日為中共中央撰寫的《中共中央為公佈國共合作宣言》中,在對國民黨提出改革要求的同時提出了4個方面讓步,即:“一、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為中國今日之必需,本黨願為其徹底的實現而奮鬥。二、取消一切推翻國民黨政權的暴動政策及赤化運動,停止以暴力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三、取消現在的蘇維埃政府,實行民權政治,以期全國政權之統一。四、取消紅軍名義及番號,改編為國民革命軍,受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之統轄,並待命出動,擔任抗日前線之職責”,表現出共產黨人的合作的誠意。
在國共合作過程中,共產黨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堅持既聯合又鬥爭的策略。1939年10月4日,毛澤東在《〈共產黨人〉發刊詞》一文中指出:“所謂聯合,就是同資產階級的統一戰線。所謂鬥爭,在同資產階級聯合時,就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的‘和平’的‘不流血’的鬥爭;而在被迫著同資產階級分裂時,就轉變為武裝鬥爭。如果我們黨不知道在一定時期中同資產階級聯合,黨就不能前進,革命就不能發展;如果我們黨不知道在聯合資產階級時又同資產階級進行堅決的、嚴肅的‘和平’鬥爭,黨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就會瓦解,革命就會失敗。”(《毛澤東選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6月版,第608-609頁)他在《團結到底》一文中指出:“共產黨人不許可同人家建立無原則的統一戰線,因此,必須反對所謂溶共、限共、防共、制共的一套,必須反對黨內的右傾機會主義。但同時,任何共產黨員也不許可不尊重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毛澤東選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6月版,第760頁)在這裡,尊重統一戰線、團結、聯合,就是妥協;開展“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的‘和平’的‘不流血’的鬥爭”,則是維護妥協關係的鬥爭。沒有共產黨人在合作中的妥協,合作很難持續下去。
正是因為有了以政治妥協為基礎的國共合作,在廣大的邊區特別是敵後地區,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開展抗日遊擊戰爭、建立抗日根據地和抗日武裝,帶來了敵後抗日力量的巨大成長,並形成了對國民黨領導的正面戰場的巨大支援和配合,從而形成了中國人民全面開展抗日戰爭的整體合力。同時,共產黨在延安以及其他根據地區域性執政的實踐,對當時以及之後國家治理和建設也具有極為重大的意義。最重要的是,由於國共兩大政黨的團結和諧,國內政治關係才得以理順,才形成了全民族團結起來、一致抗日的政治局面。如果沒有國共兩黨的團結合作,抗日戰爭就不能勝利,中國就不可能形成戰後的重要國際地位。因此,如果說第二次國共合作是中國抗日戰爭勝利、抗日時期中國建設發展的前提,那麼,國共兩黨所傳承和創造的妥協和合作精神自身,則是極為珍貴的優良傳統和政治資源。八年抗戰時期國共兩黨之間的妥協精神,是對第一次國共合作中的妥協精神的繼承和發展,也是第二次國共合作最重要的政治遺產。
第二是協商精神。從毛澤東1938年在《論新階段》中所說的“遇事協商”,到1946年的政治協商會議,第二次國共合作基本上自始至終一直貫穿著國共兩黨之間的協商。儘管國共兩黨在意識形態、社會基礎、政治目標等等多方面都存在著重大差別,儘管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還存在著像皖南事變之類的衝突和對抗,但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形成以後,國共兩黨之間的合作始終占主導地位,兩黨以及其他民主黨派之間的協商也始終占主導地位。同時,協商議題的形成、協商的進行、協商成果的形成、協商成果的落實,都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和程式。即以成立國民參政會為例,共產黨作為合作政黨,給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提出了建立“國防參政會或國民大會”的建議,國民黨採納了建議,隨後就建立了國民參政會制度。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在1939-1940年和1943-1945年發生的兩次民主憲政運動,其間國民黨和各民主黨派之間的協商還是有一定成效的。比如說,第一次民主憲政運動期間,1940年3月20日至30日,由共產黨和其他民主黨派推動建立的國民參政會憲政期成會,對1936年國民政府公佈的《五五憲草》進行了討論修改,提出了《國民參政會對五五憲草修正案》,其中規定:“國民大會閉會期間,設國民大會議政會。”“國民大會議政會議政員為一百五十人至二百人,由國民大會代表互選之”,“國民大會議政會議政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還規定了國民大會議政會的職權共為九項,其中主要的有:在國民大會閉會期間議決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複決立法院所議決之預算案、決算案;創制立法原則,並複決立法院之法律案;受理彈劾案;對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部長、各委員會委員長提出不信任案,透過不信任案時即應去職(荊知仁:《中國立法史》,臺灣聯經問世行業公司,1984年版,第216-217頁)。