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論壇·溫故】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文聯十一大、中國作協十大開幕式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立文之道,惟字與義。’文藝只有向上向善才能成為時代的號角。止於至善,方能臻於至美。”
“立文之道,惟字與義”語出我國南朝文學理論家劉勰所作《文心雕龍·指瑕》。其文為:“夫立文之道,惟字與義。字以訓正,義以理宣。”文章的寫作方法,不外用字和立義兩個方面。文字憑藉正確的解釋來確定含義,文義透過正確的道理得以闡明。
“字”是文學創作形式化的要求,“義”則是文學作品內容的規定。劉勰認為,好的文章是形式和內容相輔相成、文質統一的完美藝術,但是形式必須服從於內容,使道理能夠清楚地表達出來,他反對奇言怪語的使用而造成的意旨模糊不清、籠統含混。同時,劉勰指出,聖人著述經典的根本原則就是追尋原道、闡發義理,從而達到教化天下的目的,正所謂“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經正而後緯成,理定而後辭暢”。情與理的顯明是文學創作能夠達到才思泉湧、文采飛揚境界的前提。
劉勰的文論思想深受儒家文化影響,孔子在《論語》中就主張文學藝術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結合。孔子在《論語·衛靈公》中提出:“辭達而已矣。”文辭把文意表達清楚就足夠了,不必用華麗的辭藻和浮華的修辭,否則,很有可能造成“以辭害意”。《論語·雍也》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質樸與文采即內容和形式是同樣重要的,只有質樸、文采雙修才能成就君子人格。而文如其人,君子的文藝創作便可呈現聖人的道德氣象和為人處世的道理,為後世之典範。孟子在評價《詩經》時也曾提出“《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的文論思想。在文化源頭,儒家較早地積澱了中國文藝追求清新質樸、深耕微言大義、“無事於華藻宏辯”、形式與內容相得益彰的創作傳統。
那麼,中國傳統文藝創作追求的義究竟是什麼呢?《論語∙八佾》記載:“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這裡所指的美是《韶》樂、《武》樂形式之美,善則是二者內容的妥善。朱熹言:“美者,聲容之盛。善者,美之實也。”至今,人們用盡善盡美稱讚文藝作品高超的藝術水平。為什麼具有同樣完美形式的文藝作品,孔子又區分了盡善與未盡善呢?這就凸顯了中國傳統文論思想的又一個重要原則:以文貫道、以文載道的關鍵是要以文揚善,即文藝作品承載著教化人心、匡正道德、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因此,盡善才能盡美,崇德向善、以德化人的道德追求,先道德而後文章的創作理念是中國傳統文藝作品“立義”的根本。
《韶》為上古虞舜時的樂曲,舜靠美德受禪天下,以仁德治理天下,韶樂反映著舜對仁德的重視和對民眾的關愛。相反,《武》為武王時頌揚武功的樂曲,武王以武力征服商朝雖不得已而為之,但畢竟沾染了暴力和血腥,這樣的樂曲不免有殺伐之氣。孔子在談論《詩經》時用“思無邪”加以評價,而“無邪”的標準就是“仁德”。宋代大儒朱熹為“思無邪”註解:“詩,善為可法,惡為可戒。故使人思無邪也。”《詩經》所傳遞的思想就是讓人們效法善的德性,摒棄醜惡,達到思想的純正。修身必先學詩,透過對《詩經》的反覆吟誦即可明辨善惡、修養德性、陶冶情操,從而確立道德人格,對於社會而言則可形成向上向善的公序良俗。
文學藝術作品是一個社會文化發展的風貌和最直觀的展現,它植根於社會的文化土壤,反映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最深層次的價值追求和道德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對文藝工作者和文藝創作寄予厚望,他指出:“廣大文藝工作者要發揚中國文藝追求向上向善的優良傳統,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生動活潑體現在文藝創作之中,把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東西表現出來,倡導健康文化風尚,摒棄畸形審美傾向,用思想深刻、清新質樸、剛健有力的優秀作品滋養人民的審美觀價值觀,使人民在精神生活上更加充盈起來。”文藝工作者當以此為立言立德的遵循。
(作者:董 冰,系中共山東省委黨校〔山東行政學院〕副教授、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