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恆大集團召開恆大財富專題會議,恆大集團董事長許家印在會上表示“很多員工和業主都拿著辛苦錢、血汗錢和養老錢來買了恆大財富的產品,我代表集團明確承諾一定要全部兌付,一分錢不能少。”
這是繼9月1日許家印親自帶領高管召開了恆大集團保交樓軍令狀簽署大會後,許家印再一次提振市場信心的行為,在會上,他還表示:“我可以一無所有,但恆大財富的投資者不能一無所有!”
在這些口號的背後,是恆大在建樓盤大面積停工,供應商討債無門,恆大財富投資者到期無法兌現的窘境。
9月13日,恆大集團總部出現大量投資者維權,恆大集團為了穩定軍心,甚至發出了宣告否認即將破產。
可是誰知道,從今年開始,恆大很多商票到期(商票,全稱商業承兌匯票,是依託核心企業信用,向收款方開出的付款承諾的一種支付憑證)之後,卻兌付不了,於是,為了減少損失,恆大很多供應商開始停工維權,於是就出現了下面一幕。
6月,深圳恆大都會廣場因為商票逾期被迫停工
8月2日,江蘇南通三建集團釋出停工公告,稱漯河恆大悅府被迫停工。
8月3日,鎮江句容紫東恆大文化旅遊城住宅專案停工
8月12日,昆明恆大金碧天下二期雋翠苑和坤海湖兩個專案停工
8月15日,太倉恆大文化旅遊城停工
這些停工通告,只是冰山一角,全國到底有多少工地停工,網上檢索還有很多。當然在2021年9月1日,根據恆大集團官方微訊號顯示,集團8位副總裁率八大保交樓專項工作組,各省公司董事長率班子成員、專案總,鄭重簽署了“保交樓”軍令狀。恆大集團稱,在恆大集團董事局主席許家印的帶領下,集團上下全體員工誓以最大決心、最大力度確保工程建設,保質保量完成樓盤交付 。
在這些停工和“保交樓”的這些魔幻現實主義基礎下,我們來看看恆大曾經享譽全國,並且把“無理由退房”做成核心廣告語下的一些投訴,並分析下現在還能不能“無理由退房”。
先說總結,如果你已經買了恆大的房子那麼要分情況:
如果是現房並且辦理了網籤,那麼請放寬心入住,沒什麼問題,頂多以後物業不是恆大的了。
如果只是辦理網籤,房子還是期房,那麼儘快退房吧,實在不行就起訴。我估計你買的專案按時交房的機率不大。
如果只是交了房款但沒有網籤,那麼必須退房,你根本不知道是否存在一房二賣,是否存在房子頂了工程款,畢竟現在全國的恆大都人心惶惶。
1、起底恆大“無理由退房”
讓我們先來回顧下,2015年4月15日下午,恆大著名的無理由退房新聞釋出會上的鎂光燈閃爍的啪啪聲猶在耳畔作響,可以說當時這個事搞的還是很正式的,各大主流媒體也都紛紛報道,一時風光無量。雖然說後面有很多房企跟進,但是毋庸置疑恆大是宣傳最到位的。
2、實操過程中看“無理由退房”
無理由退房檔案:恆大公司單方出具的《無理由退房承諾書》、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無理由退房協議書》
一般操作:買家看中了樓盤,下了定金,與開發該樓盤的房地產公司簽訂認購書,銷售員同時向買家出具《無理由退房承諾書》。買家在約定時間內支付首付款,與房地產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無理由退房協議書。
無理由退房承諾書落款人為何是恆大集團有限公司,而不是開發這個樓盤的房地產公司呢(一般情況地產公司在具體開放樓盤時,不會以恆大集團的名義開發,而是另外註冊新公司去開發)。具體的理由,我們不便去猜測,只能說,承諾書由房地產公司出具是最好的,畢竟同一主體會少了很多糾紛。當然恆大在後面一些應訴案件當中會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買家退房原因及舉證
買家向房地產公司主張無理由退房分為兩個時間段,一個是付了定金之後至支付首付款之前,另一個是支付首付款之後至收樓之前。
買家退房原因有:1)沒透過貸款申請;2)付了定金後後悔的;3)該樓盤退房的增加發生的退房效應、4)家庭突發狀況等
買家透過訴訟提出的訴求有:1)解除認購書及房屋買賣合同;2)退還定金;3)退還購房款;4)退還購房款利息;5)退還各種費用、工本費等
買家在不同階段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有:
注:上述部分資訊轉自知乎“林律談談”,大家可以前往查詢瞭解更多。
3、無理由退房有哪些“成功”案例
在收集恆大“無理由退房”案例中,發現真正能“滿意”的退房案例,少之又少,反而負面的案例比比皆是。在過程中從“無理由退房”變“有條件退房”“無限期退款”甚至“拒絕退房”更是讓客戶“不敢相信”。
待公司審批撥付資金後,將為您辦理退房手續。
由於公司資金計劃暫時未能批覆,公司已經與客戶溝通,爭取集團儘快退款,請客戶耐心等待。
截至2021年9月17日,搜尋關鍵字“恆大”“無理由退房”共計檢索1294篇文書。
1、客戶一審申請解除合同並退還購房款;補償因解除合同產生的首付款及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支付起訴費用;
2、恆大上訴後(撤銷一審判決,要求客戶協助辦理解除網籤備案,並駁回利息索賠請求),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原判。
“驚了”,百度貼吧竟然有“恆大退房吧”
黑貓投訴平臺回覆轉至恆大車房寶,均隱藏回覆訊息,故後續流程未能詳盡描述。
綜上所述及多平臺查詢:
第一、無理由退房本來就是開發商應該做的,只不過此前市場是賣方市場,開發商比較強勢,購房者很難享受到無理由退房的權利;現在是買方市場,消費者或者購房者起到主導作用,這時候,必須討好購房者才能夠贏得市場,無理由退房,實際上是討好購房者的一種營銷方式;
第二、事實上,由於銷售業績指標的壓力,各個案場在執行無理由退房時流程相當複雜,能夠享受無理由退房的購房客戶不會太多,包括業務員在內的營銷人員會極力勸導購房者不要退房。即使能夠無理由退房,購房者的首付、定金的返還週期也比較長,這樣,無理由退房也會給購房者帶來資金週轉的壓力,有可能因為反覆退房的操作,喪失最佳的購房時機。
1、延遲交房
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具體以買賣雙方合同為準。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
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拿不到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範,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無法得到貸款
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稽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樣,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
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7、房屋質量不合格
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
新版合同規定,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並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9、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援。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10、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廣東省東莞市2019年1月13日釋出規定,購房者交定金認購樓盤後,兩天內可無理由退房。因此,東莞也成為國內首個出臺“無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2019年1月11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其官網上正式對外發布了《關於推廣使用<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範本)>的通知》。根據《通知》,購房者在認購書籤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不含簽訂當日)要求解除認購書退回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方應當退還。該規定將從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21年9月13號,東營市召開新聞釋出會,通過出臺新規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保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讓買房能後悔等想法成為現實,破解了人民群眾在購房置業方面遇到的問題和難題!
釋出會上通知了東營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聯合市場監管、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的通知》。
關於“無理由退房”。推行購房冷靜期制度,實行無理由退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認購協議書》中設定買受人交納定金(首付款)後,不少於3個自然日無理由退房,並在買受人書面提出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首付款)條款。
不難看出,不管是政策上的規範還是廣大客戶的認知能力,都在顯著提升,這樣有效規避了開放商的一些不良行為,也更加行之有效的提高服務力。