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徐文海】
薇婭偷逃稅款被罰一事一下子壓過了王姓歌手的喧鬧,到今天網民才發現,那些明星歌手什麼的,別看平日裡熱熱鬧鬧的,在“一薇”面前,“一爽”簡直不值一提。
在之前鄭爽事件中,我已經針對是否會有刑事處罰以及是否有必要有刑事處罰進行了分析,所以不僅此次,希望在將來可能還會出現的李某、辛某、馮某等人的類似報道之後,無需再將關注重點放在“落井下石”的點上。
薇婭當晚即被所有主要平臺“封殺”
反倒是有一個有趣的點更能激起好奇心。明星們偷逃稅款的方法和這些平臺直播主播之間有沒有什麼差別?
從稅務機關就鄭爽以及薇雅事件的答記者問中,我們發現,兩類主體偷逃稅款的方式基本是有共性的:都是將收入形式從個人收入變更為經營收入,從個人所得稅調整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的經營性稅種。
這兩者之間不僅僅在累進稅率上本就有差異,更多企業還會透過利用某些特殊稅收優惠地區(所謂的稅收窪地)。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比照個體工商戶適用核定徵收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實質上使得稅收低到了5%~10%之間。透過這樣的方式,一個最大可能徵收45%的個稅就當作個體工商戶按5%核定徵收了。
不同之處在於,明星們還有透過陰陽合同的方式來逃稅的,或者透過將部分個人收入的帳做到其他演員甚至是群眾演員名下,降低累進扣稅比例,最後再拿回來的形式。由於明星的話語權更大,他們更能透過“陰陽合同”或者“增資協議”等方式進行相應的操作。
至於主播的平臺,由於其本身企業風控以及制度的保證,以及平臺企業在反壟斷等等領域本身受到國家更強關注的前提下,沒有配合主播製造虛假合同的可能性。主播們更多隻能透過自身收入模式的轉化來實現偷逃稅款的目的。
應該說,在已有政策的前提下進行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本也沒有錯,但這裡卻有兩個概念需要跟大家交流。
首先,真的存在所謂的“合理避稅”嗎?
我們總是能夠見到很多“合理避稅”的提法,甚至還有專業的“稅務籌劃”工作,但真的存在所謂的“合理避稅”嗎?或者說這種“合理避稅”的界限到底在哪?
當你總收入固定,在不增加總支出的情況下,僅僅透過變換收入的性質就能實現稅收的變化,這種行為真的合理嗎?
尤其已經透過一層公司收支計算之後真正落到個人的最終收入,再走一次個獨,走一遭完全沒有實質經營性活動、純粹為了避稅的殼公司,為什麼很多人能理所當然心安理得地自我“心理建設”:這是合理避稅,不是偷逃稅款?
如果真的想要合理避稅,其實構建真實的交易關係,提供合理的經營交易方案和構建一套自洽的商業邏輯也是可以實現的。比如從藝人的角度來看,大家應該都有一種演而優則導或者演而優則投資的感覺吧,現在好多著名演員都是導演了。同時,很多演員名下的文化公司就是自己參演電影的投資方。自己作為演員的收入透過一定的商業邏輯設計,不再以個人勞務的形式體現,而是體現成一種投資,自己不拿或者少拿報酬,通過後期票房分紅來實現就是一種很好的模式。
一些網民提到特朗普稅收事件來反對美國的稅收政策,覺得很多人說應該向美國學習是完全沒必要的,這就有點不夠自信,為了反對而反對了。
美媒對特朗普稅務的報道,圖片來源:CBS
先不論特朗普可能存在逃稅的那部分,僅就本身他的選擇而言,恰恰說明這種透過公司來調整稅收的選擇很可能也是我國以後的趨勢。
當你發現在累進的情況下企業稅收比個人稅收還少的情況下,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把錢放在自己的企業裡好了。將本身的個人消費儘可能地都做到企業支出中去,自己只拿法律規定的合理必須的部分,只要不是上市企業,無需過多考慮分紅等要求的情況下,出現盈餘就做一筆企業投資,比如買套房,都可以很好地解決稅收問題,雖然,這跟我們這些打工人沒啥大關係。
其次,一出事錯就完全在偷逃稅款的人身上嗎?
