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無證房在農村屬於比較常見的,也就是常說的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在農村佔地拆遷時,無證房的賠償一直是個問題,沒有房產證導致拆遷房一度不認可無證房的合法性,因此,有沒有賠償以及賠償比例的問題,經常是糾紛不斷。
在房屋拆遷的時候,沒有《不動產權證》(以前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子,是否都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呢?
1、違章建築的型別
農民沒有經過申請或者申請未透過就擅自修建的建築;沒有獲得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開始動工修建的建築;沒有按照申請和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建的建築;以及將臨時建築修建為永久性建築的,都屬於違章建築。
2、無證房到底是不是違章建築
有的人一看以上型別,覺得自己家的房屋好像每一條都中了,就是違章建築。在農村或者城中村,這些現象尤為突出,因為一些歷史原因,有的房屋的確沒辦法辦理相關證明,這類房子在拆遷時到底該如何認證?能不能獲得賠償呢?
3、無證房的賠償
在法院對相關案例的審判中不難看出,無證房並不是全要被認為是違章建築,也並非全部無法獲償。比如,私自開荒修建房屋,、改變耕地性質未經批准修建房屋等就屬於違章建築,在拆遷時不能獲賠或者酌情少賠(只賠付修建費用)。
以下4類無證房在實際中就不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在拆遷賠償時可獲全款賠償:
1、祖傳住宅,世代承襲並有人居住,就屬於合法住宅;
2、城鎮化規劃的區域房,常見於城市周邊和城中村的拆遷;
3、20世紀50~60年代修建的房屋,由於歷史特殊性,這段時期的無證房是合法的;
4、是合規老房子
跟祖宅不一樣,老房子沒有規定世代居住和繼承,因為以前房屋修建的管理沒這麼嚴格,有些證件的辦理也是是後來才要求的,所以只要房屋修建之初符合當時的要求,就認為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