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開發銀行印發《關於開展開發性金融支援勞務協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設立勞務協作貸款,融資支援勞務協作成效良好的企業,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
《通知》提出,堅持市場主導、政府調控,因地制宜、擴面提質,創新機制、務求實效的基本原則,對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勞務協作貸款支援,其中吸納脫貧人口、登記失業人員、長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漁民等重點群體就業的企業,可適當降低吸納就業要求並作為優先貸款支援物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當地開發銀行提交勞務協作貸款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對吸納帶動就業情況和開發銀行授信評審通過後,可享受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於同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人民幣貸款,優惠期限不超過3年。《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和合規管理,開展廣泛宣傳和定期總結,充分發揮勞務協作貸款作用,鼓勵引導更多企業支援勞務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