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在農村每年一進入臘月,有不少農戶將家中飼養一年的大肥豬殺掉過年。殺年豬是一件大事,請來村裡專業的屠戶,那屠滬長相兇悍,小孩子們都害怕他。屠戶幹活利索,半天功夫解決完事。然後父親就會叫來他的幾個至親兄弟和好友來“打豬胖子”,就是來吃最新鮮的豬肉,臨走送給每個人一點。有得年份肉多了,吃不完,也會賣點給村裡人,價格比市場價便宜不少,又新鮮無公害,村裡人紛紛來買,熱鬧非凡。
以前無法可依,現在頒佈了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條例規定沒經安全檢疫、沒經定點屠宰場屠宰的,不能將宰殺好的年豬進入市場流通。
也就是說,農民在自家宰殺年豬,既沒辦檢疫手續,也不是定點屠宰,不能進行售賣出售,否則就是違法了,市場有真實罰款處罰案例,可自行百度。農民宰殺年豬將吃不完的豬肉送人是不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