關於國民大會議政會的設想雖然未能實現,但這個議政會就是一個協商民主制度的創新性設計,對全面深化改革時代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也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在1946年的政治協商會議上透過的《和平建國綱領》,明確以共產黨提出的草案為基礎進行協商,並且最終基本上按照共產黨的草案獲得了透過,也可以說充分體現了協商的精神。新中國成立以後,儘管中國共產黨領導革命勝利之後中國政治制度、政黨制度建設是在新的政治思維指導下進行的,但中國共產黨領導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許多方面都保留著歷史烙印,體現了一定的歷史傳承關係。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今天,國共合作中的協商精神仍然是值得學習借鑑的歷史資源。
第三是互助精神。由於種種歷史原因,過去的研究者較多關注國共合作中的衝突問題,著眼於批評國民黨對國共合作的破壞。事實上,起始於抗戰初期、延續到抗戰勝利後合作建國,國共合作中的相互支援、相互幫助是更值得關注和研究的。國共合作中的互助,最突出的體現在對日抗戰上。中國共產黨根據抗日戰爭的特點明確提出了全面抗戰的路線和持久戰的方針,並且以敵後抗戰的實際行動而成為全國人民團結抗戰的堅強核心,不僅強有力地鼓舞了全國人民堅持抗戰的信心和決心,對掌握全國政權的國民黨也是極大的支援和幫助。特別是國民黨領導的軍隊在主要在正面戰場、共產黨領導的軍隊主要是在敵後戰場,兩方面的相互支援、相互配合,不僅對中國抗日戰爭,而且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戰略意義。早在1939年1月2日,毛澤東在八路軍《軍政雜誌發刊詞》中,就曾經明確肯定兩個戰場相互支援的成效。他說:“八路軍的這些成績從何而來?由於上級領導的正確,由於指戰員的英勇,由於人民的擁護,由於友軍的協助,這四者是八路軍所以獲得成績的原因。其中友軍的協助是明顯的,沒有正面主力軍的英勇抗戰,便無從順利地開展敵人後方的游擊戰爭;沒有同處於敵後的友軍之配合,也不能得到這樣大的成績。八路軍的將士應該感謝直接間接配合作戰的友軍,尤其應該感謝給予自己各種善意援助與忠忱鼓勵的友軍將士。中國軍隊在民族公敵面前,互相忘記了舊怨,而變為互相援助的親密的朋友,這是中國決不會亡的基礎。從前人說:讀諸葛出師表而不流淚者,其人必不忠;讀李密陳情表而不流淚者,其人必不孝。今天我們應該說:凡看見或聽見中國軍隊不記舊怨而互相援助親密團結而不感動者,其人必不愛國。”(《毛澤東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139頁)在政治、外交、經濟、文化等等方面的相互支援和配合,都是中國人民取得抗日戰爭的最後勝利、抗戰時期中國的建設發展的決定因素。
(四)善於利用國際環境和條件,也是第二次國共合作的重要經驗。兩次國共合作,都是在特定時代條件下,在受到國際環境和外部力量的影響下形成的。事實上,進入近代以來,中國社會政治的執行發展都受到了國際環境的重大影響,不僅中國現代化是在西方列強壓迫下被動的選擇,而且自晚清以後,西方一些國家一直為了其自身國家利益在千方百計介入中國內部事務,在國共合作問題上也是如此。第一次國共合作是在俄國共產黨及其所領導的共產國際的推動和幫助下建立起來的,第二次國共合作的形成也受到蘇聯及共產國際的極大影響,而在第二次國共合作的程序中,特別是抗戰中後期到戰後國共兩黨協商合作建國階段,蘇聯和美國都起到了更為重要的作用。同時,日本侵華更成為第二次國共合作的直接原因,並且日本侵略者造成了亡國滅種的危險,也是第二次國共合作得以維持和發展的關鍵外因。
國共兩黨在起而抗擊日本侵略者的時候選擇了合作,同時,也藉助和利用了蘇美兩國的力量,不僅使國共合作得以持續,而且在維護和爭取國家利益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進展和成功。比如抗戰勝利後,中國形成了一定的國際影響力,成為聯合國的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這顯然來源於當時國共兩黨密切合作、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作出了重要貢獻。當然,由於中國當時還很貧弱,也由於國共兩黨的一些主觀原因,特別是國共兩黨的矛盾鬥爭,也被外人所利用,以至於犧牲了一些國家利益。比如,蘇聯領導人利用國民黨爭取蘇聯支援其與共產黨鬥爭的需要,迫使國民黨政府在1945年8月15日簽署了《中蘇條約》,其中承認蒙古獨立、承認俄國侵佔的中國國土唐努烏梁海地區為蘇聯國土,使中國丟失了外蒙古(156.65萬平方公里)和唐努烏梁海地區(17萬平方公里)共約174萬平方公里的國土。
概而言之,第二次國共合作的經驗和教訓啟示我們:首先,在資本主義日益使世界連成一體的時代,我們一定要善於應對和利用外部敵對勢力,努力在維護國家民族利益的基礎上發展國家民族利益。日本侵華是壞事,但它促使國共兩黨建立和發展了政黨合作制度,表明壞事可以變成好事。其次,我們更要善於利用友好國家的資源和人類文明成果,以此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政治制度建設。辛亥革命後的軍閥混戰時期,一些軍閥為了爭取國外力量的支援不惜犧牲國家和民族利益,這是極為自私和愚蠢的。爭取和利用國際力量的支援和幫助,必須以不損害國家和民族利益為底線。再次,中國還應當主動走向世界,積極並且善於吸取國際資源和條件,必須靠自己努力並且取得足夠的成就去贏得國際地位,並在與國際社會融合的過程中維護和發展我們的國家和民族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