試想,如果沒有類似於霍爾果斯等等這樣的稅收窪地存在,又怎麼會存在這樣直白而簡潔的偷逃稅款事件呢?全國各地為了吸引投資、吸引企業註冊,有時候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土地上的政策暫且不論了,光是稅收上的政策,那種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比照個體工商戶適用核定徵收的政策,合法性基礎在哪裡呢?難道稅收可以臆定?稅收可以因人而異無需公平?財政寬裕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財政緊張就開始取消政策?真是應了那句以前叫我小甜甜,現在叫我牛夫人。
當然,從通報中我們可以看出,薇婭屬於是“經稅務機關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的情形,其自身責任確實是不能因此免除的。
可喜的是,隨著我們目前的稅收改革,這種現象可能即將慢慢減少,稅收政策將越來越明確且清晰。核定徵收最初至少有一方面是為了解決企業沒有健全賬目,也不要求在企業管理上過度投入、增加企業成本而產生的,但隨著非現金支付、數字人民幣等等明確資金流向的手段產生,核定徵收開始漸漸退出歷史舞臺。
此輪稅收改革中,上海的很多單位都即將在2022年開始實行查賬徵收個稅政策。但由於一些行業的特殊性,例如律師,很多成本零亂繁多,且合夥制律所人員也比較龐雜,因此,稅務機關也將用一些免票計提成本的方式來代替核定徵收取消後帶來的陣痛。但這種明晰收入支出後的個稅徵收形式不僅是趨勢,也是體現稅收公平的當然之意。
此外,網上開始出現很多擔憂的聲音,往小的說,認為對頭部主播的治理是否會對平臺經濟發展產生影響,往大的說,甚至稱此次稅收改革會衝擊靈活就業人群的收入。
對沖擊靈活就業人群收入的擔憂顯然是想多了,甚至都不太值得深入去解釋,只能說對稅收制度的理解要從整體去把握,不要機械、孤立地只是看某一個數字。得落到具體的個案去實操,你就會發現其實並不會存在任何問題,你要相信稅收制度的制定是科學嚴謹的,經過了仔細論證,而不是張嘴就來的。
但對於是不是會影響平臺經濟的發展,這確實是一個問題,畢竟任何商業模式的發展都是存在一定變數的,有時候影響到底會不會有,以及這種影響合不合理都很難僅僅透過經濟利益的增減來下結論。比如對教培行業的整治,是不是影響了,這種影響能接受嗎?
平臺經濟的發展本身國家肯定是全力支援的,此次頭部主播稅收問題上的治理,其實還可以與之前對淘寶等涉嫌壟斷的大額處罰結合在一起來看。國家鼓勵發展平臺經濟,但國家不希望平臺經濟走向失控無序。
從多次各部委的發言中就可以看出,平臺企業要積極主動地擁抱監管,要有紅線意識、底線意識。嚴守公平競爭紅線、資料安全防線、科技中立底線,不觸碰政策法規高壓線,逐步實現從擁抱監管到助力監管。平臺不能壟斷要助力監管,平臺主播們更不能壟斷,要積極擁抱監管。
其實從之前歐萊雅事件等等已經開始出現苗頭了,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當他到了一定位置總免不了想要排除競爭,想要贏者通吃。主播不同於平臺,有時候甚至還類似藝人,對他們不僅需要做好類似規範平臺的反壟斷,有時甚至還需要做好粉絲管理。
但同時,我們也需要在規範中注意可能伴隨產生的新型商業模式,主播的自帶品牌不僅僅侷限於一名主播的身份,這種多身份的平衡是否可能在商業定性、進而稅收定性上有新變化,其實也是值得討論的。
也正是因為對商業選擇的尊重,稅務部門才會相應地詳細調查進而指導,只在“經稅務機關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的情形下,才出現當前的這種局面。期待著無論是平臺還是平臺主播都能在法治的框架內縱情舞蹈,不要僥倖更不要自以為是,依法經營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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